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简单版的合同

2021-12-28 聘用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简单版的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简单版的合同1

  甲方(聘用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受聘教师):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现行法律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聘用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

  8、认真准备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执行等各项工作;

  9、认真完成园长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薪金及岗位津贴

  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RMB 元,其中基本工资RMB 元 全勤奖金RMB 元,绩效奖金RMB 元

  2、乙方自愿自行承担各项社会保险。

  四、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3、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因乙方未尽工作职责或故意、过失导致本园幼儿或其他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教学成绩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聘乙方,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

  六、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简单版的合同2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承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幼儿教师 。

  第二条 工作内容包括:幼儿保育及教育,教师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试用期(如有)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和内容。

  (二)获得乙方提供的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三)根据幼儿园制度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四)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二)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约定的福利和其它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幼儿园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内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寒暑假期间的薪水组成是基本工资加园龄工资。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有权获得幼儿园集体性的福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

  (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学生,积极进取,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自身综合素质;

  (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四、工资、社会保险、福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园龄工资、绩效工资、安全奖、出勤奖等各种奖金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乙方享受合同期内的带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园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要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的,甲方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合同期满一年后,子女(一个以内)在本园就读的,按园龄享受20%的教育费(伙食费除外)减免。园龄每增加一年减免幅度增加10%,最高减免50%。

  第十三条 女教师产假90天,在幼儿园参加社会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社会保险支付,未在幼儿园参保的,假期工资自行负责。 男教师享受7天的带薪(基本工资+园龄工资)陪产假。 第十四条 享受幼儿园的集体旅游,节庆等福利;享受幼儿园工作时间的免费工作餐。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除因疾病确实无法继续从事工作外,学期中间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甲方有权视为旷工,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乙方坚持申请提前解除合同的,申请至少提前5个月书面提出。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申请。甲方如同意,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机构撤销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期内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书面提醒后仍未支付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或未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因此导致甲方社会信誉受损或无法正常进行教学、保育的,甲方为挽回声誉及保证乙方违约离职后采取的一切保证教学的开支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将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备。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导致被辞退,无权要求经济补偿。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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