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请假条

2017-04-10 请假条


姓名   中心校   学校名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截止本次请假前在本学期内请假累计(月)数   本次请假事由   情况说明   需请假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中心校意见:
(盖章) 教育局领导批示  

  说明:上栏存根留中心校、区直校(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下栏留教育局,一个月以下者留所在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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