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融资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融资合同 篇1
1 引言
我方理解,XX公司(“贵公司”)是XX(简要描述)。贵公司为进一步发展业务,目前正在考虑通过引入财务投资人(“投资者”),以发展公司业务。鉴于此,贵公司希望聘请毕马威为贵公司的咨询顾问以协助贵公司厘清商业模式,梳理资源,并跟进寻找投资流程,最终寻找资本投资人。
1.1 随函附上的《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适用于本约定业务,如同其已列入本业务约定书。本函即为《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中所指的“业务约定书”。如果本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有任何不一致,均以本业务约定书为准。
1.2 就本业务约定书的目的而言,除《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中所载的定义外,以下定义同样适用于本业务约定书:
“我方”(或乙方)是指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贵方”(或甲方)是指XX公司
2 我方工作范围
2.1 贵方需要我方进行的工作范围已列载于附件二。我方将按照工作范围进行我方的工作。任何对此工作范围的修改都需贵方与我方双方书面同意。
2.2 为完成如上服务,我们将依赖贵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贵公司同意我们进行的工作将不会包括对贵公司或目标业务的财务报表和信息进行审计,因而不能对该信息发表审计意见。
2.3 贵公司同意我们的工作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应否推进交易进行的建议,也不构成对贵公司的业务价值发表独立的评估意见。
3 汇报
3.1 我所的工作成果将表现为为贵公司提供融资策略方面的咨询,协助贵公司完善商业计划书,协助贵公司进行投资价值分析,配合贵公司接触潜在投资者,配合贵公司提供相应谈判支持。我们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的建议或资料均建立在仅供贵公司参考的基础之上。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出于任何目的依赖我方出具的工作成果、建议或资料,我方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向第三方负责。
3.2 为完成此项服务,贵公司同意在能力范围内向我方提供协助、信息和资料。我方将在工作成果中注明所披露的信息的来源。
4 时间表
4.1 我们的工作将在贵公司签署本协议后即时开始。我们预计本次项目从启动到融资完成需要约6个月的时间。
4.2 如果完成服务所需的资料没有按时提供给我们,因而造成我们无法按上述时间表完成工作,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将定期向您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我们在搜集信息方面遇到的问题。
5 接触有关资料和人员
确保我方能够接触贵方和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并得到他们的配合,以及提供我方所需的资料,这对于我方能够按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十分重要。我方将在项目启动时列出我方需要的资料和拟接触的人员的清单。该清单并不代表列示了我方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拟接触的所有人员,我方可能会在工作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补充。
6 声明
我们可能在得到您的同意之后,要求贵公司的管理层就我方向您提供的工作成果草稿的内容或工作成果某些部分的内容所涉事实的确切性进行确认。如果他们对此次产生异议或拒绝对上述工作成果的内容所涉事实的确切性进行确认,我们将会及时通知您。
7 项目团队
7.1 本约定业务的项目团队将由以下人员领导:
吴剑林:项目合伙人,负责领导及全权执行此委任。
张雷:项目总监,将负责日常项目的执行,贵公司与毕马威在此委任中的主要联络人,亦负责联系其它顾问为此委任提供服务。
我所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办事处的专业人员将会协助上述项目负责人完成本次工作。
7.2 我方提请贵方注意,根据本业务约定书后附的《毕马威企业咨询业务一般条款》第2条的规定,我方会尽合理的努力以确保上述人员参与本约定业务的工作,但我方也可调派其他具备同等或相近技能的人员负责有关的工作。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方会事先咨询贵方的意见。
8 收费
8.1 我们收取的专业服务费将按照实际融资额的X%收取:
交易进度 毕马威收取费用
投资者投资到位时 按照实际融资额的X%计算
[注]:融资金额是指投资者为本交易所支付或应支付的对价,包括现金,承担的债务,股息或红利以及其它的非现金方式等,以及投资者承诺以买方或卖方选择权或其它形式延期支付的款项。
8.2 如果贵公司在合同期6个月内使用我方服务成果进行融资交易,但交易方非我方介绍投资人,则在投资到位时按如下标准支付我方服务费用:
交易进度 毕马威收取费用
投资者投资到位时 XX RMB
[注]: 服务成果包括在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给管理层的演示、口头讨论、往来通信、交付材料等多种形式针对服务内容的建议,服务内容见附件二。自合同签订日起即视为服务开始。
8.3 上述费用不包括我所的6.768%增值税。
8.4 如果不是由于我方违约的情形,贵公司终止本应聘项目,而在终止本应聘项目日起计十二个月内,贵公司与我方介绍的投资者达成交易,而达成交易与终止本应聘项目前毕马威提供咨询服务的交易形式相同或相似,那么,贵公司须按照本应聘书向本所交付一切应付费用,如同本应聘书所设想的交易依照与达成交易相同的基准和条款(包括与作价相关的条款)完成一样;本条款仅在我们已经向贵公司以书面方式而非口头方式提交的工作成果中已经明确建议该等交易形式的情况下适用。
9 保障和责任限定
因我方发生违反合同、侵权等法定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致使贵方遭受的与本约定业务相关的损失或损害,我方须向贵方承担的责任的总额,应以本约定业务收费的三倍为限。但经司法最终认定我方的欺诈和其他故意违反义务的行为除外。
10 其他服务
我方随时愿意为贵方提供其他服务。这类服务不同于本约定业务,且需与贵方就此进行协商及达成协议。如双方协商一致,我方将与贵方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11 反馈意见
为了不断提高我方的服务质量,我方衷心欢迎贵方能在本约定业务完成后对我方的工作和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12 对业务委托书的确认
12.1 如果贵公司同意本业务约定书所有条款,请安排授权代表签署并返回一份给我方,对此我方表示感谢。如果贵方对业务约定书及附件有不同的理解,我方十分愿意听取贵方的意见并提供需要的信息。
12.2 为避免疑问,此文及附件中所有条款也适用于在签署此业务约定书之前我方为此业务开展的所有工作。
12.3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约定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顺致敬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授权代表 北京分公司(公章)
吴剑林
合伙人
我们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业务约定书和附件所列示的各项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公司XX公司
授权代表(公章)
附件:
略
融资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解决资金需求,拟通过乙方介绍项目投资人。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相关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客户
乙方以作为独家融资对象,向甲方
二、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
1、甲方项目融资总额为人民币元(¥万元)。
2、资金使用期限:个月(使用时间以到帐之日起计算)。
3、甲方融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居间费用及利息成本):平均每年不超过融资总额的%。
三、居间期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即截止至年月日时终止。
四、居间费用:
1、如在居间期间内甲方与目标客户签署书面融资协议,则甲方应当在该协议资金进入其指定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每笔到帐资金数额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2、如在居间期间内甲方与目标客户未能签署书面融资协议,或者未有协议资金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如甲方融资总成本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则甲方有权就超出范围扣除乙方居间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尽力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
2、甲方应遵守合同承诺及保密义务,维护乙方权益;
3、甲方有权利对项目融资有关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居间义务,则甲方须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并不得以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内容之外的因素而拒付居间费用。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可派员全程参与和融资对象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6、除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但甲方需承担融资对象人员前来甲方项目地考察的交通费、食宿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负责的职业态度为甲方
2、乙方应及时、准确、有效的告知甲方居间工作成果;
3、乙方对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审慎的保密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不受居间期间约定限制;
4、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只能以居间人的身份与目标客户沟通工作,在未取得甲方单独且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它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5、乙方向甲方主张应付款的时效不受居间期间约定限制。
七、融资居间事项的终止
乙方在居间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甲方项目融资总额元居间工作或者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居间期限届满,乙方融资居间活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何一项约定的,应当向甲方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的,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照应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本协议约定居间期限内,甲方与(目标客户)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居间费用。
九、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十、甲乙声明
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因本合同涉及的融资服务所
十一、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因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签署时间
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的时间为:年月日。
十三、特别约定
1、就本合同而言,如果签订投资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进的目标客户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本融资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在融资协议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情况下,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2、甲方不得在居间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目标客户私下进行关于该投资项目的融资交易,在融资协议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情况下,视同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委托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乙方(居间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融资合同 篇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 融资 万元(大写: 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在委托期间内和委托期终止或在撤销委托后三年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如与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任何方式的融资合作协议的,甲方承诺按本委托合同中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5、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规定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作伙伴,同投资方积极沟通,以达成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项目合作之目的;
2、根据甲方与投资方的洽谈情况,安排有关的谈判会议,合理地推进甲方与投资方的谈判进程,并努力达成合作的目标;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 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九渊路六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捺手印)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融资合同 篇4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备回租的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9%实际利率现场进调结束给出。不高于年利率9%。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6%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月日:
融资合同 篇5
甲方: ——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分二期缴付:第一期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认购增资额的15%,余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五、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资企业承继。
六、本协议所规定手续交割完成后,丙方开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营公司取得的利润或造成的亏损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合营期满后,其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部门解决。
十、合资公司原则上使用原有职工,缺额部分按规定公开招聘。
十一、协议经合营各方签字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批部门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二00 年月日
融资合同 篇6
第一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 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第四条 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二)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负责。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甲方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六)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合同应载明开立信用账户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 明细数据。甲方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一致。
(二)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甲方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如下:
(一)信托目的。甲方自愿将保证金(含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乙方,设立以乙方为受托人、甲方与乙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
(二)信托财产范围。上述信托财产的范围是甲方存放于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 的证券和资金,具体金额和数量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实际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信托的成立和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对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证券和资金设定的信托成立。信托成立日为信托生效日。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上述信托财产由乙方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与甲、乙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不受甲方或乙方其他债权、债务的影响。
(五)信托财产的处分。乙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甲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甲方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甲方 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六)信托的终止。自甲方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完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并终止合同后,甲方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作为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自行解除,同时甲乙双方之间信托关系自行终止。
第七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规定。
(二)甲方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担保物,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
(三)乙方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调整本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范围及折算率。
(四)当甲方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时,甲方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出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担保物。
(五)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担保物的,应提前两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八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等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
(二)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按照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的天数计算。
第九条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业务操作环节加以约定,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
(二)甲方应在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为甲方建立融资融券交易明细账,如实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供甲方查询。
(五)乙方应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其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十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计算公式、补仓时间、补仓期限、补仓后应达到的维持担保比例以及乙方要求甲方补仓的通知方式。约定内容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应约定乙方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平仓顺序等事项。合同还可以约定,如甲方逾期偿还债务的,乙方将收取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合同还应载明,若甲方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十二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清偿债务的范围、方式、期限以及债务清偿后信用账户的处理方式等有关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应当清偿债务的范围,包括: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以在与乙方协商后,提前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
(三)甲方从事融资交易的,可以选择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选择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乙方融入的证券。
第十三条 合同应约定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 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乙方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司法机关对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 的权益被继承、财产细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时,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应约定: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乙方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意见办理。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乙方征求意见的具体方式。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的权利;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利;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
(二) 合同应约定: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 细数据;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乙方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 商业银行对甲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三)合同应约定: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 券的,甲方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合同还应明确约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的具体方式、数量、金 额。约定的补偿方式、数量、金额应公平合理。
(四)合同应约定: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事务由甲方承担办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应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应当为甲方本人或通过书面授权指定的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合同还应约定,甲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乙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合同还应约定,乙方以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后,间隔多长时间,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的方式,如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发送电子邮件查询、邮寄对账单查询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单,应载明如下事项:
1、甲方授信额度与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2、甲方信用账户资产总值、负债总额、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用余额与可提取金额、担保证券市值、维持担保比例;
3、每笔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偿还期限,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数量、金额。
第十六条 合同应明确载入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应约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三)乙方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五)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合同还应约定,出现以上情形时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 合同应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仲裁或诉讼方式选择一种)。
第十九条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应明确载明“乙方确认已向甲方说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不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甲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合同还应规定,合同应由甲方本人签署,当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融资合同 篇7
甲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地 址:
乙 方: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总 裁:xxx电 话:xxx 传 真:xxxxxxxx邮 编:030002
联系人:王素珍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222号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企业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代理项目名称:
2、项目批准主管部门:
3、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资
第二条:乙方主要责任是: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
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资料备三份。
第四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针对性的与有意投资方进行洽谈,取得投资商初审,符合投资意向,需甲方和投资商面谈时。此阶段费用 元,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阶段: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得到投资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1的违约金。
第六条: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
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融资合同 篇8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电话:
甲方为解决自己所办企业发展中的资金求问题,委托乙方有偿提供金融服务,经双放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意向融资人民币 ,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资金方,资金放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并不限于一家,但最多不超过三家;
2. 收集申请贷款所需资料,策划最佳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方沟通贷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提供相关的融资申请资料之日生效,自乙方为甲方完成第一条所述相关事项,融资计划得到实现时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资金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资产或相关权证为本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3.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或其关联方取的资金方借款时起,由甲方按全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 % ,一次性以现金、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融资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费。
4. 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履行本协议事,甲方应支付乙方办理委托的事项发生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个人工资等费用。如乙方已经完成上述委托事项(主要的是指甲方的贷款获得资金方的审批),则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委托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总融资服务费的50%对乙方予以补偿。
5. 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度,如乙方有不尽职,甲方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 乙方应当尽职服务和保障甲方利益之义务,应至少提供三个放案供甲方选择。
7. 委托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询问,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
第四条 违约情形及责任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启动融资服务的,甲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甲方交给乙方的资料。时间以接受完整资料时间为准
2. 在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资金方并确定贷款意向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使委托事项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50%予乙方作为违约金。
3. 甲方如不能如期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则按应支付居间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五罚息,直至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为止。如恶意拖欠或不与支付者,乙方有权将转交第三方追缴,在追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放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受害方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
1. 甲方保证融资目的为合法的,如在资金到位后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甲方承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其他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合同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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