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2021-02-27 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兹有本单位XX职工,性别X,年龄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因,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XX年XX月XX日至 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 XX年XX月XX日。

  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手印:

  (用人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确定终止合同的时间,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且它不同于“终身制”。更多具体的劳动合同问题会出现在我们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当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时,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员工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工种、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

  关系: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证明一式2份,手续完备后,劳动者档案、用人单位各存一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存在该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延续情形的,从其规定。

  但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采取任何措施,劳动者还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过了一阵子,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突然又想用上述四十四条之规定。

  若咨询律师,将得到这样的回答: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的,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条件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没有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支付双倍工资之虞。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特别关注劳动合同续签的管理,这应当是Hr部门的重要职责。操作建议如下:

  1.劳动合同管理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设置期限届满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决定是否续签,同时征求员工意见。如果选择就此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选择续签,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前。

  4.如果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期限届满之后仍然用工的现象出现。

  5.未及时采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届满、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的时候,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所用,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企业的人事管理专员就应该及时的提醒部门主管与该劳动者,看双方是否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有的话,则就要及时进行续签,否则的话可能会承担其他一些法律责任,如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等等。要是不打算续签的,则视情况给予劳动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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