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

2017-04-15 情况报告

 

 

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山海关区结合古城改造,将原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创伤医院合并组建了新的区人民医院,实现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大力推选药品招标采购。从2002年开始,我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运用网络技术开展药品招标采购,并将招标范围扩大到全市23家二级以上医院,确保了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透明。2003年,我们首次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化学试剂进行集中招标采购。7240个品种的药品中标、67个品种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中标,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聘用制,新进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市第一医院严格评议、考核,10名副高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被高职低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病人选医生制度,并将工作数量与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综合进行考核,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推进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今年10月,市编办批复了《市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在对市卫生防疫站和市职业病防治所人员、设备、资产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聘用方案。目前,两所机构的组建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同时,我们还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意见》,有力推动了县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加快民营医院发展。我们结合实际,适度开放医疗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深圳市北医永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55亿元,设计床位400张的新建开发区医院签约。民办友好医院、视光眼科医院相继开诊。我们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国有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原国办七五七医院、奥格集团职工医院顺利完成改制成为民营医院。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延伸。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等职能。2003年,市政府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50万元,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所,社区卫生服务站96所,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以居委会为单位达到100%。

我市的卫生改革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缺乏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改革政策不配套,如医疗机构分类完成后,相应的价格、财税政策尚未出台,分类管理难以实现。又如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因没有相关政策,操作以来难度很大。

2005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增强生机与活力。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人事制度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拉开分配档次。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整体出售、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退出国有资产,整合医疗资源。鼓励和扶持国内外资本兴办医疗事业,放宽民办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方面的限制,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推进医疗市场多元化,促进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以乡镇卫生院改革为重点,推进农村卫生工作。规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预防保健职能。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力争今年有2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开展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全员聘用制试点,引入竞争机制,逐步转岗分流不合格和富余人员,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因院制宜,采取撤并、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对撤消的卫生院进行资源重组和改制调整,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延伸。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职能,承担传染病监测、报告等公共卫生任务。到年底,城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

四、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规划、准入、监管、经济政策调节等职能,特别是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所,实现综合卫生执法。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领域的监督执法,严格医疗技术、大型设备、卫生人员准入,确保医疗安全,严格查处各种非法行医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生产安全;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企业职业中毒危害的专项整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执法监督程序,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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