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经办人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电挂: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担保人:(盖章)担保人:(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附: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与本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融资租赁合同 篇2
答辩人: XX酒楼
被答辩人: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XXX),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合同。
二、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辩人有权从被答辩人应付给答辩人的款项中抵扣应付租金。
四、被答辩人无权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法庭考虑被答辩人系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长期受益人,就维修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公正裁决;考虑本案中被答辩人也存在违约情形且酒楼处于正常营业之中,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最高院的审判指导原则,就合同解除问题作出慎重处理,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酒楼
融资租赁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_元。
2.合资合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方,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
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付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
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以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国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
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融资租赁合同 篇4
同出租方(甲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租赁合同附表(略);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月 日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 篇5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 篇6
1)出租或承租条款
这是租赁合同的第一项条款,表明出租人同意按承租人要求向所指定的供货商购买租赁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该条款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这一条款主要解决合同的主体为谁,订立人的订约资格和订立日期以及合同履行的地点等问题。此外,还应当说明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这有利于解决合同生效日期、终止日期、履行日期、履行地点等法律问题。
第二,租赁标的物。这一条款主要解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或物品,这是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共同指南。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标的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制造厂商、出厂日期、规格、型号、设备的技术性能等。此外,关于租赁标的物的涉及工程技术的内容说明一般只在合同正文简要规定,另附表详细加以说明。
第三,承租人对购货合同的确认。这一条款主要解决的是防范承租人中途毁约,使出租人遭受损失,从而排除出租人对租赁设备的担保责任。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由承租人选择租赁设备后,出租人再与供货商订立购货合同购买租赁设备,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这一购货合同经过承租人确认方可生效,就能起到规范承租人行为的目的。当然,该条款应当明确以下内容:承租人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和判断选定租赁设备和供货商,而非经出租人说明作出的选择;承租人知道并承认出租人与供货商之间不存在互为代理关系;承租人承认购货合同是出租人根据自己的要求订立的,并且经承租人确认,承租人承认购货合同的标的物就是自己选定的租赁设备或物品。该条款是现代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联条款,应当详细规定,谨防遗漏。
2)租金条款
租金条款是租赁合同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条款。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每期支付的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等(关于租金的内容和计算方法第21节已有详细介绍)。
此外,租金条款中还包括了绝对责任条款,即在租赁期间不管发生任何影响租赁设备的情况,承租人都没有扣除、抵消或反诉任何数额租金的权利,而只有绝对地无条件地支付租金义务。但是也存在例外,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绝对条款将失效:租用的设备已经灭失、租赁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设备的完全占有权、出租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责任。
3)维修保养条款
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则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承担责任。这一条款详细规定承租人承担的服务项目、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要求、费用负担以及租期内租赁物造成损失时,出租人应承担的责任等。其主要内容如下: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程序的要求使用该租赁设备;设备制造商所提出的维修项目均属于承租人责任范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任何结构,以防出租人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受到侵犯。但是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对小于设备使用寿命的某些零部件定期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的价值和效用应不低于被替代的,他们也可以按目前的技术发展状况来更换零部件,并提供设备部件的等级资料;若承租人自己不具备维修能力,可以委托具备该能力的其它公司代为修理设备。
4)保险条款
租赁业务中对租赁物进行保险是一个必备的程序。该条款对于保障租赁双方免遭或减少意外灾难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比较有利的。保险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财产保险,即对租赁物进行投保;二是责任保险,即对因租赁物造成第三者受损的责任进行投保。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保险范围、投保人、保险的收益人等。其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应低于全价更换租赁物的价值。
5)担保条款
担保条款的设定在于保障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承租人的违约风险。租赁合同的担保有保证金和担保人两种方式。保证金是承租人根据双方约定的金额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的,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若租赁期内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付的款项。担保人是保证承租人按合同履行义务、有保证资格和担保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若租赁期内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担保人必须代为支付理金或承担连带责任。若合同采取担保人方式担保合同的履行,必须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的承担事项,并由担保人在合同上作担保签字。
6)租赁期限和期满处理条款
租赁期限是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年限及利用设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租赁期限一般相当于租赁物的折旧年限。租赁物的租赁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可以自租赁物安装调试完毕、承租人正式使用时开始计算,也可以从承租人验收后向出租人开出收据之日算起。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置有三种方式,即留购、续租和退租。在当前我国的现代租赁业务实践中,以留购为主。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多选择留购方式,按双方约定、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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