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白 色宝马5系20xx款530Li领先型 车,车牌号 粤 ,
发动机号,登记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峻,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绝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 柒 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作声明:
1、甲乙双方为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员工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双方合作目标为“最大程度利益消费者”。
2、如在业务活动中发现甲方向乙方员工有正常经营范围之外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品、有价赠券、现金和请吃、外出旅游等,乙方视甲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方在处罚违纪员工的同时,将保留向甲方索赔(行贿金额的十倍)的权利,直至终止合作。
3、如甲方需更改企业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自负。
鉴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认真的协商,并已对全部内容(包括声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认真、全面履行,若有违反,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商品价格
1.1商品价格指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价格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甲方缴纳的税金及乙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1. 2 甲方之商品价格若调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新价格。。
1.3 价格经双方议定后,甲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价格。
1.4 甲方提供之商品进价、售价、毛利结构,无法适应市场竞争时,双方须重新议价。
1.5 《商品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书之一部分,以当年度为有效期限,并作为结款之依据。
1.6 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任何第三方提供低于给予乙方的价格;则乙方有权按给予第三方的最低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价格,乙方无需通知甲方。
第二条 订货及交货
2.1、甲方送货应提供乙方之有效订单及甲方之有效送货单,甲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数量、质量、日期送达指定之地点,乙方有权拒收。
2.2、商品交货原则
甲方如未能依订单所载日期到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供货不及,则须在订单所载明的最后到货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对第三方违约,甲方应负责对第三方赔偿,对此甲方表示同意。
2、3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为甲方进行推广,甲方需将产品的每个规格及品项,免费提供2个样品,放到电子商务客服中心,必便消费者在24小时内可随时参观了解产品。
第三条 商品检验及退货
3.1、乙方有权在商品之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商品如未符合订单之要求、甲方对商品的承诺与描述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将商品退回,并取消未交货之订单。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于乙方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或由卖场直接退货,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2、每一份订单项下之商品被乙方接受并入库后1个月内,如发现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可以要求退货,并由甲方承担退货费用。
3.3、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如发生滞销、包装不良损坏,交货规格不符、数量不符,甲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3.4、退货货款及退货运费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上扣款,甲方应补足不足部分,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3.5、退货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7 天内负责提走商品或以书面委托乙方托运。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商品质量
4.1、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应符合中国之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
4.2、甲方应对所提供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4.3、售后服务
4.3.1由于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或退换货,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有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依据负面影响要求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引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顾客投诉或曝光的,对供货商按商品价值以一赔十进行处理,并承担所有主要责任及连带责任。
4.3.2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商品内有缺量、缺附件等现象,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认可。
4.3.3、若中国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甲方提供之商品进行抽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抽检商品本身价值)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商品条形码及包装
5.1、商品包装的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的说明。
5.2、依销售上之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作量贩或集合式包装,该包装亦须印有符合规定之条形码。
第六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皆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甲方售予乙方之商品,属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交付乙方之商品,货款计算方法依下列方式办理。
7.1、货款计算基准日:
每_月日_之前将上月商品销售成本货款汇给甲方(_天销售一结称之为_月_结),计算之数量以甲方交付乙方并在基准日内完成销售的商品数量为准。
7.2、付款支付:
乙方依据前项计算的结果,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单”,并按该付款通知单所列款项向甲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依供货商交易合同所列。
7.3、对支付通知的异议:
甲方对乙方的支付通知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单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内容通知乙方,超过该期限,视为无异议,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7.4、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
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将到帐货款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交至乙方结算中心。甲方如果在乙方所定的日期之前提交无效增税发票或错误增值税发票,造成乙方作业不及时,货款的支付日期延至提交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的最近一次货款支付日。
7.5、付款条件:
(1)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应与成交价一致。
(2)乙方要求的对账单、付款通知单等单证和乙方要求的其它条件。
7.6、帐期约定:
7.7、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进行网上支付,若甲方地址、账号和开户行有变,凭公司证明至乙方采购部办理变更手续,并由乙方财务签字盖公章确认。
7.8、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送货和退货,乙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书有效期期限
8.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变更,终止双方交易关系之书面通知至少在30日前送达。如终止
合同,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在3-6个月内清算完毕,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将甲方未售出之商品全部退还甲方。
8.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3、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本合约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应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书需经双方核实盖授权章并由执行董事以上人员(或该公司授权人)签字始得生效。
9.3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经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形式订立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
10.1、以下签名公司职员有权代表各方,保证各方履行合同。
甲方有权签字人员: 乙方有权签字人员:
10.2、如因甲方公司需要,上述甲方职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告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0.3、下面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联系数据。如有更改,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更改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10.4、本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商基本数据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谈判记录附件4、成本核算表
附件5、商品确认单 附件6、交易过程需要文件
10.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6、其它约定:
签约人(甲方):签约人(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买卖合同 篇3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其房内设施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街)______ 号,______ 小区______ 号楼______ 门______ 室;所在楼层为___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为仓房、家具及家用电器。
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买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
卖方申明: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无共有人(如有)反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
买方申明: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日起3月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小写: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在____年____月 ____日,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小写:________元)(含定金)给卖方。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万__仟元(小写: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买方。此款在卖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以上款项,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每次收到款项后卖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买方。
卖方:
账户名:
开户行:
收款银行卡账号:
买方:
账户名:
开户行:
付款银行卡账号: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中: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由卖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到购房款后 ____日内,即_____年 _____ 月 _____日将交易的房地产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之前卖方将交易的二手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私自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视为违反本合同,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买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买方支付卖方房产过户保金_____元。(大写:)。
如因卖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卖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买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买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装修问题】
在买方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期间,买方可以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买方承担。但卖方违约收回房屋,卖方除退还买方购房款与违约金外,要赔偿买方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
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____日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若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卖方,
卖方在____日内部分返还买方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合同生效日至合同中止日买方已付房款月利率2%计算,
即: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签订至中止经过几个月*2%(*定义为乘法)。房款及利息全部结清完毕后合同方能中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计5页,一式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身份证:
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
担保人(卖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身份证:
证人(买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5
立合同人: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金沙村山背李家六组建有住宅楼一栋。乙方在对甲方所售住房项目建设、销售依据和所购住房的基本情况作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乙方要求购买甲方的住房。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就买卖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住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住房位于红安县金沙村山背李家 住房壹套,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坐向为 。
2、乙方所购住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含楼梯是公共部分),建设面积以施工核定数为准。车库面积为 平方米。
3、本住房建筑室内外装修标准:
A、本住宅楼共计4层;
B、室内水泥沙浆普通装修;
C、外墙装修:正立面贴瓷砖(或做外墙油漆涂料)、其它面水泥装修清光;
D本住宅楼水电工程:自来水主管到各户,电到各户表,水、电开户费及室内各户水电安装费用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E、本住宅楼甲方负责安装塑钢窗,进户防盗门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
F、本住宅楼污水处理上甲方一次性处理安装,乙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住房计价与付款方式
1、按核定的建筑面积,分楼层计价。
2、乙方所购住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所购车库按每平方米单价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所购居住房屋及车库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以现金支付房款,甲方应出具收据。签订合同时预付 %,计 万元整(不计利息),余款在 付清。
4、乙方如果不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交齐购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项,即视为乙方自行放弃预购房屋的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房屋,并退还乙方所交预付房款(不计利息)。
第三条 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签订此合同时,将合格的住房完工时间告知乙方,但如果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起五日内告知乙方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交付期限。
2、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须向甲方交清购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项。经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乙方方能进入装修、居住,否则甲方有权将此住房重新处置。
第四条 保修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住房质量保修和的有关规定,保修期限为壹年,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但可协助维修,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
乙方依法拥有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乙方的房屋只能作居住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使用用途。因乙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设备位置或使用用途,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它用户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其税、费
1、房屋交接手续完成后,乙方凭住房买卖合同及甲方能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到相关部门自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机关部门直接缴纳。
2、此次住房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住房管理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社区对住房的管理规定,确保住房安全、楼梯间的公共卫生、方便和舒适,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建和谐文明楼栋。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此房款总额的5%罚款违约方的违约金给另一方,违约方并承担因此而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 年内没有付清所购房款,剩下余额另罚20%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第九条 如乙方中途单方面转卖或擅自变换、变更上述所购之房,需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卖他方。如有以后社区、村、组有公共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自愿申请到县公证处公正,交县公证处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
买受人:
1、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价格
备 注
2、车辆金额:
3、交车方式
(1)交车地点:
(2)交车时间:
(3)付款方式:
(4)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5.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6.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7.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8、出卖人承担车辆过户之日以前产生的费用。车辆过户之日起以后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9、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10、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买受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其它方式解决。
1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 金额
品牌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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