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家具名称
商标
产地
规格型号
主材/面料
辅材/五金
边材状况
颜色
数量
单价
总价
送货费: 元,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验收
说明
□ 验收合格 □ 问题及解决方案:
□ 货款两清
□ 拒收及原因:
买方
实际交货时间
送货员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随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达到《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 %(不得超过20%) 元的定金,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 0.3 % / □
% 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三) 。
第七条 在展销会或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先交主办单位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主办单位(签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
1、《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一式四联,可无碳复写。为增强复写效果,请在四联合同下垫上硬板,填写时请用力。
2、空格和横线位置是为当事人预留的填写空间。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相应文字,未发生的项目可不填写。如家具种类较少,一种家具可占用表格中两行以上空间。“□”后的内容为选择性内容,当事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以打勾的方式选定相应内容。
3、“合同编号”由家具企业或家具市场自行编制。
4、“商标”是指家具使用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不是家具生产、销售企业的名称、商号。
5、“产地”是指家具生产、加工并被制造成型的国家或城市,如美国、云南、北京等。
6、“主材/面料”用来标明家具主体部位所使用的材质或面料情况,如紫檀、牛皮、化纤、纯毛等。使用进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国内最终制造完成的家具,应在此栏填写主材或面料的产地及种类,如巴西花梨木、澳大利亚牛皮等。请注意与“产地”的区别。
7、“辅材/五金”用来标明家具非主体部位所使用的材质或五金件情况,填写要求请参考“主材/面料”。如辅材或五金件种类较多,可挑选消费者较为关注、价值较高或容易出现问题的一至两种填写。
8、“边材状况”仅在销售红木家具时填写。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红木家具中边材所占的比例,也可同时注明使用边材的大致部位。
9、“送货费”仅在需向消费者另行收取送货费用的情况下填写。
10、如对家具收取折扣价、优惠价的,可在“合计”小写金额后加以注明。
11、“验收说明”是对交货时家具状况及争议解决有关问题的书面记录,应在家具实际交货验收后填写。如验收后无争议的,选择“验收合格”;消费者支付完剩余货款的,请同时选择“货款两清”。如验收后有争议的,选择“问题及解决方案”;争议较大导致消费者拒收家具的,选择“拒收及原因”。“验收说明”填写时应将合同“送货联”与“买方联”上下重叠,在相应空白处进行二次填写,保证双方当事人均能保留一份书面记录。
12、“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种方式中, “先交定金”和“先交预付款”的方式可同时选择。
13、“签订时间”应以买卖双方当事人中最后签订合同一方的签字时间为准。
14、“争议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的,务必写明仲裁机构的全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