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城管监察队伍活动的情况汇报

2017-04-15 情况报告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开展文明城管监察队伍活动的情况汇报

 我局自成立以来始终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立县”战略决策,以抓队伍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为目标,以搞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准则,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使城区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现将我局开展文明城管监察队伍活动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效率

为把我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务实、廉洁、勤政”的领导集体,我局主要抓了以下几点:一是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周一学习制度,学马列、学特色理论、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专业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保证了领导决策的正确性。二是抓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民主氛围,重大事项集中研究,集中决策,团结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加强了解、增进团结,保证战斗堡垒作用的正常发挥。三是抓勤政。制定了领导班子责任制度,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清楚,任务明确。无论是白天执勤,还是夜间巡逻,与队员同甘共苦,率先垂范,不搞特殊,树立班子形象和威信,影响和带动了全体队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县于2003年9月20日正式成立了“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定编40人(实有33人),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直属县政府领导,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配备了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和取证设备(2部依维柯、1部大头车;10部对讲机;1部摄像机、1部数码相机),达到了人员、经费、办公地点、装备四到位。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2004年我县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桓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的具体职能和《淄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桓台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县政府于2月26日以桓政发(2004)49号文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严格按照省法制办的批复,对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移交,从而确保了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三、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员整体素质

(一)强化法制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我们本着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一是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建局伊始,我们聘请市法制办专家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综合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队员们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学习结束后,县法制办还组织了考试,对成绩合格人员发放了行政执法证。这一措施使全体队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得到提高。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规定每星期五下午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突出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39号令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使每个执法队员尽快了解掌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熟悉执法程序和规定,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的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为检验全体队员的学习成果,于4月、5月分别下发2份试卷,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考核。通过考核,使全体队员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在使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采集证言笔录、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保证了我局执法活动达到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公平。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败诉案件。

四是建立了一整套依法行政机制,制定健全了《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十不准”》、《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错案追究制度》等多项规范执法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宝贵意见,真诚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全队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共计接受投诉172起,现已办结167起,投诉处结率达95%以上。

五是针对所有执法项目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加大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监督检查力度,从而提高严格执法意识,在整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氛围,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到位。

(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城管队员文明执法用语及忌语》、《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人员衣容风纪规定》,对着装、仪容、称呼和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队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同时,局还专门设置执法督察科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是在加强日常工作的同时,进行队伍训练,做到工作训练两不误。从4月22日开始聘请县武警中队两名教官,每天抽出一个小时时间(8:00—9:00)进行以队列操练为主的军事训练。通过军事训练使全体队员达到动作标准规范、队列整齐划一的`要求,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形成了一个高效率、有作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纪律严明的战斗集体。

三是严格队容风纪。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市局统一制发的标志及省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的要求。

四是结合市局工作安排,开展了“形象展示月”活动。为展示执法局的新队伍、新形象,我局组建了徒步礼仪展示巡逻中队,通过严格的文明执法和礼仪中队,正面展示执法队伍的新形象、新面貌、新作风。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队伍,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全面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我们在抓队伍建设中目标明确,制度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得力,使城管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四、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是建局伊始,我局就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队伍的灵魂,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作为队伍的生命线,纳入了局日常工作。首先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守则》、《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执法人员办案“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全体队员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其次加强对队伍的监督,我局采取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做法,确保了队伍的廉洁执法。在内部监督方面: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认真实施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严禁截留罚款、私分没收物品,保证了罚款全部上缴财政。在外部监督方面:队伍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的同时,聘请七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加大对全体队员违法行使职权和滥用职权的监督力度,通过有效的监督,至目前全局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也未接到群众的一次举报。

二是建立“廉政考核记事档案”,把廉政建设作为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突破口,自觉纠正不正之风。

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因此我局要求全体执法队员要认真对市执法局制定的规章制度、纪律规定和局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切实掌握行为标准和尺度,时刻提醒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切实吸取反面典型案件的教训,筑牢防线。同时局执法督查科按照《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督察暂行规定》开展督察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了浓厚的自律和他律氛围。

四是切实加强对暂扣物品的管理,确保各类物品无损坏、无遗失,我局制定了暂扣物品出(入)库管理规定,要求各中队暂扣物品进入仓库前,必须经法制科办好交接手续,由扣物人与仓库管理人员当面清点物品数量和名称,认真填写暂扣物品登记簿后,方可入库。当事人领取暂扣物品时,须持证据保存登记表到中队开具处理决定书或罚款票据,并由分管局长签字以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带领当事人领取暂扣物品,并由当事人在暂扣物品登记簿上签字,方可发还被扣物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暂扣物品私自带出仓库,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处理,不得私分私拿。如发现违反者,一律以私分私拿论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是为确保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和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制定出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禁酒试行规定》,并约法三章(不准打骂群众、不准违规饮酒、不准吃拿卡要)。对违规行为,发现一次停止执法一周,第二次处分,第三次调离执法岗位。全体执法人员都能严格按照局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禁酒试行规定》,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至目前没有出现一次违规饮酒现象。

五、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结合“形象展示月”活动,对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环境脏乱差进行整治

一是,以治“乱”为突破口,重点对7条主要道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共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1800余处,流动商贩860余个,清理乱写乱贴乱画3850余处,乱停乱放760余处,马路摊点110余处。

二是迁移中心大街夜市的占道经营。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心大街夜市“脏、乱、差”的问题,我局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于2月29日会有关部门组织60余人对中心大街夜市进行了集中迁移。夜市迁移后,480余户长期占道的经营业户在温州小商品批发城规范经营。通过迁移治理中心大街夜市,广大市民普遍反映中心大街的道宽了、路畅了。

三是加强了对探头市场的管理,迁移规范了5处探头市场,清理占道经营摊点220余处,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行路难的问题。

四是本着方便群众,减少数量,提高质量,规范统一的要求对电话亭、报刊亭、彩票亭和客运站点进行规范整治,目前城区电话亭、彩票亭已全部进店经营;报刊亭由原来的11个减少到8个;汽车站点重新定点,规划为港湾式停车点。

五是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废弃线杆和原夜市设的照明设施与临时表箱、表盘进行了清理拆除,共清理拆除线杆90余根,照明设施与临时表箱、表盘200余处。

六是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美化城市容貌。根据全市统一清理“白色污染”活动安排,我县按照要求,于3月13日组织1万余人重点对全县的“白色污染”进行了集中清理,共计捡拾乱丢、乱放的塑料包装袋近2吨,并规定每月25日为全县卫生清洁日。

(二)加大对城市出入口环境的清理整治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我局结合“形象展示月”活动对803省道(转盘以南至张店交界处)城市出入口两侧户外广告、乱搭乱建及残墙断壁进行了拆除,共计清理拆除户外广告80余块,乱搭乱建55处,残墙断壁880余米。通过整治,美化了我县城市的窗口形象。

(三)积极开展城市规划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为认真落实市局年度执法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切实抓好城市规划执法为重点的专业执法大检查,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乱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至目前共拆除乱搭乱建50余处,拆除面积7000余平方米。

以上是我局在开展文明城管监察队伍活动中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为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把城市管理逐步纳入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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