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2020-09-24 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劳动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 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员工资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备金(月总工资的20%)______元,准备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计划的同时交付,准备金计入首月工资内。

  第九条 甲方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30日内可向对方续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公司____帐户,并按____国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国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银行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到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过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

  月工资

  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到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至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后,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国____市签字。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 代表:____

  职务:____ 职务:____

  签字:____ 签字:____

  见证人: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

  附件:(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图纸清单内的所有工程量

  1.4承包方式:包轻工(含辅料)。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小写)人民币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劳务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劳务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10、合同价款支付与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订生效,本工程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预付款。

  10.2工程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完成工程量过半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款的70%

  10.3本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10.4结算完成并验收后支付至总合同额的95%。

  10.5余款95%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11、质量保修

  11.1劳务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工程出现需维修、返工等事宜劳务分包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除管材质量外的)。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5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并要求劳务分包人撤场。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劳务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劳务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1.5劳务分包人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与承包人无关。

  13.1.6因承包人进厂材料不及时导致窝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友好协商)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 姓名 聘期 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 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 费用 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 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 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 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 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 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 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 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 工作条件 卫生设施 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 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 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 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 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不法行为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 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物价上涨指数 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 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 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 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 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 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 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 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 保险 活动 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雇佣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雇方):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位于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条 乙方主要的工作内容为:

  1、云南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招生;

  2、健身操课培训;

  3、健身房接洽及相关活动、培训参与;

  4、其他。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与职工协商同意,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人物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绩效考核提成制的工资制度,乙方所获报酬包含以下部分:

  1、云南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招生分成:

  (1)工作前三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报酬为毛利润的20%;三个月后(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报酬为毛利润的30%;其后最高点为35%;

  (2)培训招生:

  当月招收人数 获得分成

  <5 600元/人

  ≧5 800元/人

  2、健身操课培训分成:原则上采取五五分成;

  3、健身房接洽及相关活动、培训参与分成:另行协商;

  4、其他。

  第八条 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期培训班或每个项目结束,收到全款后结算。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及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工具、设备、技术资料等,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其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遵守本合同和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如乙方为女员工,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部分以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并应及时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此处一个月工资标准为 元)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共同协议未达成解决办法之前,甲方不能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从本公司入伍,兵役期(不包括改为志愿兵和被提升为军官的)未满的。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乙方权益的;

  2、甲方劳动生产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和健康的;

  3、甲方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是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甲方签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甲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甲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如果有意续订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三十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本合同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由甲方调动到甲方所属其他单位的;

  3、乙方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的;

  5、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6、甲方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

  第八章 经济赔偿、补偿及违约

  第二十五条 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报酬又不予以补休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应得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所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劳务合同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鼎盛铭园A区6#、7#楼

  二、工程地点:林州市西环路白家庄

  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包括小型材料)

  四、承包范围

  1、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基础垫层开始到主体竣工验收过程的土建部分;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如塔吊司机、铲车司机、铲车用油和机械维修保养)、现场临建搭设(临建材料由甲方供应)。

  2、施工外墙脚手架,地下室外墙抹灰,地下室室内及室外周边回填土(回填至自然地坪)、堵架眼孔、阳台栏板。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密封条、焊条、铁丝、靠杆、软水管包括手用工具等小型材料(平车以上甲方提供,以下为乙方自备)。

  五、工期:随建设方给定工期而定。

  六、工程面积及单位:

  1、此工程楼号6#、7#,总面积以合同约定计算图纸面积为准。

  2、每平方工程包价:每平方米125元。不包括各种税金及费用,人工工资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承包包干单价均不调整,包干单价内已考虑风险系数。

  3、阁楼部分按标准层一层三分之二计算面积,阳台按面积一半计算,楼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超过2.2m的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4、其它建筑计算法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如建设方变更通知下来还没做,无论难易程度应无条件执行,如已施工需要返工,根据返工的工程量套用河南20xx土建定额中人工工日含量,给予每工日53元补助。

  5、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结算:以甲方签证认可单为准。

  七、付款方式:

  起止±0.00甲方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50%,进入标准层一层封顶甲方应付±0.00至现完成阶段内工程量总价款的50%,起止标准层四层甲方应付一层至四层阶段内工程量总价款的70%,主体交工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每个单体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土建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地供应到现场(钢材、水泥、砂、石子、砖等)。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一个二级箱)、用水(每层留一个阀门)及生活用电、用水。

  (4)、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和小区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3)、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及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将真实情况上报甲方及监理,在分清责任后乙方自行主动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及损失。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主材应保管好,注意节约用料,杜绝浪费,不得超过现行消耗量定额规定消耗指标,超过损耗指标,按甲方采购单价乙方全额向甲方赔偿,最后完工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6)、乙方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卸车由乙方负责,不可推拉怠慢。

  (7)、每星期监理例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工期每月排计划、每周排计划,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工资表,一切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上报。

  (8)、乙方自备上岗证。

   九、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五人以内。(每个栋号)

  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安全合同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若因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面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操作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5)、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项目部现场标准化布置的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二、 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如不办理,甲方有权代办,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有甲方使情节严重酌情处理。

  (2)、乙方所有违约金及罚款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 十四、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务合同 篇8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 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9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合同工期:

  (一)、工程名称:帝景湾半山区23#、25#住宅楼(包括地下室)。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

  第二条:工作内容:外墙钢管架搭设,四层一挑。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临边防护搭设,中空部位内架搭设,挂安全网、竹跳板铺设(层层满铺),转换层槽钢安装。电梯间粉刷及电梯间安装电梯所需用的架子的搭设及拆架。所有拆下的钢管、钢管上的扣件整理及堆放。

  第三条:材料:安全网(密网、阻燃)、竹跳板、16#铁丝、槽钢安装(槽钢材料甲供)。含架子工所需用的一切设备、工具及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工程固定价格费用包干范围:

  1、按《江西省二零零四年工程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B/Y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固定价含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合同中约定材料费大包干价。并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再调整任何价格(含人工费)。

  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纳,但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材料进货正式税务发票,材料进货金额与材料发票金额比例相同。

  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风险价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工程量均按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合同价格的结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依据施工图纸、变更联系签订单等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工程量结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对其进行核实、确认。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按每个月实际搭设完成后的工程量的75%支付,主体结构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实际搭设工程款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资表、乙方工人一律凭身份证签字领取工资。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避免劳资纠纷。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按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完成工程量单据,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把单据提交项目主管签字支付工程款。时间为每月的25号。

  第十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工规范和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各方主体皆认通过,只要有任何工程各主体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乙方都必须整改到位,直至符合各方要求。如系甲方所供

  材料或甲方指挥失误(需书面依据)所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则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5、对本工程的质量奖罚双方约定如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待工程各方主体检查验收质量存在缺陷,工程各方主体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返工(需书面依据),对造成质量缺陷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外,再进行处罚,每一质量缺陷处罚200-10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一)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条:其它:

  1、含地下室所需用施工外架搭设、挂安全网(易燃)铺设竹跳板。

  2、乙方进场施工用的安全网(易燃)、竹跳板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工程中不得出现使用变质材料。

  3、乙方不得擅自切割钢管,没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切割按每次罚款1000元。

  4、进场的材料在工程施工中拆除后乙方必须即时整理堆放整齐,否则项目部派人整理,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每工日按150元扣除)。

  5、用于外支撑的钢管、扣件拆除后即时清理,按项目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否则项目部派人整理,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每工日按150元扣除)。

  6、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7、本工程单价包括架子工工程中所需要用的一切设备及合同内所约定

  的材料及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10

  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鉴于乙方劳动岗位、劳动量及劳动时间与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按实际工作量技工(每天九个小时)每人每天按九十元记报酬,每月月底截止。下月10号左右发工资。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如有病或病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第十条 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工作。合理损伤甲方相应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违规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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