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2020-04-18 劳务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的工作地点: 。

  (三)甲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甲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甲方员工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二)乙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安排工作,应按照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甲方报酬。

  五、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员工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劳务合同 篇2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大武口世爵府邸项目工程的土建劳务大清包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调。更好互相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的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

  2 :乙方承包内容:主体结构、人工、木工、钢筋工、打混凝土、砌转、外架、抹灰、屋面找平、周转辅材、钢管、扣件、木胶板、木方、安全网、竹夹板、步步紧、穿墙螺杆(不含止水钢板)、施工大小型机具、塔吊,及搅拌机。自配满足施工要求的具有独立施工技术管理能力的施工管理员,包质量、包进度,文明施工,包施工中所需用的各种辅材.毛墙毛地交工的方式。以上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A:1:基槽(坑)土石方(机械)开挖,劳务公司人工配合开挖清槽,

  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内外运输、回填由甲方负责(土方回填劳务公司人工配合机械夯实)。

  A:2:分公司在施工现场设工程管理项目部, 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合同签订的其他协议内容。

  A:3:劳务公司应按照施工图纸的内容及施工规范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施工方案完成施工。施工图所包括的模板、钢筋、架子、混凝土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墙体、构造柱、二次构造柱、造型柱、地平、散水、抹灰、层面炉渣、找平层及零星的其他砌体工程;室内外脚架、临边防护、上人马道与架体有关的安装和拆除,搅拌机、提升架的安装与拆除及塔吊基础的施工等工作量。及施工现场的临舍搭建,砌筑搭设。

  B、1、钢筋制作过程内容

  钢筋车间机械安装及拆除、操作架、防护棚、通道及周边安全防护搭拆;材料进场后的卸车、场内水平运转、钢筋下料、配置、冷拉、切断、弯曲成型、钢筋对焊、配合机械接头、直罗纹套丝(套筒和直罗纹套丝费用由甲方提供)堆码和一般机具的维修、保养、发料点数、完工清场及车间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相关的辅助工作。

  B、2、钢筋绑扎工程工作内容:根据材料表检查核对加工配置的钢筋及数量,专人领料点数,清扫模板内的杂物,直螺纹套丝安装包括套丝机在内)绑扎成型、入模、垫保护层、马镫、土建预埋件、过梁构造柱插筋、现场钢筋焊接、运转(材料进场后运送至乙方加工点)钢筋调校、加固配合木工支模、浇筑混凝土看护用工、塔吊基础钢筋的绑扎、完工清场及钢筋绑扎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相关的辅助工作。

  B、3、钢筋焊接工作内容:

  检查核对钢筋规格及数量,钢筋搭拆简易脚手架。钢筋弯头切割或调值、对缝、焊接(焊条钢筋工自理)及焊苞的清理、试件现场取样切割和重新焊接,每日完工清场及钢筋竖焊平悍、对焊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相关的辅助工作。

  C、木工工程工作内容:

  施工图纸中的所有构件砼的模板支设、架设墙体设计宽度的水泥预制条的固定,拆除、清理、堆放、归类及完工后各种材料归类整理,进场材料甲方指定位置,现场由乙方人工配合机械装卸,后浇带的预留及二次清理支设谟板浇筑。

  D:混凝土工程完成工作内容

  浇筑砼前应先检查钢筋保护层后浇筑成型,严格按照图纸中所设计的砼强度及要求浇筑成型,后浇带的清理浇筑及保护工作做到完工清场。

  E:砌筑工程内容及现场文明施工

  图纸中所表示墙体砌筑、抹灰、压光及其它的零星墙的砌筑、抹灰、压光成型、屋面保温层、找坡层、找平层的施工达到防水施工条件。如墙体图纸有变更,应按变更后的施工。

  3、脚手架工程工作内容

  室内外综合脚手架搭拆、卸荷支撑的制作与安装、垂直与水平安全网及兜网挂拆,安全挡板的制作与安装、跳板的铺设、及拆除、人行马道的搭设、铺设及拆除,人行通道和防护棚搭拆、施工电梯门外

  至各楼层安全门的安装拆除、走道平台的拆除及修改搭设、四口五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楼层周边的安全防护搭拆,施工区所有临边安全防护剂施工通道搭拆提升机的安装,拆除。要求每日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等脚手架工程的所有工作和内容相互辅助工作。脚手架在劳务公司外墙抹灰完成后20天拆除(20天为甲方提供装修时间),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费用由甲方按建筑面积向乙方支付。

  4、装饰工程

  A、按图纸要求做水泥砂浆抹灰、顶棚清平砼表面。

  B、墙面粉饰、粘贴钢丝网或密目网、饰面抹灰。

  C、明沟、暗沟,台阶、室外2米以内的附属工程,土方建筑垃圾挖运另行结算,(仅限清理现场而言)由甲方承担费用。

  5、乙方负责所有水、电、暖、气管道、施工的预留洞口、抹灰处理。门窗、消防乙方负责预留洞口、抹灰处理。

  6、甲方负责变压器及一级的配制,从一级配电箱以外的电线及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开关箱等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配制,至施工现场及本电箱的所有劳务、材料、照明灯具、电源电线。

  7、临时施工用水:甲方负责从总水表接至施工现场一个供水点,以后的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均由乙方自己解决。

  8、甲方提供测量基准水准点,乙方对基准水准点予以保护。基础及楼层放线甲方提供轴线施测,乙方据此进行轴线控制放线施工。

  9、乙方自备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架子板、钉子、铁丝、扎丝、止水螺杆、步步紧、穿墙PVC管、蝴蝶扣安全网及辅材。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性别: 出生: 年 月日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与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劳动报酬

  甲方为乙方每天所付工资为元。工作时间为每天小时,加班每小时 元。甲方应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元,其余工资到年底停工后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误工

  因停电、下雨、材料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照常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三)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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