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021-03-15 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下称“劳动合同” ) ,甲方与乙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条款如下,并同意遵守。

  一、双方确认,从___年 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如有),均到___年___月 ____日(不含本日)为止。劳动合同解除前已发放给乙方的奖金,归乙方所有;劳动合同解除后发放的任何奖金,均与乙方无关,无需向乙方支付。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到___年____月____日(不含本日)为止。 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转走,甲方配合;逾期未转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即完成工作交接,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逾期未领取的,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 20xx 年 月 日解除。

  2、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3、本协议既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一、实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二、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

  1、学徒培训。

  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

  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

  4、民办学校。

  5、劳动预备制度。

  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以及与什么生产资料结合的决定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佳岗位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行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所谓“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谓“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将要实行暴力或劳动者的其他损害为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手段。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则与此精神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未能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常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常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常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电话: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年____月___日

  籍贯所在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书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聘用合同关系: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属酒吧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2、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在甲方所属企业部方的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有有关规定,制定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奖惩条例,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标准、条例、规定、规范、制度的义务和权力,并以止作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据。

  2、甲方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乙方人事的岗位以及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的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工次,待遇的义务。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和效率的高低,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的好坏,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和升降的权力。

  4、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被告符合本行业职业特点,工作日制和工作时间的权力。

  5、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的权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计旷工三次者。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其他单位、部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7、乙方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告之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绝调整工作岗位,或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相关程序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没有办理手续;而有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7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规范、完善公司劳动合同文本;

  (三)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管理;

  (四)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第四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职责

  (一)制定本机构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外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三)协助总公司做好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三级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本机构的劳动合同纠纷。

  第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事务内容包括:

  (一)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手续;

  (二)按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等用工手续;

  (三)及时、准确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附表一);

  (四)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章 合同文本与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文本分类

  (一)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公司内勤员工;

  (二)工作协议书:适用于公司聘请工作顾问、返聘工作人员;

  (三)实习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实习人员;

  (四)其他:如培训协议书、竟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ace顾问派遣协议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 劳动合同与协议书原则上采用总公司统一的文本,合同文本均需有编号,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使用登记工作。分公司如采用自行制定或修订的文本,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合规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三至五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一)新入司员工(含新接收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二)新入司公司部门总监(含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助理总监或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总经理室成员)级以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三)员工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其他协议书的期限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订立、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在员工入司后一周内,须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劳动合同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签订完成后,由公司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 续订劳动合同的流程:征求所在部门意见门复核 领导审核征求员工本人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统计合同到期员工名单,于员工合同到期前六十日填写《劳动合同续订征求意见表》(附表二),交员工所在部门签署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

  (二)人力资源部门复核、汇总拟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名单后,按人事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于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通知》(附表三)通知员工本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于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完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于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附表四),通知员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司手续。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司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除劳动法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司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外,应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调整经营方针策略,确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与公司签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表五)。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员工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协调处理。发生重大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项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一、《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二、《劳动合同续订征求意见表》 三、《续签劳动合同通知》 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表一:

  人寿保险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机构名称: 合同管理员:备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启用之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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