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制度

2017-04-10 请假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2.

第一条 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3.各子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和所属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4.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子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

5.集团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凡请假1-2天,由直接上级审批,主管副总裁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再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6.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7.高管人员:各子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集团副总裁批准,1天以上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助、副总裁请假,须经总裁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

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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