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心得体会(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教育心得体会1
一个企业要想长期处于兴旺、经济效益好的状态,就必须要做到“安全生产”。通过邢经理对我们的安全生产教育,我学到了许多安全生产的知识,同时还了解了一些我以后工作要面临的生产环境。
企业的发展战略、思想管理和管理目标要在员工中落实。处于第一位的“安全生产”更要通过领导的制定,员工的实现和保证。企业员工既是企业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主要承担者和实现者,也是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预防者。生产安全与否还影响着我们的健康,甚至生命。这些都取决于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好坏。因此,作为刚融入企业的大学生,我们更是要担负起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样我们能从安全生产中获得利益。充分发挥我们的作用,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认清了安全的重要,就需要我们深入去学习,从根本上吸收和转化它。切实落实建设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傅总在2012年HSE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七想七不干”理念。把我们思想由“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努力克制和消除那些熟视无睹、司空见惯、置若罔闻甚至是麻木不仁的“三违”现象,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工作中居安思危,正常操作时心静如水,心灵手巧;事故处理时临危不惧,有条不紊。使自己更加明白“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受益,谁发展;谁安全、谁幸福”。使自己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不论做什么,都要时刻不忘安全生产。使自己真正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效益观,追求“不是要你安全,而是自己想安全”的目标,更加主动地按照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时刻保持“我要安全”理念。
公司始终以安全工作为中心,是公司各级领导必提的话题。安全是咱们公司的传家宝、护身符。公司在全面完成今年及“十二五”的各项目标的有力保障。“爱企业、爱工作、爱生活”这是我们每一个职工的心声!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谨小慎微。“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为了这共同的目标,都行动起来,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
安全生产教育心得体会2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XX年12月1日起实施,这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安全生监督管理人员,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履好职尽好责,是最重要、最具体、也是最根本的要求。本人根据多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浅谈以下六点个人看法。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经常召开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每月还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并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形成了“周小结、月调度、季分析”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此外,还要组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细致查找隐患,严格跟踪隐患整改。
二要切实抓好打非治违,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抓好了“打非治违”,也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汝城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长期抓、反复抓,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第一,突出重点。近年来,扎实开展了矿业秩序整治、非煤矿山超深越界、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经营以及道路交通、消防、校车、建筑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从严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第三,强化治本。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研究、及时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全面治理突出隐患。抓基础要从小处着眼,防隐患要从小处着手。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一,坚持复产验收制度。近年来,汝城县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未经验收或经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第二,坚持安全隐患月检查。汝城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实现了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第三,规范信息上报。各乡镇、各单位对每月的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都会建立台账,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再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并于当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第四,强化重大隐患督办。委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批后以县长的名义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督办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要全力抓好氛围营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良好的安全氛围是实现生产安全的灵魂。要在广场、单位、超市、商店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法律法规;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信;在电视台每月制作并播放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坚持开展党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中小学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企业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活动;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做到全县每人一张《安全知识宣传单》,每个家庭一本《安全知识手册》,所有企业员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安全生产征文比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职业健康运动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同时,每年还有计划的举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并邀请省市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营造了“月月学安全、天天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是狠抓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乡镇安监站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全县所有乡镇安监站都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扎实推进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开展,确保标准化达标率95%以上。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长治久安。安全来自警钟长鸣,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县安委会积极协调县交安委、县食安委、县建安委、县消安委4个“专业安委”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坚持隐患排查整改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火工产品和供电集体会审制度,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积极推进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促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更新了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强化节假日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市场管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促进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经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季节期间,组织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格落实高温季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停工措施。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地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调动全县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全县客运、水运的监督检查;对县汽车站车辆出入站实行规范化安检,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上车;大力加强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规范完善县城新建公路重点路段、路口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建筑领域:建安委对全县在建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严禁违章违规作业,确保了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消安委定期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整改,实现了近十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奋斗目标。
安全生产教育心得体会3
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把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监督指导,确保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并逐步拓展覆盖到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要探索应急预案“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的方法,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分散,调度指挥、资源整合不畅的现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市级与区县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形势,及时通报有关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及企业在应急处置方面的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协同响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应急救援区域联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资源共享、装备互补、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体制。
(三)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督促企业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重点是企业全体员工的逃生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意识。
(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平台建设坚持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注重与其它系统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一期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搭好平台,实现核心功能的正常运转。软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友好的操作界面,可实现应急资源的快速直观查找、移动值班、按需要自动统计有关事故信息和应急资源信息,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功能需求,同时可将安监人员从繁琐的事故报告、统计中解放出来。
(五)强化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推进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县(区)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培训“六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向基层和企业延伸,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积极。督促、指导大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培育和扶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量。
安全生产教育心得体会4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安全发展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12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正式施行。
新安法亮点颇多,如树立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增加、完善了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等在内的15项法律规定,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等10项法律规定。
良法已备,善治何行?要使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落地,就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按照这一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需要不断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计划等制度和执法程序。同时,按照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的探索,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十二字方针”,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安法进一步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和监管职责,并赋予了安监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供民爆物品、停产停业等必要强制性措施的权力。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三个必须”,就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安全生产教育心得体会5
通过参加10日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大会,作为来自塑编生产企业成品车间的一线管理人员,我受到很大教育,学习甚多,感受颇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通过这次培训和自我学习,我们知道: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身处塑编生产企业工作的我,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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