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021-06-13 劳动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1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生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天,本合同履行地为 。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乙方当月领取的工资 元以外的均为加班工资(特别标明的除外)]

  2、社会保险: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元。

  3、合同期内,因为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要赔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乙方一个月工资的20%赔付。

  4、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省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给对方赔偿。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记者最近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广东省施行《劳动合同法》以来,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其正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重视,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并没有太大增幅。

  针对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该法实施后所做的一份调研给出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只是增加了违法企业的成本。

  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据今年1月抽样调查,广州企业给新入职的员工开出的平均薪价为每月1160元,比上年同期涨了13%。为找到合适的劳动力,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用工成本,一些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平均增长都在10%左右。

  广东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劳动保障厅调研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大大提高,达到了90%以上,其中汕头市已经达到95%以上。

  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月来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用工单位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不守法企业成本增加不到2%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告诉记者,2月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业。抽查发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企业成本,对用工规范的企业影响不大,对违法用工的企业则会造成一定影响。

  初步调查显示: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这些企业大约有30%至50%的员工没有参加社保,经过测算,这些企业全部职工完全参加社会保险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林景青透露,感觉有压力的主要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港澳台企业,最大的压力来自于“规范成本”———这些企业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长期超时加班而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从调查报告中了解到,即使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也只占很小比例。东莞某港资玩具有限公司有职工3420人,50%职工没有参加三项社保,如要全部参保,企业每年增加人工成本981万元,占企业总成本的1.8%;深圳一家纺织有限公司是全员参保企业,有职工1700人。假设其中50%即850人过去未参加三项社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每年增加成本支出161.6万元,占人工成本的5.4%,占企业总成本的0.4%。

  少数企业迁移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

  另外,在产业升级、成本增加和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因素影响下,广东省虽有一些企业迁移,但数量不多,没有发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大规模迁移的情况。欧美的外企和国有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得都不错。有问题的主要是中小企业、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

  针对日前有些媒体提出的因为新法实施导致珠三角近千家企业搬迁,林景青透露,劳动保障部门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

  要不要补缴农民工社保成企业心病

  林景青告诉记者,在社保问题上,由于过去政策允许农民工先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对于过去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不要追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补缴,现在都还不明确,这也成为不少企业的“心病”。以前不少企业在职工加班和参保等问题上并没有严格守法,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具体责任并把维权武器交给了职工,对企业来说有些心理压力很正常。

  他表示,此次的调查只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初步调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在近期联合广东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省的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

劳动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行政管理机关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劳动合同 篇4

  一、签不签劳动合同大不同

  新法实施前,不订立书面合同耗费劳动部门大量人力物力来检查、督促,却收效甚微。因为实际操作上,约定俗成与非法用工被惩处的成本很低,民不举官不究出现许多漏洞。如今,新法的第十、第十四、第八十二条都有明确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长短大不同

  原来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实际中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更长,长期让劳动者处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状态,侵权行为普遍存在。而新法就铲除了用人单位的免费午餐,对试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明确了3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三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还规定,合同期超3个月未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1个月;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6个月。

  三、承担风险责任大不同

  劳务派遣一度被推为转移劳动力的最佳方式,把劳动者的风险转移到了村委会、乡政府、劳动部门等相关组织,发生了纠纷由他们来承接。在没有解决问题前,被侵害的还是农民工的利益。新法认定,用工单位的责任通过协议方式转移是无效的,发生纠纷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负连带责任。而且规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2、 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3、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每日延长1小时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每日延长3小时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延长36小时。

  4、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休息休假

  1、乙方享受国家规定节日、休息日、探亲、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

  2、乙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其他节日的,从其规定。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

  4、乙方符合国家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别假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制。

  1、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分配方式,于每月_____日前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法定节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长工时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国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三)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

  (七)甲、乙双方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履行各自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3、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3、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5、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等措施。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四)乙方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产,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五)四方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罚。

  (六)乙方有权拒绝四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订立合同时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或者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内,应当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章制度。逾期视为甲方同意,合同随即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即时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1)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通知工会。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满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也可以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合同终止

  1、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期限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条件期限届满为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姓名: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使用提示:

  试用期条款属于选择性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由现行的三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减为两个月。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工作能力、团队精神等。

  第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部门担任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使用提示:工作内容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工作职责,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这一条应与"岗位职责"或"职责描述"做好配套规定。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为:_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具体为:_。

  使用提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十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

  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

  使用提示:试用期工资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规示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计件单价为_。

  使用提示: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3、《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法规示要: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使用提示: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本条属约定性条款。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使用提示: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本条第(四)、(五)、(六)项。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使用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提前三十日可以用一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针对兼职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实务操作的困难,应从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加以操作性的规定。

  法规示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履行提前通知和通知工会等义务,否则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规示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三)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劳动合同法》对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终止条件未作规定,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但这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待进一步明确。

  另依据《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该如何把握,也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因某些原因导致劳动者一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这是否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永远不能与劳动者终止合同?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女条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十一、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接受了甲方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人民币。

  使用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也可另行通过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更为详细的内容。关于服务期用人单位只能和特定的劳动者,即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排除了用人单位对出资招用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情形。另这里的违约金约定是一个培训费用返还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保存培训费用方面的证据。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地域为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支付方式为_。

  若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人民币。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使用提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只限定为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对于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约定不同于服务期,没有数额的限定。另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否依然可以约定服务期,法律没有明确,有待进一步商榷。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报到(即乙方在甲方的用工名册签到)之日起生效。

  使用提示:为加强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劳动合同法》允许先签合同后用工,但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算。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用工名册备查。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应将两者结合起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劳动合同 篇7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4、民办学校。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劳动合同 篇9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乙方充分知悉并理解:乙方在本合同末尾的签名表明乙方在已经知悉相关职业病危害风险的情况下,仍愿意接受相关岗位安排,接受和履行劳动合同。甲方将严格按本告知书中承诺的措施为乙方提供职业病危害保护和防治。

  先生:

  根据《劳动合同法》,您受聘于 所在的 部 岗位。该岗位存在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

  有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 等职业病。

  现将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危害后果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告知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在本岗位,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

  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

  有。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在受聘期间,您将享受以下权利:

  (一)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 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三)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四)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 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获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七) 离职时有权向我公司索取盖有单位鲜章的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在受聘期间,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二) 正确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四)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我公司;

  (五)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公司(盖章) 受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劳动

  合同法》第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和安

  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

  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

  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 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最后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平安安,安康幸福!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厨房承包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力与职责

  1、甲方把 厨房承包给乙方管理、运作,并聘请乙方为该厨房厨师长,聘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应按经营需要确保厨房原材料的供应。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

  4、乙方每月总工资为人民币 元,每月 日~ 日发放上月出勤工资,日后根据营业情况需增减人员,再考虑增减工资总额。甲乙双方再试用期过后根据经营情况定出合理的营业指标,再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享受现有的工资,超额予以奖励,未完成则适当的进行工资下浮。

  5、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天休班,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二、乙方权力与职责

  1、乙方须保证至少 人到甲方厨房工作(其中炒锅 人、砧板 人、凉菜 人、面点 人、打荷 人),乙方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要求总厨,头锅、头砧要达到国家厨师一级水平,其它厨师也要达到国家二级厨师水平,乙方若对所带来人员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2、乙方需做好厨房各项成本控制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并保证达到 的毛利率,如达不到或超过规定的毛利率将按所差数(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营业总额)的10%扣除工资。

  3、乙方应组织每周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求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周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4、乙方应结合节假日及酒店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不定时举办如美食节等活动。

  5、因乙方厨房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不但不报销任何费用,还将追究乙方责任。

  7、乙方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人员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9、乙方人员需遵守酒店作息时间,需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10、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11、若双方中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2、乙方须于 月 日 时前人员到位;乙方每天须配合采购人员到市场购买原材料。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大酒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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