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址:
卖方:
签约时间: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订单》):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货。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20xx年*月**日前交货,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大写)元整(¥ ),20%订金为(大写)元整(¥)。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药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所出售的农药有合法证明。
第二条 乙方购买的农药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农药名称登记号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号商标型号生产商生产日期数量(千克)单价(元)总价(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三条 农药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四条 农药小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__,每件小包装重量_____千克;大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每_____件小包装为1件大包装。 农药包装应附标签,标签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通则》及《农药标签通则》相关规定。
第五条 农药交付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应自验收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首批货款。
第八条 结算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 (一)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汇入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汇入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交付的农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甲方迟延交付农药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农药价款(元)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农药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价款(元)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
一、台面:材料——玉石板或金钢石板或大理石板。
颜色___。尺寸:宽600×长___×厚15mm。
台面高800
二、隔板:材料为厚18的高密板,贴防水膜,颜色___。
三、脚为不锈钢亮脚。
四、门:材料为厚18的高密板、铝合金框架、防水面,不锈钢合页。
五、悬柜:高650×深330×长___。每格有4个固定点。
六、单价:___元/套米,单价按上三下七计算。
七、总造价=悬柜长___×__元/套米×0.3+台面长___×__元/套米×0.7+消毒柜__元=
八、包送包安装,峻工验收合格后付款。保质期年,在保质期内免费维修。
签字:甲方乙方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 险: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 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 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 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 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 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 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 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 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 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则可提交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 买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售车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买方(购车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货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货车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买方____份,卖方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买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XXXXX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
方根据《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XXXXXX园选定 园 区排号墓位作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 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元、墓塔位前20年长期管理费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满后30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20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20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 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
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3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
第四条 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的。
第七条 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 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15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货品。
二、产品质量
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四、产品交付
甲方货品交付方式为: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五、价款结算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七、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
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XXX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换,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区】【路】号幢室(车库等部位:),权属证号为:,类型:,用途:,结构:。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面积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元。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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