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_国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加班除外,不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个月的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转正基本工资 元,岗位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业绩提成按照 % ,出差补助和报销按照《公司报销制度》统一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 元。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两个月生活费不得低于 元。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章第7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处以罚金,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服装厂劳动合同范本服装厂劳动合同范本。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19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 义务兵役期间的。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0.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1.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甲方以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所在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 北京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家属意见: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方式:
1、 甲方将砖厂生产任务承包给乙方,甲方无偿提供水、电、泥土、煤等原料和全部机械设备、工作宿舍、灶具、防雨设备(如塑料布、雨衣、雨鞋等),一切使用工具,交给乙方使用,且登记造册丢失后要照价赔偿。
2、 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力和技术熟练工。
3、 生产期满后,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丢失的工具和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 甲方在生产前,生产中所需修建、培修、扩建时所需零工由甲方负责。
5、 成品转由甲方出售,一但发现甲乙各方偷卖没记量的红砖后加倍处罚。
6、 窑内五批以内焦砖由乙方处理,五批以上由甲方承担。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即年 月至年 月为止。
三、 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随时配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外观要求平整光滑,无缺掉棱角等现象。
2、 严禁半砖地缝砖进入成品堆,合格率保班点在%以上。
四、 产量与计酬
1、 产成品转,甲方每一万块
每块玖分伍厘,每天必须保持出红砖伍万块以上,人力不足由乙方承担,烧工烧不动由甲方承担。
2、 如遇到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人力不足等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防洪设施、防雨设备必须符合生产需要,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安全生产
全部机器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必须按照造作规程进行生产,乙方的工人可投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发生工伤事故,元以下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
六、 付款方式
按每月工资发放,每月十五日前按成品砖数量付清乙方工资,完工时五日内付清全年工资,负责每人每天付乙方误工费 元。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因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违约方承担。
如果甲方在中途停产,应给乙方安全年八百万块红砖结算。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上法院上诉、仲裁,上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八、 其他事项
甲方付给乙方修理工工资全年伍万陆仟圆整,按每月柒仟元付给乙方,甲乙双方要互相配合,如有一方不协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不配合方负担。修重大物件时双方必须无偿协助工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合同期满,结清账务后,自行废除。
备注:
甲方:
乙方:
日 年 月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
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本人签字)
劳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资帐户:
工资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合法的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从20xx年 月 日起,为期 个月。如有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 ,汇率按兑 人民币固定计算。
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地点在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用工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生产(工作)条件
1、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用工单位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提供给用工单位的派遣人员(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年龄为18- 周岁,熟练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的派遣人员,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要尽可能满足用工单位要求。
2)甲方必须安排和组织乙方参加健康体检、出境培训,若体检或培训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向用工单位保证乙方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罗马尼亚的安全培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交纳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罗马尼亚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罗马尼亚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用工单位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工单位并获得用工单位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罗马尼亚期间,需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1、计时工单价:用工单位每月及时为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与用工单位内部结算时间相同。用工单位于工作地每月日将 元/人及时支付至乙方工资帐户。用工单位给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滞后。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单价: /每月, 等岗位工种),工作小时为 小时/天。其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30.5天。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用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实际需要将乙方提拔为组长或班长,具体事宜由甲、乙及用工单位三方另行协商。
4、工时数量的计算:按乙方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停止工作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用工单位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2、在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将按每人每月工资发给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工作,则在计算工资时须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小时数的工资。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用工单位按每天 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一个月,经当地医院证明不能胜任罗马尼亚工作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将乙方送返中国西安,用工单位提供返回机票,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甲方负责。由此给用工单位带来的办理工作准证损失,用工单位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数进行分摊后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4、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用工单位按照每月 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用工单位提供返回西安的机票。
5、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最高保额每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币 元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用工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用工单位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用工单位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6、合同期间如乙方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用工单位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7、合同期满经双方及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况下,乙方为用工单位在罗马尼亚工地连续工作满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探亲假,报用工单位批准,由用工单位根据工地生产任务情况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用工单位安排。用工单位负责乙方获准探亲假的路费(由工地至西安往返)。
七、劳动纪律
1、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依法实施。
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仍不能上岗或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仍不能担任或不服从安排的;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及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务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1. 承包方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黎平县矮枧至小堡S308省道改建工程项目路基土石、岸路基防护、排水及涵洞工程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材料全部费用包干的方式,包干价格包含工资、劳保用品费、辅助材料费、委托采购的砂石料、工人进退场费、材料和构件的工地小搬运费用、班长带班管理费以及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等,还包括不良气候影响所增加的施工费用。
协议价款:按承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及监理业主现场实际收方确定工程量)计算其合同价。
2. 施工作业内容
(1)路基土石方,包括交通维护、清理、机械、火供材料、柴油及涉及相关的材料费用。
(2)路基排水浆砌片(块)石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清理、临时排水、选修洗运石料、配拌运砂浆、浆砌片(块)石砌筑、 勾缝、养生、设置泄水孔、垃圾清理运输出场、含砂石料、小型机具费及辅助材料。所用砂砾垫层材料、填缝材料、滤水层、泄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收方计价。
(3)防护及涵洞基础浆砌片(块)石工程,包括基础开挖、基坑清理及回填、临时排水、选修洗运石料、配拌运砂浆、浆砌片(块)石砌筑、 勾缝、养生、设置泄水孔、垃圾清理运输出场、含砂石料、小型机具费及辅助材料。所用砂砾垫层材料、填缝材料、滤水层、泄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收方计价。
(4)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片石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与搭拆、模板提供
与安拆,混凝土拌制、浇筑,清洗片石、加入设计规定片石量,混凝土养生与混凝土表面整修。
(5)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与搭拆、模板提供与安拆,混凝土拌制、浇筑,混凝土养生与混凝土表面整修。还包括预制构件的预制、贮存、转运、安装及安装所须材料与作业。
(6)若甲方要求实行混凝土由甲方集中拌和,则上述混凝土工作就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加工、安装(焊接)、场内转运,以及安装必须的支架和操作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
(8)土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除甲供材土工织物以个的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9)边坡防护锚杆,包括坡面清理、锚孔的钻孔、锚杆的制作和安装、锚孔灌浆,以及作业所须的支架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
(10)边坡喷混或水泥砂浆防护,包括喷射前的岩面清理、操作平台、通道的搭拆、混凝土或砂浆拌制与喷射,及其他相关作业。
(11)边坡加固预应力锚索,包括支架和操作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钻孔、清孔、锚索制作、锚索安装、注浆、张拉、锚固及配合检验等有关施工作业。
(12)抗滑桩挖孔,包括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弃渣、清孔、通风、钎探、排水,以及孔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拆除。
(13)上述所有工作还包括作业面的场地准备、施工过程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工作,以及施工必要的操作平台、通道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搭设与拆除等。
(14)点工:工作内容为完成甲方技术人员临时交给包干协议外的零星工作任务。
(15)其他未列举工作内容以《包干工程单价》包含工作内容为准。
3.施工作业计价规则
(1)浆砌片(块)石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
量以体积收方计价,基坑(槽)开挖及回填作为附属工作不单独计价。
(2)片石混凝土或混凝土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体积收方计价。基坑(槽)开挖及回填、支架搭拆等作为附属工作不单独计价。
(3)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钢筋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重量收方计价。
(4)土工织物,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面积以平方米收方计价。
(5)边坡防护锚杆,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锚杆理论重量千克为单位收方计价。
(6)边坡喷混或水泥砂浆防护,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边面面积平方米为单位收方计价。
(7)边坡加固预应力锚索,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锚索实际施工长度以米为单位收方计价。
(8)抗滑桩挖孔,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完成的桩长与设计截面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米计价。
(9)点工,为完成包干协议外的零星工作所用计时工,实际发生时由现场技术员开具临时用工单经项目部收方计价小组核实后按月计价。
(10)其他未列举施工作业计价规则见《包干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及费用。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协议施工作业开工的施工场地,提供施工作业所必须的施工场所。
(2)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向班组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对技术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实验检测等实施指导、监督、控制、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日
常技术、质量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交验;
(5)协助解决乙方使用的生产用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有条件的提供生活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负责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
(7)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且已计价的包干费用款项;
(8)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工作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业进度等进行考核;如乙方未按或达不到业主、监理或甲方的管理要求,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时,有权辞退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作业班组(乙方)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1) 乙方应对本协议规定作业内容的实施和完工负责,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是与甲方签订临时劳协合同并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项目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任何指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项目部随时检查其机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 乙方应指定专人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安全、民爆器材的管理。所指派的人员必须有相应证件和满足项目部的要求并同意。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重视工程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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