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021-05-31 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 篇1

  我与贵公司___ __年_ _月_ _日签订劳动合同,我已确认收到应有员工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书壹份。

  本次合同起始日期为_____年_ _月_ _日至_____年_ _月_ _日。 合同上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公司行政公章均已齐全。

  特此确认。

  签字:

  日期:

  ------------------------------------------------------------------------------

  劳动合同签署声明

  :

  本人谨此声明目前本人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生效的劳动合同关系。若非属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于20xx年5月5日至5月15日举办了讲解员培训班,经石门县旅游局、夹山管理处共同考核、评定,乙方未能通过考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相关事项如下:

  一、劳动补偿:

  1、补偿工资一个月;

  2、补偿违约金一千元;

  3、补足用工之日至20xx年5月的个人养老保险。

  二、在为乙方接转社会养老保险时,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接转不能到位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关系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单位)全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地

  单位地址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劳动保障卡号 就业登记证号

  户 籍 所 在 地 实 际 居 住 地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符合法定就业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建立以小时、工作日(周)或简单劳动任务计酬,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本合同不适用于已实现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兼职、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劳动者为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等。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3、以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小时。

  2、以完成 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 小时。

  3、其他:。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标准为每 (月/周/日/项) 元。

  2、甲方按(日/周/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五、社会保险:

  1、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1)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上述劳动报酬中 包含社会保险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支付乙方社会保险费每 (小时/日/周/月/项) 元。

  六、劳动安全保护: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

  八、其它约定:

  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 标准× %计算。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 )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鉴证(同意/不同意),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3、自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月 日

  鉴证员: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案情简介

  某大型零售公司因涉嫌单位犯罪,于20xx年5月被司法机关查封账户,扣押公章并限制了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自此,由于账户被查封,该单位无法发放工资和为员工缴纳社保,涉及全国数百名员工,其中还有部分是劳务派遣员工。该用人单位随即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此事实,并同意于账户被解封后支付员工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自20xx年7月起至20xx年底,各地员工纷纷离职,部分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截止20xx年3月底,已有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成都、苏州、深圳、广州、江西南昌的仲裁委或法院做出生效裁判文书。

  经过统计,裁决结果分为两类,统计如下:

  第1类:

  对用人单位有利上海、天津和北京地区的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因账户被封、公章被扣押等客观原因未能发放工资,不属于恶意欠薪或无故拖欠工资,故不支持劳动者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第2类:

  对劳动者有利重庆、成都、苏州、南昌和广州地区的仲裁委认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条件成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支持劳动者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另外,深圳地区仲裁委认为,用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未导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支持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其原因在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上,最主要的不同在于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时,是否需要考虑到单位存在主观恶意还是客观不能。

  我们再将从此条法律制定的背景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相关判例进行梳理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制定的来源和依据

  1、对于此条规定,并非完全是《劳动合同法》的全新规定,早在1994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中第18条就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对于什么是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中有了明确的说明: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4、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由以上规定看出,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罚及司法机关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恶意拖欠”,即用人单位须存在主观恶意情形下,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是此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一样。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出台的背景分析

  对于此条规定制定的背景,现在已无从查证,我们可从20xx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中窥见一二。

  该《释义》对于此条的进行解释中谈到“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同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李建、闫宝卿、邱小平等任主编的《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编写的《劳动合同法问答》,谈到“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及时,是指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能晚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足额,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而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由以上文章分析,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情形。

  三、《劳动合同法》第38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20xx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其中《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认为“原告企业因被告劳动者的原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

  从以上判决可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此案例,其中含有了对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主观恶意,也不应受到惩罚的观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在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时,应考虑到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客观不能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客观不能情形,应从严把握,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劳动者如愿意与用人单位共担经营风险,接受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少发工资的客观情形,也需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等到用人单位陷入经营极度困难,无法发出工资时才想起仲裁。

劳动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操作实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 篇6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________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________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________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____日期:____日期

劳动合同 篇7

  一、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本定义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财产关系,不包括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特征

  根据上述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合同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是一个财产关系。民法通则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仅仅只调整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而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监护关系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分别适用《收养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合同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合同法意义上,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当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则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劳动合同 篇8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当然,无效或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因此求职者平时多学习一些有关法律知识,一旦遇上类似问题,就可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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