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2020-05-19 劳务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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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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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

  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5、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6、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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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9、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6、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8、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0、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鉴证机关(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年___月__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年。本协议于年月至 年 月 日终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的内容以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按公司工资标准办理,用现金方式。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①本协议期满的;

  ②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③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④乙方违反甲方的厂规厂纪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单,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字)

  (有乙方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如此处暂无

  粘贴则需在下方填写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勾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同意自愿订立本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 钟点工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对乙方工作内容和岗位进行变更,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条 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乙方离职时须将甲方发给的劳动保护用品返还甲方,故意损坏的应按照甲方价格赔偿(易耗品除外)。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每日_________小时,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小时_________元,按月结算。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依国家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险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甲方须继续招用乙方,由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未能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务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或参加社会招工考试已被录取的;

  (5)被征召入伍服役的。

  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6.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务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务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九条 因本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1. 承包方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黎平县矮枧至小堡S308省道改建工程项目路基土石、岸路基防护、排水及涵洞工程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材料全部费用包干的方式,包干价格包含工资、劳保用品费、辅助材料费、委托采购的砂石料、工人进退场费、材料和构件的工地小搬运费用、班长带班管理费以及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等,还包括不良气候影响所增加的施工费用。

  协议价款:按承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及监理业主现场实际收方确定工程量)计算其合同价。

  2. 施工作业内容

  (1)路基土石方,包括交通维护、清理、机械、火供材料、柴油及涉及相关的材料费用。

  (2)路基排水浆砌片(块)石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清理、临时排水、选修洗运石料、配拌运砂浆、浆砌片(块)石砌筑、 勾缝、养生、设置泄水孔、垃圾清理运输出场、含砂石料、小型机具费及辅助材料。所用砂砾垫层材料、填缝材料、滤水层、泄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收方计价。

  (3)防护及涵洞基础浆砌片(块)石工程,包括基础开挖、基坑清理及回填、临时排水、选修洗运石料、配拌运砂浆、浆砌片(块)石砌筑、 勾缝、养生、设置泄水孔、垃圾清理运输出场、含砂石料、小型机具费及辅助材料。所用砂砾垫层材料、填缝材料、滤水层、泄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收方计价。

  (4)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片石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与搭拆、模板提供

  与安拆,混凝土拌制、浇筑,清洗片石、加入设计规定片石量,混凝土养生与混凝土表面整修。

  (5)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与搭拆、模板提供与安拆,混凝土拌制、浇筑,混凝土养生与混凝土表面整修。还包括预制构件的预制、贮存、转运、安装及安装所须材料与作业。

  (6)若甲方要求实行混凝土由甲方集中拌和,则上述混凝土工作就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加工、安装(焊接)、场内转运,以及安装必须的支架和操作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

  (8)土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除甲供材土工织物以个的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9)边坡防护锚杆,包括坡面清理、锚孔的钻孔、锚杆的制作和安装、锚孔灌浆,以及作业所须的支架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

  (10)边坡喷混或水泥砂浆防护,包括喷射前的岩面清理、操作平台、通道的搭拆、混凝土或砂浆拌制与喷射,及其他相关作业。

  (11)边坡加固预应力锚索,包括支架和操作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钻孔、清孔、锚索制作、锚索安装、注浆、张拉、锚固及配合检验等有关施工作业。

  (12)抗滑桩挖孔,包括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弃渣、清孔、通风、钎探、排水,以及孔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拆除。

  (13)上述所有工作还包括作业面的场地准备、施工过程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工作,以及施工必要的操作平台、通道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搭设与拆除等。

  (14)点工:工作内容为完成甲方技术人员临时交给包干协议外的零星工作任务。

  (15)其他未列举工作内容以《包干工程单价》包含工作内容为准。

  3.施工作业计价规则

  (1)浆砌片(块)石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

  量以体积收方计价,基坑(槽)开挖及回填作为附属工作不单独计价。

  (2)片石混凝土或混凝土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体积收方计价。基坑(槽)开挖及回填、支架搭拆等作为附属工作不单独计价。

  (3)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钢筋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重量收方计价。

  (4)土工织物,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面积以平方米收方计价。

  (5)边坡防护锚杆,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锚杆理论重量千克为单位收方计价。

  (6)边坡喷混或水泥砂浆防护,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边面面积平方米为单位收方计价。

  (7)边坡加固预应力锚索,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锚索实际施工长度以米为单位收方计价。

  (8)抗滑桩挖孔,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完成的桩长与设计截面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米计价。

  (9)点工,为完成包干协议外的零星工作所用计时工,实际发生时由现场技术员开具临时用工单经项目部收方计价小组核实后按月计价。

  (10)其他未列举施工作业计价规则见《包干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及费用。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协议施工作业开工的施工场地,提供施工作业所必须的施工场所。

  (2)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向班组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对技术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实验检测等实施指导、监督、控制、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日

  常技术、质量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交验;

  (5)协助解决乙方使用的生产用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有条件的提供生活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负责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

  (7)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且已计价的包干费用款项;

  (8)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工作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业进度等进行考核;如乙方未按或达不到业主、监理或甲方的管理要求,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时,有权辞退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作业班组(乙方)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1) 乙方应对本协议规定作业内容的实施和完工负责,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是与甲方签订临时劳协合同并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项目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任何指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项目部随时检查其机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 乙方应指定专人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安全、民爆器材的管理。所指派的人员必须有相应证件和满足项目部的要求并同意。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重视工程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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