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聘用合同

2021-08-14 聘用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教师聘用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教师聘用合同范本

  幼儿教师聘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经学校、幼儿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为本园教师。)

  二、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做好家访工作,保持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内容,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

  9、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写出教育教学论文,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1、全天掌握幼儿情况,坚持晨检、午检合考勤制度,负责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如果出现幼儿安全事故及学校财务损失由当事教师全部负责;

  12、注意人身安全,路途当中以及在外住宿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三、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并实行扣款制度。全年累计超过请假三天(矿工除外)。请事假一天扣10.00元,病假一天8.00元,旷工一天扣20.00元。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

  6、乙方不享受教师暑假休息待遇,假期属正常上班。

  7、聘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和保险费。

  8、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乙方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因玩忽职守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全部负责。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园的管理制度,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教学成绩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聘乙方。

  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不向甲方提出申请擅自离走者,扣除当月工资。

  五、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教师聘用合同2

  甲方:

  乙方:

  xx幼儿教师实行招聘制,招聘实行一学期一聘。聘用条件为:

  (1)热爱幼教事业,对幼教事业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

  (2)有一定的幼教工作经验;

  (3)取得县职高“幼教”专业毕业证书以上学历,或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六会”证书,或幼教专文考合格以上;

  (4)服从领导安排,能完成幼儿园长布置的各项保育教育任务。

  乙方自愿应聘到甲方幼儿园担任教师工作,经甲、已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设备、教材及其他设施、器材。

  2、关于乙方的待遇问题:

  (1)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750元的工资,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

  (2)学期末,甲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绩”的考核来自每学月的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给一定的学期工作考核奖(标准为:800—1000元)。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掉安全奖200.00元。如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掉全期所有奖,并且追究相关责任。

  具体项目是:

  ①保教人数奖。目标为:全学期,幼儿在园人数若达到160人以上,幼儿教师人均奖100元;幼儿在园基数为160人,若每增加1人,人均又奖励5元。

  ②安全管理奖200元。目标为:全学期,乙方无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一票否决”。

  ③师德师风奖200元。目标为:全学期,乙方职业道德表现好,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服从分工,不讲价钱,不攀比待遇。若乙方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工,则一次扣100元。

  ④出勤奖100元。目标为:出满勤。若乙方迟到一次扣5元,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矿工一天扣40元。

  ⑤质量奖300元。学期末,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的保育教育质量进行考核,评出一、二、三等,按等级计奖。

  (3)每学期班级管理好,班级文化建设优良奖200。00元。根据考核奖励。

  (4)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午餐,期末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午餐组织费。

  以上待遇包含了养老、医疗、社会综合保险等待遇。

  3、对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调配,甲方将终止其合同,立即辞退。

  4、对幼儿家长不礼貌,与家长发生不该发生的争吵,影响学校和幼儿园声誉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5、由于乙方不负责任,所带(教)班级幼儿在园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6、如乙方生病时间较长,不能担任保育教育工作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7、在幼儿教师体检中,如果乙方有传染病,甲方立即终止合同。

  8、生病产生的医药费用,有乙方自理。有病、有事请假,按幼儿园管理制度执行。

  9、若乙方在聘用期间自己提出终止合同的,学校不再发给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认真学习有关幼儿教育的教育理论、保育教育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必须按照《幼儿园管理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3、认真履行幼儿教师职责,时时处处为家长着想,为幼儿着想,做到一切为了幼儿,为了一切幼儿,为了幼儿的一切。

  4、广泛宣传xx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优越性)、办园宗旨、保育教育质量,积极动员幼儿入园,千方百计完成入园率。

  5、乙方的劳动时间为一周五天工作制。若乙方担任值周工作,则每天8:00前到达幼儿园,开展幼儿的晨检接待、到扫环境卫生等。每日下午放学,待幼儿家长接完孩子后,方可离园。

  6、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可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待甲方批准以后,方可离岗。

  7、乙方向甲方保证:随着生源减少,公办教师的进入,若以后落聘,要与学校友好相处,不说有损学校的话,不做有损学校的事。

  三、聘期:一学期一聘,本学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幼儿教师聘用合同3

  聘用单位: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 新聘合同口)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 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员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二)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工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幼儿园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

  (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职务补贴+考核工资+校龄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

  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校龄工资。乙方在甲方处正常课堂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及不真实证件或在原单位存有编制人员等对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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