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2021-06-25 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 篇1

  甲 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装载机,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装载厂牌型号为徐工ZL50G,发动机号码为15G0040615,车架号为0402107015。

  2.乙方购买甲方装载机,金额为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3元,其余款项(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本装载机交付乙方所有,该装载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负。

  5.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确定诉讼地,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清缴欠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花钱买东西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关系日趋活跃,买卖纠纷也时常发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因买受人延迟或者拒绝付款发生的纠纷。那么,出卖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除了依法可以请求价款外,如何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

  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之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5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

  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当然,在讨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同时,笔者也要提醒,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存在是以“逾期”作为前提的。实践中,很多出卖方未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确定买家的付款时间,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拖欠货款将失去违约成本。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促使买受人积极履行合同,如约支付货款,还是出卖人维护合法权益,主张损失,都是极为不利的。还是那句话,防患未然,打官司只能减少损失,而不能制止损失的发生。

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买受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互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1 xx年*月**日,出卖人与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脉公司)就“西脉大厦”建设项目达成联建协议,协议约定, 西脉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兰高新让字(***)***号】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作为“西脉大厦”建设用地,出卖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部投资及建设任务。出卖人由此取得“西脉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详见《西脉大厦联合建设协议》第*条),出卖人对该部分房屋拥有独立的处置权。

  1.2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兰国用(***)字第***号,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脉公司经政府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西脉大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2.1该房屋属 结构。地下两层,地上二十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2.2买受人所购房屋房间位置: *******。(详见房屋平面图)

  2.3买受人所购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以房产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条 计价方式

  3.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共计约_*******平方米,总价:********元整,大写: ***。

  第四条 面积确认

  4.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政府产权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五条 面积差异处理

  5.1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按照产权证记载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6.2 种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元。

  6.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银行,帐户名称: **** ,帐号: *** ,开户行:*****。

  (1)买受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房款*******,计人民币 ***** 元。

  (2)该物业达到交付条件可以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整,计人民币***** 元。

  (3)该物业达到办理产权证条件,向产权主管部门提交办证所需资料并受理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整,计人民币 ****** 元。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办理相关退房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卖人于十日内办理退费手续,违约金和办理退房所需费用从已缴纳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7.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

  8.1西脉大厦预计于***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后**日内,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应签署房屋交接单。房屋提前竣工的,出卖人可提前交付,买受人不得拒绝。

  8.2 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将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

  8.3买受人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从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经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双方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过60日,自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逾期天数,支付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间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产权纠纷

  10.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10.2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10.3因买受人原因或行政机关原因导致房产证逾期或不能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

  11.1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出卖人自违约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违约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

  12.1双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12.2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12.3出卖人履行维修义务时,买受人应该尽力配合维修。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维修延误而导致损失扩大,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基于邻里关系产生的协助维修事项,出卖人可进行协调,买受人有义务配合,如果由于买受人不配合维修造成其他业主的损失扩大,由不尽配合义务的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13.1前期的物业管理公司由出卖人和买受人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相应的资质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13.2买受人承诺:服从并遵守*****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及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元/平米)及其他应交费用。

  13.3买受人应按房屋价款的1%向出卖人缴纳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再由出卖人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

  第十四条 楼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外墙面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西脉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墙、公共内墙、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广告位的设立、管理由****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14.4车库/车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对外出售、出租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库/车位。

  14.5买受人放弃对屋面和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的使用权(战争期间除外),买受人也可不放弃,但向出卖人支付的房屋价款每平方米上调***元。

  14.6买受人自交房之日起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五条 买受人义务

  15.1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15.2买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设施设置任何物品、任何图文信息、宣传广告及其他设施,不得妨碍其他买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设施,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 ** 份,买受人 **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4

  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执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______字______号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

  数量合计(大写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______________

  金额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种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___________(专用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

  3.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XX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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