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上诉人(原审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集团湖南分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市澜____县《康宁家园》28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98000元整,(大写玖万捌千元整)。乙方在20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20g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单位:____元/____
编号
品名
品种
商标
规格
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保质期限及要求
产品标准
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 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检疫证明》 □ 其他__________;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 买受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买卖合同 篇5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
二零零九年八月
致力于设计行业
打造装饰品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工 程 设 计 师: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8%以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不含税报价(详见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部分 施工图纸
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 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三条,所提供材料保证一年内不掉色。
第七部分 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 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家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隐蔽工程验收__; (2)__水电工程完工__;
(3)__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__; (4)ICI漆工程完工 。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工程结算单)。
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住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第5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工程报价单)。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
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0.5M2
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款。每项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应在每次付款时结清。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
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2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甲方(购买人):
乙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青岛_______家具市场______区______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yen:____________ )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xx]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______%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东昌华加油站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位于X路北东X加油站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设备及所有附属物件(详细见交接清单)全部出卖给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 共计价金人民币 元整。
本件价金 元整,乙方已于签订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盖章后为甲方已收到价款,甲方不再给乙方另行出具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加油站地址,将加油站内工厂建筑物、加油设施及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所交接标的上的瑕疵。
第五条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加油站相关的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
第九条 如甲方违反前三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追究的甲方的责任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有关营业水电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加油站占用范围内(拾亩整,南北长玖拾捌米,东西宽陆拾捌米计66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加油站出卖的同时也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20xx年5月18日。土地使用到期后,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土地使用续期手续由乙方办理,乙方有权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加油站内兴建各种设施,经营从事多种业务。如国家征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迁,政府按规定给予的补偿由乙方所有,在办理手续时甲方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北京义红天胜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一、基本情况:
二、 质量标准:每件艺术品样式、材质、规格等均要与在甲方店内
观看实物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四、 运送:甲方负责运送,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交货时
督促乙方对物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对,如乙方发现问题需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规格交货(交货时间
以全部货款到账的三日内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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