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融资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融资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
融资合同 篇2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内容。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同。租赁关系以买卖关系存在为前提的,买卖关系是租赁关系实现的保证。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非租赁物是依出租人的技能确定或是经出租人干预选择的。
2、对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
(二)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租金收取权和请求返还权。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出租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价金的义务;保证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的义务;协助承租人对出卖人或直接对出卖人索赔的义务;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义务等。
(三)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承租人负有按约定交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维修等义务。
融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融资,并提供期间内的相关融资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合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名词解释
1、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融资顾问的含义是指:乙方为或代理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就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安排融资商,即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在上述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顾问行为,致使相应资金进入甲方的帐户,乙方的代理行为即为完成,甲方就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融资顾问费。
2、本合同中融资商是指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建设的项目筹划、组织、协调、操作、办理、安排融资,以满足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需求;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实际融资金额根据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三、甲方所确认的初步贷款条款
1、合作期限为壹拾伍年;
2、融资担保品:新建项目及项目经营收费权(或银行红利单);
3、资金使用方式:固定回报;三年建设期不回报,第四年开始回报,年回报率13%,合计回报20xx年,到期不还本。
4、融资条件最后以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融资所需的全套项目文件资料,甲方对上述项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代理期满时,若乙方未安排融资商或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不能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就上述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或者,在合同解除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过的融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3、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与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应及时与乙方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否则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承担乙方陪同甲方与出资人洽谈融资业务所合理支付的工杂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为上述项目融资安排融资商,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为委托代理期。在委托代理顾问期间,甲方自行寻找的融资商,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与实现融资相关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审批手续,均由甲方递交乙方,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初审、分析、报批,需要由甲方补充提供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
3、融资前期乙方代理顾问行为(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审查、分析、申报、协调、差旅费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参与上述项目融资的全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沟通、签署项目意见书、项目考察、项目谈判、签订融资合同等。乙方的上述行为是辅助性的。项目融资的成功全赖于甲方项目团队的素质及与融资商的诚信协商和项目本身。
5、乙方对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有保密的责任。
6、乙方在整个融资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融资顾问费的支付
甲方在资金到达甲方帐户当日,即应通过银行划帐(或按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融资顾问费金额为实际融资额的2%。若资金是分期到帐的,则融资顾问费也相应分期支付。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若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依照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追究违约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北京市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或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撤消的融资顾问费支付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配套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随着本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签署的所有合同相应终止。
十一、签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融资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为甲方购买提供货运汽车, 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第二条租期共计____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
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 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
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
A、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
(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合同 篇5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1、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和第2条,对于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3条,确认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的,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的。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仅出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1、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权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以认定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融资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开发甲方的有限公司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进资金数量:
二、工作分工:
甲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好接收款银行,要求分行级并要正行长负责(可分行接款,支行操作)。
2、负责联系银行工作中的一切经费开支。
3、负责让接款银行确认,联办委托贷款合同。
4、负责开出由双方认可的企业违约担保书,包括中介劳务费承诺。
5、负责按到帐实收款的%计中介劳务费税后,由乙方转交中介劳务公司。
6、负责按每亿元人民币每天元的企业违约金,存入甲方自己企业帐户,如企业违约由银行从此款中支付给银主。
7、负责把本公司企业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确认。
乙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银主,落实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到接款行。
2、负责资金到位前一切经费开支。
3、乙方自费去接款单位和银行,确认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企业情况和企业违约金到位情况。
4、负责银主在最后一批款划拨后,计算第一年%利息时间。
5、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受罚,并赔偿甲方已有损失。
三、共同责任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资前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小企业融资合同顺利操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所得的资金拨款,如有违约,必须以法律责任赔偿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果乙方引进资金不实,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双方严格和以法律的原则执行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实落实,如有违约,双方不能自身解决的问题报人民法院促裁。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年月日
融资合同 篇7
1 引言
我方理解,XX公司(“贵公司”)是XX(简要描述)。贵公司为进一步发展业务,目前正在考虑通过引入财务投资人(“投资者”),以发展公司业务。鉴于此,贵公司希望聘请毕马威为贵公司的咨询顾问以协助贵公司厘清商业模式,梳理资源,并跟进寻找投资流程,最终寻找资本投资人。
1.1 随函附上的《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适用于本约定业务,如同其已列入本业务约定书。本函即为《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中所指的“业务约定书”。如果本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有任何不一致,均以本业务约定书为准。
1.2 就本业务约定书的目的而言,除《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中所载的定义外,以下定义同样适用于本业务约定书:
“我方”(或乙方)是指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贵方”(或甲方)是指XX公司
2 我方工作范围
2.1 贵方需要我方进行的工作范围已列载于附件二。我方将按照工作范围进行我方的`工作。任何对此工作范围的修改都需贵方与我方双方书面同意。
2.2 为完成如上服务,我们将依赖贵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贵公司同意我们进行的工作将不会包括对贵公司或目标业务的财务报表和信息进行审计,因而不能对该信息发表审计意见。
2.3 贵公司同意我们的工作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应否推进交易进行的建议,也不构成对贵公司的业务价值发表独立的评估意见。
3 汇报
3.1 我所的工作成果将表现为为贵公司提供融资策略方面的咨询,协助贵公司完善商业计划书,协助贵公司进行投资价值分析,配合贵公司接触潜在投资者,配合贵公司提供相应谈判支持。我们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的建议或资料均建立在仅供贵公司参考的基础之上。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出于任何目的依赖我方出具的工作成果、建议或资料,我方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向第三方负责。
3.2 为完成此项服务,贵公司同意在能力范围内向我方提供协助、信息和资料。我方将在工作成果中注明所披露的信息的来源。
4 时间表
4.1 我们的工作将在贵公司签署本协议后即时开始。我们预计本次项目从启动到融资完成需要约6个月的时间。
4.2 如果完成服务所需的资料没有按时提供给我们,因而造成我们无法按上述时间表完成工作,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将定期向您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我们在搜集信息方面遇到的问题。
5 接触有关资料和人员
确保我方能够接触贵方和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并得到他们的配合,以及提供我方所需的资料,这对于我方能够按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十分重要。我方将在项目启动时列出我方需要的资料和拟接触的人员的清单。该清单并不代表列示了我方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拟接触的所有人员,我方可能会在工作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补充。
6 声明
我们可能在得到您的同意之后,要求贵公司的管理层就我方向您提供的工作成果草稿的内容或工作成果某些部分的内容所涉事实的确切性进行确认。如果他们对此次产生异议或拒绝对上述工作成果的内容所涉事实的确切性进行确认,我们将会及时通知您。
7 项目团队
7.1 本约定业务的项目团队将由以下人员领导:
吴剑林:项目合伙人,负责领导及全权执行此委任。
张雷:项目总监,将负责日常项目的执行,贵公司与毕马威在此委任中的主要联络人,亦负责联系其它顾问为此委任提供服务。
我所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办事处的专业人员将会协助上述项目负责人完成本次工作。
7.2 我方提请贵方注意,根据本业务约定书后附的《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第2条的规定,我方会尽合理的努力以确保上述人员参与本约定业务的工作,但我方也可调派其他具备同等或相近技能的人员负责有关的工作。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方会事先咨询贵方的意见。
8 收费
8.1 我们收取的专业服务费将按照实际融资额的X%收取:
交易进度 毕马威收取费用
投资者投资到位时 按照实际融资额的X%计算
[注]:融资金额是指投资者为本交易所支付或应支付的对价,包括现金,承担的债务,股息或红利以及其它的非现金方式等,以及投资者承诺以买方或卖方选择权或其它形式延期支付的款项。
8.2 如果贵公司在合同期6个月内使用我方服务成果进行融资交易,但交易方非我方介绍投资人,则在投资到位时按如下标准支付我方服务费用:
交易进度 毕马威收取费用
投资者投资到位时 XX RMB
[注]: 服务成果包括在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给管理层的演示、口头讨论、往来通信、交付材料等多种形式针对服务内容的建议,服务内容见附件二。自合同签订日起即视为服务开始。
8.3 上述费用不包括我所的6.768%增值税。
8.4 如果不是由于我方违约的情形,贵公司终止本应聘项目,而在终止本应聘项目日起计十二个月内,贵公司与我方介绍的投资者达成交易,而达成交易与终止本应聘项目前毕马威提供咨询服务的交易形式相同或相似,那么,贵公司须按照本应聘书向本所交付一切应付费用,如同本应聘书所设想的交易依照与达成交易相同的基准和条款(包括与作价相关的条款)完成一样;本条款仅在我们已经向贵公司以书面方式而非口头方式提交的工作成果中已经明确建议该等交易形式的情况下适用。
9 保障和责任限定
因我方发生违反合同、侵权等法定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致使贵方遭受的与本约定业务相关的损失或损害,我方须向贵方承担的责任的总额,应以本约定业务收费的三倍为限。但经司法最终认定我方的欺诈和其他故意违反义务的行为除外。
10 其他服务
我方随时愿意为贵方提供其他服务。这类服务不同于本约定业务,且需与贵方就此进行协商及达成协议。如双方协商一致,我方将与贵方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11 反馈意见
为了不断提高我方的服务质量,我方衷心欢迎贵方能在本约定业务完成后对我方的工作和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12 对业务委托书的确认
12.1 如果贵公司同意本业务约定书所有条款,请安排授权代表签署并返回一份给我方,对此我方表示感谢。如果贵方对业务约定书及附件有不同的理解,我方十分愿意听取贵方的意见并提供需要的信息。
12.2 为避免疑问,此文及附件中所有条款也适用于在签署此业务约定书之前我方为此业务开展的所有工作。
12.3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约定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顺致敬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授权代表 北京分公司(公章)
吴剑林
合伙人
我们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业务约定书和附件所列示的各项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公司XX公司
授权代表(公章)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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