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2021-02-25 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现将______车转让于乙方______。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车架号为______。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______年______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年______月。该车养路费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确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______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执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所在地仲裁或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另____份备用。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售车方(甲方):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家具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关系的合同,在消费领域严格讲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其条款应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但其条款内容依托的是原《经济合同法》,故在条款上必然存在一些差异。而使用该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广大消费者和各家具零售商,所以在合同的设计上应该以符合商业零售行业的交易习惯和消费者乐于接受为前提,而不应将其设计的过于烦琐,不易使用。具体地讲,合同的第一条规定:“家具名称、商标、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的内容不适合家具买卖行业特点和商业习惯,因为对于家具行业来讲,国家尚未出台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目前也是空白。消费者注重的是家具的款式和材质,而这两项指标目前又没有统一的型号规定,一旦造成质量纠纷,给调解、仲裁或审判在认定责任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客观上讲不利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相互举证。因此很多家具经营者呼吁在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中,用材质替换型号使之更合乎实际。因此,该条应当明确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即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交付合乎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关于质量可以另附质量保证书予以明示消费者。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经营者出卖的标的物质量上有瑕疵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使消费者能够自主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请求赔偿损失乃至解除合同。

  其次是示范文本第二条的保修包退条款,目前采用填空式方式。各家具经营者认为采用填空式的办法设置,容易造成一旦出现家具质量纠纷,对消费者举证不利的尴尬局面。因为在填写这一条款时,多数家具经营者均采用对他们有利的.方式填写,而未选中的选项则认定为无效。作为消费者不可能对其中奥妙了解如此透彻,容易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而实际情况是《天津市家具行业实行三包的规定》等文件均对此做出过明确规定,因此示范文本约定只要符合有关方面的规定即可,一旦产生纠纷,就可以有效地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做出处理。这样即理顺了关系,又方便了消费者。

  另外,示范文本的第九条,解决纠纷的方式,实际上包含了五种方式,即和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按照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合同纠纷实际上只有三种解决途径,即和解、仲裁(含调解职能)和民事诉讼(亦含调解职能),后两种又属于法定救济范畴。而行政调解是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消费者协会所做的民间调解也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进行的。将上述四种办法罗列到一起,显然不太适宜。因为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行政救济范畴,并不引起丧失仲裁权或司法救济请求权灭失情形的发生,无论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否选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纠纷,只要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均不会丧失司法救济请求权,这一程序不是法定的。而《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仲裁与诉讼两者之间,采取哪种方式解决争议有着因果关系,而且是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定程序。因此该条实际上将多种法律关系集为一条,从法理上讲容易混淆法定程序和非法定程序的界限。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消费者不太了解有关法律程序规定,因此也容易造成丢失或自动放弃有关司法救济请求权情况的发生。所以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应当符合零售商业交易习惯和消费特点,细化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合同争议解决的自主选择权。

买卖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承包内容:祥见附表。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签订时甲方已预付¥: 元整。剩下余额¥: 元整应在窗帘安装完毕当天全额付清。(注:附表)

  4、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签定之日甲方需向乙方预交工程总价50%的定金,在安装全部完后甲方需向乙方结清工程总价所剩的余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权收回所有窗帘物件,不予退还定金。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结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处罚金,乙方工期延误不得超过5天(含5天),否则视为违约。倘若因甲方的窗户墙体有问题阻碍乙方施工滞后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2)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并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的物件。

  3)执行合同时间为不分周一至周日。

  4)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供方:怀化市沅陵县盛昌副食店

  需方: 供方与需方就有关 低温奶系列产品购销事宜,经过认真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

  1、供方向需方提供 低温奶商品渠道产品,由需方在省 市 县 镇 超市行政区销售该项产品。

  2、本合同产品计量方法是以供方标准为准。

  3、供方保证按需方的要货通知及时组织、准备、提供产品。

  4、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储运条件必须保持在20C-60C之间,需方应保证产品在20C-60C规定条件下储存、运输。

  6、需方必须在冷链条件下销售,如未按供方要求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及事故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二、质量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两种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

  三、价款

  1、每批进货价款按要货数量计算。

  2、合同价:见附件价格表。

  3、需方必须遵守供方规定的统一价格,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低价倾销。

  四、要货与发货

  1、为保证合理供应产品,满足需方的需求,需方提供所属市场的3天要货计划。

  2、需方将货款电汇至指定帐户或变现金后,凭供货单到冷库自行提货,运费由需方自行负责。

  3、需方每次要货必须按计划要求提前8天将要货计划表告知供方,供方在收到货款后4天之内发货,需方必须保证帐上有足额现金报计划。‘

  4、需方应合理预计销售,做好销售计划的连续性,管理好产品。

  五、运输与交接

  1、需方乘虚而入地提货。

  2、产品保温运输包装物由需方负责。

  3、在确保冷链条件下运输工具与方式由需方自行确认。

  六、产品所有权的转移

  供方凭提货单从仓库发货后,产品的所有权即刻从供方转给需方如果发生损失,则由需方自负。

  七、保证金

  1、需方应向供方交纳保证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2、该保证金用于下列保证内容,需方保证在指定的经销区域经销,保证不跨区经销,需方保证不窜货、杜绝窜货。 需方保证不擅自退货,杜绝擅自解除本合同。

  如果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上述保证内容,保证金用于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将取消全部促销优惠政策,如果需方未违反本合同及保证内容也不再经销产品时,供方应于十五日内退还需方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需方低于规定价格销售,供方对需方每次处罚5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三天内由需方按供方规定价格改正,累计发现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关系。

  2、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违反供方规定价格,造成严重窜货,出现一次供方对需方处500元违约金并由需方在三天内提交一份书面保证材料累计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做出终止合同处理。

  3、需方违约冷链储存和销售产品的由此出现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一切后果。

  4、其余违反责任适用于我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九、合同不可转让

  需方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任何情况,均不得转让《购销合同》需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进程中掌握供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商业机密,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原则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整。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需方为个人,本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和需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文书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怀化市沅陵县盛昌副食店

  需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

  ------------------------------------------------------------------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从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议付有效。

  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收标准。凭样品买卖,样品的各种性能数据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凭样品买卖可分,“凭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 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买卖。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情况具体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属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乙方所购买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具体付款方式为:

  1、房产的计价方式与价款为: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单价人民币/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以后全部付款时充抵房款。

  3、该房屋交付钥匙时,乙方支付甲方总房款的%,乙方办理产权证手续完结之日交付总房款的 100 %。

  第三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承诺在____年____月 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如果未按承诺交付,或该房屋未能按时交工,由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人民币 元/月。若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照已付房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如果遭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按该协议规定日期内支付房款。如果未按承诺支付房款,每逾期七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一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支付完所有价款并领取到该房屋钥匙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和相关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所产生的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由甲方退还乙方所支付金额多出的部分;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由乙方补足支付多出的面积应有的价款。如果面积误差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头镇穗西工业二区。

  法定代表人潘银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正熙,男,汉族,1974年5月16日出生,住中山市南头镇镇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欣,女,汉族,1970年5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中区凤山东路6号德业大厦三座,系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陈业方,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XX)顺法民二初字第3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间,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下称永宏厂)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及送货凭证,约定由宝柏公司向永宏厂购买包装罐。期间,宝柏公司共收到价值为174705.40元的包装罐。后经李欣追收未果,遂于XX年10月10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宝柏公司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174705.40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永宏厂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宝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货物,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显属违约,应负向李欣支付尚欠货款174705.40元的责任。李欣起诉有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宝柏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欣支付货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宝柏公司负担。

  上诉人宝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称:一、一审以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为由认定了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这与证据审查原则相违背,是错误的。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为被告请求清还货款,须举证证实其与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上诉人欠货款的事实。但被上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没有上诉人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没有委托签订合同和签收货物的委托手续,不能证实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事实上,证据上的签字人的行为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上诉人没有委托他们签订合同及签收货物,此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欠被上诉人货款的定案依据。二、事实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且没有收取被上诉人的货物,上诉人没有委托被上诉人提供证据上的“花”、“桂花”、“婵”、“潘新和”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及签收货物,这些人与被上诉人发生的民事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上诉人无关。三、由于塞车原因,上诉人迟到10分钟到庭,却被一审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由,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抗辩权,程序不合法。因此,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宝柏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未提供新证据。

  被上诉人李欣答辩称:一、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是履行签收货物的行为,其中潘新和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潘银芯的弟弟。二、对于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的事实,在上诉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级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所确认。三、上诉人在一审确定的开庭时间内因迟到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责任完全由其自负,一审作出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李欣在本院审理期间提供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书。

  本院认为:从上诉和答辩的内容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从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入库单来看,上面注明送货单位是永宏厂,购货单位是宝柏公司,并有“潘新和”、“花”、“桂花”、“婵”等人签收。其中,“花”、“桂花”、“婵”签收的单据与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的单据的格式一致,该终审判决已认定“花”、“桂花”、“婵”等人是宝柏公司的员工,故可适用于本案。对于 “潘新和”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宝柏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证据予以反驳,相反,“潘新和” 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与“婵”等人签名的入库单是相对应的,而“婵”等人又是宝柏公司的员工。因此,可以认定“潘新和”也是宝柏公司的员工,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宝柏公司承担。至于宝柏公司上诉提出的程序问题,由于其不按时到庭,一审据此作出判决并无违反法定程序。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证据可以证实永宏厂与宝柏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宝柏公司欠李欣货款174705.40元的事实清楚,应予清偿。宝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 振 康

  代理审判员 吴 行 政

  代理审判员 欧阳建辉

  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欧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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