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无效二手房合同?

2017-05-15 买卖合同

如何处理无效二手房合同?1

问:如何处理无效或可撤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答: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撤销前依然有效,只有当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使该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则该合同从签订时起无效。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可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能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追缴财产。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四、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何处理无效二手房合同?2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约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

  并解除抵押后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双方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这种处理办法实际上双方的合同并未生效,不是无效合同,待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生效后即具备了过户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可顺利交易。但笔者有一事不明,就是在买卖合同生效之前,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买方付了一部分二手房房屋款或卖方交付了二手房房屋,但在生效前一方反悔了,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笔者仔细研读了《合同法》及其它的法律法规,未发现在法律上如何处理未生效前即悔约的问题,请各位同仁指教,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第二种处理方式:双方先不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先签署购买二手房房屋的意向协议书,说明待二手房房屋办理完毕产权证具备过户条件后双方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种处理方式:是转让卖方原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卖方将原与开发商签订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将转让情况通知开发商,并办理转让的批准、登记手续,具体是到二手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样双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这样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使双方的转让行为完全合法有效,但存在一个事实上的难题,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的转让行为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这就涉及到第三方,即开发商是否同意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践当中的做法改变预售登记或产权登记必须开发商配合,否则无法完成变更。

  对于贷款的卖方来说,未还清贷款之前银行要同意转让才可以,因为银行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在银行与卖方签订借贷合同时,卖方向银行签署了一系列文件或协议,包括银行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处理抵押房产的,如二手房房屋的权利义务人变了,银行的抵押权无法实现,银行不会同意转让,因此这种转让还可能涉及到第四方,这样转让的难度加大,事实上这种转让的操作方式完全合法,但成交的非常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纠纷的发生,但如果二手房合同无效的话,那么对当事人来讲肯定是不利的。小编具体介绍了该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无效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