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021-09-20 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劳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邮编□□□□□□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 邮编□□□□□□联系方式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包单位、外包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外包乙方到 单位工作。

  (二)外包期限为 个月,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含试用期个月。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作。

  (二)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 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 元。

  C、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 元。

  (四)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外包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五)甲方跨地区外包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乙方外包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外包,乙方同意重新外包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确认外包单位、外包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三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乙方应于离职次日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乙方单方面自动解除本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摘要:纵观千年的茶文化,茶场的主体地位是无法撼动和逾越的重要所在。茶产业元素作为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要素,无论是其中所具备的发展内涵,还是其中与生态理念、生活态度之间的关联,实际上都是我们当前我们认知和了解该文化体系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防范;法治思维;经营机制

  对于整个茶叶产业来说,其茶场作为重要的茶叶产业发展基础,其中所关联涉及和具体包含的元素内容极其多样,所以我们做好各个细节元素的管理意义突出。客观来看,在茶场经营建设背景下,以劳动合同来对整个茶场的参与者进行必要约束和管理,其不仅能够实现茶场经营机制的优化与完善,同时也是茶场现代化建设的使命必然。

  1当前茶叶产业发展对茶场建设的客观需要认知

  茶叶产业的科学转型与内涵升级,是具体的时代诉求,尤其是对于茶场建设活动的具体开展来说,如果我们能够将整个产业发展的成熟度与经营要素与时代趋势之间形成重要结合,其所能够实现的应用价值,绝对不仅仅是简单的生活饮用价值,同时更重要的是该过程中,其能够让社会大众的饮茶诉求得到充分有效的展现与发挥。茶场作为茶叶产业经营发展的主体,其自茶叶产品交易种植之后就已经出现。但是相对于传统的产业发展状况看,其中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经营理念的陈旧,加上经营体系的科学度不够等等,大大制约了茶叶产业的时代化发展。而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和法律机制建设视角来对茶场建设工作形成具体认知,事实上,正是目前我国茶场建设时,所必须注重的内容。结合我国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建设状况看,合同管理是通过事先约定的方法,结合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约定,从而使得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能够最大限度获取最大收益,进而实现“双赢”的最佳局面。

  2我国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开展的背景认知

  茶场的规模通常较小,尤其是其大多属于传统经营机制中的重要组成,如果我们对当前我国茶场经营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不难看出其经营理念上的不足,尤其是缺乏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的经营理念,就成为整体制约茶场发展潜力的重要不足。特别是在茶场用人活动实施过程中,其手续往往不规范,特别是因为很多茶场的经营者未能注重与茶场工人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整个用人雇佣关系中,更多依赖的是人情关系等等,未能用劳动合同这一规范、法制的形势来具体开展。事实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主要是因为很多茶场大多属于传统产业,无论是经营理念,还是运行方式,都很难以市场化的思维来进行运作,因此,在雇佣员工时,其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意识。其二是多数茶场的经营管理者的水平相对落后,更多茶场的经营管理者是传统的小作坊式管理者,所以,其通常很难形成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用工思想。实际上,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合同,是用人单位在实施现代管理工作时,所具体形成的工作机制及要求。但是我国很多茶场大多仍处于传统经营状态,特别是很多茶场是家族传袭而来的,因此,其更多具备的是茶场的种植经验,很少具有科学的用人意识。做好我国茶场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科学用人,市场化用人的关键,更是在法制中国建设过程中,我们所必须具备的`管理诉求,而这就使得茶场现代化建设的背景就更加突出。当然,茶场之所以必须要注重合理完善的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合同管理这一形式是现代社会成熟发展的重要表现,尤其是从茶场的规模及运行特点看,其需要在具体立足自身发展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经营体系,从而适应茶叶产业的发展趋势,而劳动合同管理机制的建设,正是茶场经营建设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要求。

  3现代化、法制化、机制化:我国茶场经营建设的整体性需要

  法律机制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展现。尤其是法律规则的融入和应用,实际上也是我国茶叶产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要求。在茶场建设过程中,融入法律元素,构建合理的法律机制,实际上也是弥补当前茶场运行过程中的欠缺与不足。就茶场的实际状况看,其通常面积较大,加上地势较崎岖,所以在其日常工作时,存在较多不安全隐患。而一旦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相关安全隐患,就会造成相应纠纷,尤其是一旦出现身体受伤等现象时,甚至有时会出现极大程度上的损失,如果我们以完善的法律机制建设作为切入点,其将为我们更好地弥补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帮助。在茶场经营过程中,其需要注重完善的法律元素有很多,而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元素内容,则是多样的,特别是对于茶场建设来说,人才在其中所具备的价值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而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也能够为茶场的稳定运行提供充足而必要的人才机制。当然,在其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人才管理工作,将有效助力茶场的现代化运行。我们只有真正意义到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价值,才能从本质上,将茶场运行纳入到整个合理的轨道之中。然而,结合多数茶场的实际经营状况看,其中存在自身的特殊性,无论是茶场的工作性质,还是茶场自身的工作环境等等,其都是其他工作条件所不具备的,因此,如果我们在开展茶场劳动合同制定与应用工作时,盲目的照抄照搬其他条件下的劳动合同,那么其不仅不适用于茶场建设本身,同时更重要的是在该过程中,其也影响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切实有效实施,而劳动合同作为整个法律机制中的重要组成,做好该工作,其本身就是法律机制实现切实有效应用的核心所在。如果我们想要真正将法律机制规范融入到整个茶场经营活动之中,其真正需要的就是对劳动合同中所具体涉及的双方进行清晰而明确的职责划分。法律机制建设的根本价值在于通过事先约定,从而使得具体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相关纠纷,而这从本质上看,也是更好利用茶场经营资源,实现整个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最大价值的根本所在。

  4做好法律防范的茶场劳动合同管理举措

  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实际上是对整个用人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的重点所在,尤其是当前人才流动极其活跃的大背景下,具备良好技能的人才往往会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这些人才,不仅是整个茶场经营的关键与重点,同时也是茶场经营机制创新发展的本质诉求。如果我们能够使用劳动合同这一市场化、科学化且合同签订双方权益都较为合理的机制元素,其所能具体实现的结果,将是机制完善构建基础之上的丰富与创新。结合劳动管理活动开展的实际状况看,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通过设置清晰而完善的管理思路。特别是劳动管理机制的科学性与完善性,以及其中丰厚的包容性,决定了我们可以将具体的权责义务内容与整个茶场劳动管理活动充分融入、结合。同时,对于茶场的具体经营建设来说,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元素,是目前我们在具体进行茶叶产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所无法忽略的重要内容。我们不妨说,对于我国的茶场来说,通过融入劳动合同管理这一方法,其不仅仅是一种法律约束工具,同时更重要是一种重要的经营理念创新,因此,我们如果能够将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具体应用与茶场的经营建设相结合,其必然将为茶场高效运行提供根本性支撑。就整个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本质诉求看,其所展现的理念内涵,实际上都是茶场经营者者自身在对整个茶场经营活动实现全面关注的客观基础上,所形成的成熟情感认知,并且,在茶场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具体应用过程中,其中主要展现和诠释了相关经营思维,尤其是随着目前法律机制建设不断成熟,加上越来越多的公民认法、懂法、知法,因此,茶场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其必然能够在具体优化经营理念和价值内涵的基础上,赋予其中必要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思维,并且整体顺应茶场经营建设的重要诉求。对于茶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来说,融入法律意识和合同思维,将是茶场经营机制成熟化应用的关键与必然。通过对整个茶场运行的具体状况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茶场经营过程中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不仅是茶场建设的欠缺与不足,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于茶场来说,其对于整个茶叶产业建设发展有着重要关联及影响,尤其是很多茶场也开始对自身经营机制进行改制,特别是部分规模较大的茶场开始以企业形式来进行自身运营。结合茶场的经营内涵和价值状况看,其中所包含的元素内容较多,除了内涵上的具体表现看,尤其是现代化的思维理念和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劳动合同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将为茶场的现代化发展奠定重要支撑。

  5结语

  结合我国茶场的实际运行状况看,由于多数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使得整个茶场运行过程中应用的具体理念和制度,都与茶叶产业经营建设的实际诉求之间存在极大差距,尤其是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作为茶场运行过程中,其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元素,注重融入完善的法律思维和机制内涵,通过集中构建体系化的劳动合同应用体系,从而实现茶场的现代化转型建设。当然,在制定和应用具体的法律机制时,必须认识到茶场自身的特殊性,必要时可以雇佣兼职的法律顾问,通过专业把关,从而实现整个劳动合同管理活动应用实施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姚海波.关于茶叶名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J].福建茶叶,20xx,(03):1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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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修平.国际货物贸易中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全球金融风暴视野中的法律对策[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xx,(15):156-159.

  [4]冯丽静.大学生信贷的法经济学分析———基于合同风险防范的视角[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xx,(07):271-275.

  [5]李远明.我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J].生产力研究,20xx(,19):142-145.

劳动合同 篇4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条 开发周期______天。

  第二条 该软件所实现的功能以“______软件开发策划”为准。

  第三条 该软件交付给甲方使用,只包括该软件的应用程序,不包括该软件的源代码、可行性报告等。

  第四条 付款条件

  甲方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分三次付清。 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应先付予乙方预定金。预定金数额为总价的______%。在乙方为甲方开发出软件后,并且把已做好的软件交甲方试用,同时甲方付予乙方总价的______%。在试用期结束后______天以内(试用期为______天,开发周期不包含试用期),甲方必须把剩余款项付予乙方,否则乙方将有权停止该项目的服务,并且乙方将不退还已付金额。 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软件的注册码。(该软件即可正常使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作为乙方的客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资料,以便乙方能更好的为甲方开发软件。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与甲方在此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资料,如甲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有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单位须加盖公章) 甲方仅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该软件进行翻录、拷贝、租借、销售或转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的服务,在签订此合同后按开发周期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软件的试用版交予甲方试用。 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给予审核,凡所涉及到:色情、反动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资料,乙方立即终止和甲方的合作,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甲方承担。 乙方将完全拥有该软件的产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七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出软件开发服务时,双方应遵守该服务项目协议。 在乙方服务期间内若甲方提出停止乙方的所作服务,乙方将不给予甲方任何偿还。 若甲方违反此合同的条款规定,乙方将停止对甲方的服务,乙方将不退还甲方已付金额,并依法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 若乙方未能在开发周期内完成该软件,乙方将偿还甲方付予乙方该项目的定金。 由于不可抗拒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在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就上交法院解决。

  第十条 此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甲已)协商将第四管理区居民组家属区的垃圾点垃圾承包给已方,具体要求如下:

  1、 各住户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雨天除外)运输到 指定地点堆放,达不到标准的经检查不合格扣罚10—— 100元。

  2、 如用推土机推到垃圾点,费用由甲方负责,保证出勤 有事提前请假,旷工一天扣罚20元。

  3、 不及时清理垃圾每堆罚款5元。

  4、 冬季除垃圾外,必须把冰池子的冰,负责拉走如不及时拉走的每堆扣罚10元。

  5、 管理区支付全年清理环境工资 元达到标准, 经单位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6、 必要时由管理区出人清理的费用的由已方负责。

  7、 劳动工具自备,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否则, 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自负,单位一律不承担责任。

  8、如清理垃圾不合格影响管理体区达标,每扣一分,罚已方100元,从已方工资中扣除。

  9、已方负责厕所内外清扫,保持厕所内外干净、卫生、无杂物无粪便。

  10、及时清除粪池内的粪便为居民提供方便

  11、夏季厕所周围的杂草分阶段铲除。

  12、冬季厕所内的冰、垃圾、粪便、应按时清理刨除。

  13、完成清扫厕所内周围杂草、卫生工作,经管理区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付给工资, 年底由管理区一次性付出。

  14、此项工作,(厕所清洁)不及时和验收不合格的,管理区将给予罚款,以上各项从工资中扣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条件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XXX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XXX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XXX年以上不满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X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其中,试用期自XXX年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XXX年X月X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盐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X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6、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XXX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XXXX份。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XXX年X月X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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