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英国、西班牙、法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察

2017-04-20 考察报告

赴英国、西班牙、法国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察报告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察团”于10月13日赴英国、西班牙、法国考察,历时半个月。这次考察的目的,一是了解英国、西班牙、法国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框架;二是了解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基本情况;三是借鉴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的经验,提出建立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议。本次考察,访问了英国建筑业理事会(CIC-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英国MACE公司、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西班牙TECPLAN公司、法国国家建筑师总工会(CIAF-Conseil International des Architectes Francais),考察团按计划完成了考察任务。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英国、西班牙、法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框架体系

  (一)英国

  英国建筑业年总产值550亿英镑,占其GDP的10%,建筑业从业人数约150万人,其中具有各类执业资格人数约50万。

  1、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方式

  英国对建筑业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是英国贸易与工业部(简称DTI),它不直接管理建筑业各类人员执业资格,英国执业资格都由相应的学会负责,并根据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管理。执业资格设置的有关情况由学会负责向英国政府设置的资格管理机构(Qualification Curriculum Authority,简称QCA)报告。英国执业资格不是强制的,不取得执业资格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但是在业主选择时需要经过多项、复杂的考察手续,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社会上信誉好,从业比较容易。

  2、英国建筑行业协会、学会概况

  英国建筑业战略论坛(简称SFC)是英国建筑行业最高级别的联席会性质的组织,研究建筑业的战略发展问题,负责建筑业各协会或学会之间以及协会或学会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和联系。英国建筑业理事会(CIC)是负责建筑业执业资格管理的组织,它也是SFC的成员。CIC成立于1988年,当时只有5个会员,现在已发展成为涉及建筑业各方面的最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英国负责建筑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学会基本上是CIC的会员。

  英国建筑业理事会(CIC)主要工作是作为政府和工业组织的协调人,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参与制定执业资格标准和人员培训标准,解决公司和客户争端。主要目的是提高专业学会工作效率和质量,改善专业学会对客户的服务,鼓励公司团结一致以国家利益为重,加强个人会员的执业道德建设。CIC在英国各地已成立了6个分支机构,还将成立6个分支机构,工作范围将涵盖英国所有地区。CIC由建筑企业、咨询公司、研究制定标准和政策的机构、院校等团体会员和从事建筑、咨询、标准制定、政策研究、教育等方面工作的个人会员组成。

  英国建筑业战略论坛(SFC)和协会或学会间的相互关系如图所示:(图略)
  
  3、建设领域执业资格设置总体情况

  英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分为七类,皇家特许测量师、皇家特许建造师、皇家土木工程师、皇家建筑师、皇家结构工程师、皇家建筑设备工程师和皇家规划师。
                     
  这七类执业资格分别由七个学会负责管理,成为学会的会员,就具有了相应的执业资格。这七个学会分别是: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皇家特许建造学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土木工程师学会(Institute of Civil Engineers)、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结构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Structural Engineers)、皇家建筑设备工程师学会(Chartered Institution of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s)、皇家城市规划学会(Royal Town Planning Institute)。

  人员执业资格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学历教育,二是毕业后的实践经历。每个学会对会员的培养都和大学的教育紧密联系,大学课程的设置需经学会评估、同意。在校学习规定课程的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学会的学生会员;学满规定课程的毕业生,接受学会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即可成为学会的`正式会员。各专业学会负责各自相关专业的评估,其相互之间是互认的。如英国皇家建造师学会负责建筑管理专业课程评估,并给该专业毕业生评定专业积分,作为其成为会员的一个条件。来自土木工程、测量、设计、建筑设备工程等专业的毕业生也可以成为建造师学会会员,这些毕业生的专业积分由各专业学会评定,其积分效力相同。

  在英国,法律未对建筑业各类执业资格人员的从业有任何限制性要求,学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分工,各有侧重,人员从业要求主要是依据社会的认可和人员自身的实践经验。如皇家特许建造师侧重建筑管理方面,大多数会员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但是其会员也可以从事工程项目设计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4、学会会员标准

  学会会员资格标准都遵守英国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简称NVQ)(在苏格兰,称为SVQ)。在英国,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由副首相办公室负责。一般是先由协会提出新的标准,经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企业中成立案例组进行试用,经政府认证机构评估后由副首相办公室负责颁布。关于建筑业标准由原国家专门负责标准制定的组织CISC制定,该组织资金由政府提供,1999年该机构合并到英国建筑业理事会(CIC)中。

  NVQ/SVQ标准涵盖了所有的行业和所有的级别,它是个人工作能力考核的依据,是人才培训、选拔、任用的基础标准,标准分五级。各学会依据这一标准制定了自己专业的会员标准。例如英国建造学会(CIOB),准会员(ACIOB)对应的是NVQ3(三级),合作会员(ICIOB)对应的是NVQ4,会员(MCIOB)对应的是NVQ5。

  (二)西班牙

  近五年来,西班牙建筑业呈发展势头,建筑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9%,2001年建筑业总产值为93.4亿美元。按用途划分,住房占37%,民用工程(铁路、公路、市政、高速公路)占22%,楼房改造占30%,其它占11%;按投资来源划分,私人投资占78%,政府投资占22%。

  1、执业资格总体设置情况

  西班牙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分为五类:建筑师(Architects)、技术建筑师(Technical Architects)、土木工程师(Civil Engineers)、技术工程师(Technical Civil Engineer)和工业工程师(Industry Engineers)。西班牙建筑行业具有执业资格人员约有10万多人,

  建筑师(Architects)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同时可以负责监督工程按设计意图施工,但二者也可以不是一个人,建筑师都是个人执业。技术建筑师(Technical Architect)有43000人,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监督管理,要求具有建筑管理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既可承担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又可以受雇于业主实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督管理。

  土木工程师(Civil Engineers)、技术工程师(Technical Civil Engineer)和工业工程师(Industry Engineers)分别从事有关工程项目的结构计算、施工图设计和专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

  投资者完成工程项目一般需要签三个合同,三个合同的对象分别为: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的建筑师、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建筑技术师以及施工承包商,其合同各方的关系在《西班牙建筑组织法》中有明确规定。相当于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投资方与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2、执业管理方式

  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分别由各自的行业协会负责管理,成为协会的会员也就具有了执业的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向学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会员资格,不需考试。如:通过城市规划或建筑专业5年大学学习,毕业后加入该协会即成为建筑师;通过建筑管理和建筑技术专业4年大学学习,毕业后即成为建筑技术师;土木工程师是5年大学毕业;技术工程师3年大学毕业。

  (三)、法 国

  法国建筑行业只有一种执业资格,由法国文化部管理。获得建筑师执业资格,必须经过指定大学的专业学习,目前法国有3所学制为6年的大学可以颁发建筑学专业的文凭。建筑师实行严格的个人执业,在公司中工作的具备建筑师执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协会注册获得建筑师资格。法国现有27000名注册建筑师,有19000名将来可以取得建筑师文凭的在校学生,有8000名有资格但未注册的建筑师。

  法国法律规定:建筑面积为17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必须由建筑师完成,专业工程项目需由相应工程师完成(对工程师没有执业资格要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需要进行方案竞争选择建筑师。其中,小型工程由市长或项目负责人根据文字资料选择建筑师,大中型工程由成立的委员会进行审查,只是大型工程分为初审和再审两个程序。工程项目施工由工程师负责,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就可以成为工程师,对工程师不设执业资格。业主可以同时和建筑师、工程师签合同(工程师由建筑师推荐),也可以全权委托建筑师完成工程项目。

  二、英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

  比较这三个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情况,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时间久,管理制度健全,因此,仅将英国执业资格制度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英国建造师称为特许建造师(Chartered Builder),执业资格由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负责管理。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会的基本情况:

  该学会是一个由从事建筑管理的专业人员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834年,1980年获得英国皇家特许资格。它主要从事教育、科研和会员的管理,是非盈利的组织,没有政府资助。学会会员分五级,即学生会员(Student)SCIOB、准会员(Associate)ACIOB、合作会员(Incorporated)ICIOB、会员(Member)MCIOB、资深会员(Fellow)FCIOB。其中:准会员(Associate)ACIOB、合作会员(Incorporated)ICIOB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会员(Member)MCIOB、资深会员(Fellow)FCIOB属于专业管理人员类别。

  学生会员(SCIOB)、准会员(ACIOB)和合作会员(ICIOB)属于非正式会员(No-corporate)。学生会员(SCIOB)由在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通过申请获得,准会员(ACIOB)和合作会员(ICIOB)学历和工作经验都相对较低,由相关专业毕业学生或相关工作经验者申请获得;非正式会员在学会中不具有参加选举等权利。会员(MCIOB)和资深会员(FCIOB)属于学会的正式成员(Corporate),在学会中享有正式权利,并参加学会的选举。

  对于各类会员资格的管理都是由学会统一负责,并由其派往学校、企业的专职人员具体落实完成。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的培养、考核、注册、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其中会员的培养是学会的一项相当重要工作,并严格执行职业开发项目PDP(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简称PDP)。目前,各类会员人数为40000人,其中会员(HCIOB)约有2.5万人,资深会员(PCIOB)1000人。

  建造师学会职业开发项目(PDP)简介:

  对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工作的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

  方式:大学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每项指标必须提交报告,并由CIOB的专门人员进行评测。

  时间:三年时间内完成9个单元,并达到所有要求,但在完成顺序上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具体内容:决策制定(decision making)、沟通(conmunication)、信息管理(managing information)、制定工作计划(planning work)、工作质量管理(managing work quality)、安全管理managing healthy and safety)、材料管理(managing resources)、风险管理(assess environmental constaints)、造价管理(managing cost and valuation of work)、自我管理能力(personal management at work)

  2、英国建造师不划分专业。对于英国来讲,一般不存在跨专业执业的情况。由于加入CIOB是一种自愿行为,并非强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主要看个人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因此在该领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实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很难得到认可。

  3、英国建造师划分为二个等级。会员(Member)MCIOB、资深会员(Fellow) FCIOB。

  4、建造师资格条件

  会员(MCIOB):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实际工作中通过CIOB的职业开发项目(PDP)训练,并经过CIOB专家组织的专业面试合格后,方能获得。资深会员(FCIOB):具有5年MCIOB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领导者可以获得。

  5、继续教育:获得MCIOB后,CIOB通过其分支机构,利用社会办学的方法实施专业继续开发项目(Continu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简称CPD),每年最少为会员提供30小时的培训。

  6、注册:学会会员注册期为两年,如不及时进行注册,需要再次进行专家专业面试后方予以重新注册。

  三、对建立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几点建议

  通过考察,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应立足于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外在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1、建造师定位:建造师应是具有建筑管理专业及其相关技术、经济专业的学历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等级和专业:为便于人员培养和管理,建造师应分等级和专业,国外虽然对专业没有明确划分,但据了解,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少跨专业执业,大家都很遵守行规,重视信用,市场也非常重视人员以往的业绩。但在我国目前个人执业不规范、个人信用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专业划分来规范个人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专业划分,不宜过多,以更好发挥管理者的作用,合理使用人才。

  3、建造师资格的取得应和学校教育相结合。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结合其在校学习的专业、学习的时间及从业后的实践经验,对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注重其实践能力的测试。专业以建筑管理专业为基础,可以涵盖与建筑技术和经济等有关的专业。目前我国组织进行的大学建筑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教育评估互认,也为以后进行执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创造了条件。

  4、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应通过考试获得。我国目前执业资格都实行考试注册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也应进行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库、统一录取标准、统一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的执业不应受地域的限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各级管理部门不应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干预业主对符合条件人员的选择。

  5、注册管理及其它事项:借鉴国外执业资格人员管理的办法,我国建造师也应由行业自律组织管理,包括培训、考试和注册等方面的管理。如组织成立注册建造师学会,实行会员制。开始时,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并促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行业自律组织。

  四、几点体会

  1、英、法等欧洲发达国家很重视对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管理,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个人执业资格大都是由行业学会管理,政府予以确认。有的资格是强制的(国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有的没有强制。从本质上看,国外的这项制度是一种专业人才社会评价、市场准入制度,是与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与建设体制相适应的一种制度。该制度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制定科学和严格的执业标准,并引导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贯彻落实,吸收符合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其会员。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法律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不断改进评估标准、执业标准,达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目的。

  2、英、法等欧洲发达国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所有执业资格都和大学的在校教育相结合。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学会按照会员培养计划,给予专门培训,定期考核,培训计划结束,个人也就取得了执业资格。或者将培训计划纳入大学教学中,毕业后直接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在这种制度下,有志于工程建设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更快的成长,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才干。

  3、个人的执业信用和执业保险是个人执业的基础。英、法等欧洲发达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诚信原则。这几个国家在执业资格制度方面共同的特点是都建立了个人执业保险制度,由于个人的差错给工程项目施工带来的损失都通过保险赔付。对于以个人名义成立的机构,人员必须具有所从事业务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开展工作。

  个人信用在执业中非常重要,个人执业时,其以往的经历是业主重点考察的内容。个人执业的情况由各个学会负责记录,以定期注册的形式进行管理,在两次注册期内要接受学会的继续教育。学会对会员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会员出现问题,学会的声誉也受到影响,由于制度完善、管理严格,会员很少发生违规行为。

  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应当处理好与现有建筑类执业资格的关系。譬如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的关系,特别是在考试人员在大专院校的学习专业、考试制度(考试模式、时间)、注册制度、执业管理方面应统一协调、有机结合。同时,要研究和国际上其他国家执业资格互认的问题,为我国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建设部赴英国、西班牙、法国建造师
执业资格制度考察团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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