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

2017-04-15 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地有关要求,我局从2005年6月15日起对我市范围内所有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一次集中整顿。
  今年6月初,我局下发了《汾阳市司法局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同时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以姜瑞华局长为组长,张福生副局长为副组长,郭立功、郭少华、吕德宏、王新恩、马文静、郭耀红为成员的整顿规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和重要事项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了局基层股。
  为了促使乡镇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市局实施重点突破,集中整顿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整顿规范重点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  
  1、批设法律服务机构时,普遍存在《章程》不完善的问题,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各法律服务所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章程。通过这次整顿,各法律服务所对其章程全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针对个别所章子还是“汾阳县”而不是“汾阳市”的问题,(包括牌子、章子)。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牌子、章子均应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规定进行了整改。。
  3、对文明路、西河北路两处未经市司法局批准随意变更执业场所和私自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乱挂牌的,予以了清理。
  4、对未通过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个别人进行了处理。
  5、为避免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两者职能混淆,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以司法所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我局利用例会组织了培训,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也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不得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6、对地域管辖不规范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以本辖区法人、公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我们强调了不得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诉讼案件,实在有必要,应与该辖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办案。
  7、针对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学习、会议、案件登记、档案、内务管理等相应制度。
  8、档案装订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装卷,装订顺序和内容符合要求,具有专门的档案柜、有专人负责。
  9、所内执业人员作到公示,收费标准公开,没有出现基层法律服务所超业务范围办案、办人情案、收费不办案的'问题。
  10、6月18日,市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在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带领下,对城区及汾太公路沿线的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和清理整治。在检查中,发现并现场依法取缔了社会人员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两处,当场收缴非法和违规制作使用的标语及牌匾1块、并进行了销毁,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暂缓注册处理
  由于目标明确、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我市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初见成效。一是通过动员、学习使全体基层法律工作者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自觉规范执业行为,倡导奉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增强基层本稿版权是政法秘书网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的认识;三是行业自律得到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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