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和总的培养目标,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幼儿园的教育任务应是向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其身心健康活泼的成长,为入小学打好基础,为造就一代新人打好基础。”对幼儿进行的音乐教育作为提高幼儿素质的重要学科,是对幼儿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同时,音乐教育所包含的内容丰富,也是发展幼儿个性、兴趣、能力的最好途径。
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是一种使人迷恋善良、美和人道主义的最美妙、最精细的手段……”在唱唱、跳跳中使幼儿受到美的熏陶、形成活泼开朗的个性,同时感受音乐的美、产生愉快的心情是笔者一直以来在幼儿音乐教育中的感受和心得。
一兴趣导引,爱学乐学
幼儿园的孩子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较差,具有好动、注意力集中时间短等特点,同时,处于这个阶段的幼儿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发展得尚未成熟。因此,幼儿在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形象思维和无意注意占优势。
在音乐教育中,结合幼儿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充分运用讲故事、做游戏等各种各样以“动”为主、吸引幼儿注意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幼儿的兴趣,从而培养幼儿对音乐学习的积极性,达到使幼儿想学、爱学、肯学音乐的目的。
兴趣是产生学习动力的重要心理因素。尤其在幼儿阶段,在进行音乐教育的时候,在教材、课堂活动设计等方面都要以激发幼儿的兴趣为主要手段。首先,在选择教材的时候,尽量从指定教材中选取能引发幼儿强烈兴趣的内容来教授,无论歌词、题材、节奏、形式,或是音乐作品本身的结构和风格,都要符合幼儿的实际生活,只有和实际生活相结合的教材内容,才能真正引起幼儿学习的兴趣。如《手指歌》,无论在歌词内容方面还是音乐作品本身的节奏上,都很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特征,幼儿能在音乐中找到共鸣,歌词记忆起来也更加容易、简洁。又如,将一些音乐作品中的节奏适当改编,使其变得活泼、明快,这样也能够吸引幼儿的注意力,使其感兴趣。这样的音乐教学活动既是唱歌的教授,又是幼儿的游戏,同时还能更好地培养幼儿的节奏感。
在课堂活动的设计方面,要将教法趣味化。教师要知道,好奇心是幼儿在这一年龄阶段的重要心理特征,幼儿会经常通过形象的思维方式去满足他们的好奇心。作为教师,要时刻谨记保护并培养幼儿的好奇心,这样的教育才是优秀的、为幼儿一生负责的教育。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将形象教学和幼儿的好奇心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教学方法更生动、形象、充满乐趣。
二创设意境,身临其境
在课堂教学中,及时、到位地创设与教授内容相符的意境,能更好地提高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从而使幼儿更加喜欢音乐作品。
歌词,也可以称作是音乐作品的一种文学表现形式。虽然歌词本身的字数不多,且篇幅较为短小,但是幼儿必须要通过接触歌词,进而接触到整个音乐作品。因此,音乐作品中,歌词所描绘出的包括人物、情节、动作以及所运用的语言,都对幼儿有着直接的印象和影响。但是在这一年龄阶段中,幼儿对歌词本身没有抽象理解的能力,若采用单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我努力将歌词内容改编成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幼儿容易接受的故事讲给他们听,这样使幼儿能更清晰、明确地理解歌词内容,而且,通过教师的生动讲解,幼儿对音乐作品也更加有了兴趣,可谓“一举两得”。如在教授《春天来了》这首歌时,我会声情并茂地向幼儿勾勒出一幅春天绿意盎然的画面:“春天来了,外面的世界真美啊!瞧……听……美丽的花儿、嫩绿的草儿、可爱的布谷鸟……春天的脚步近了,世界都变得不一样了!”幼儿在认真听我讲故事的同时,情不自禁地对歌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学习音乐作品的积极性随之高涨起来。如在教学《找朋友》的音乐游戏,通过一段游戏的培训,孩子们不仅对此游戏乐此不疲,而且在半个学期里记住了所有的音节、字母,并能熟练地拼出各种不同的汉字读音,基本达到了小学二年级的拼音水平。
新的课程改革目的更在于以幼儿的活动为中心的知识、技能的运用过程,注重幼儿的自主设计、自主探索、自主决策、自主交流,让幼儿在积极参与游戏活动中轻松愉快地获得知识,这就充分显示了寓教于乐的巨大威力。另一方面,寓教于乐十分有利于幼儿的智力开发,如我们常常开展幼儿猜拳游戏,能让幼儿迅速了解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增强其心算及反应的敏捷能力,让幼儿的智力得到较好的开发,为其今后的学习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总之,新的指导纲要要求如今对幼儿的音乐教育,不仅仅是让幼儿唱唱、跳跳、玩玩那么简单,而是要紧紧地与培养人的各项目标联系起来。因此,作为幼儿音乐教师,我们要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教法和创设课堂方面推陈出新,同时遵循幼儿在这一年龄阶段的特点以及他们的思维发展规律,利用多种形式,将音乐教育教“活”,在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经验,从而更好地激发幼儿对音乐课堂的兴趣。最后使幼儿通过对音乐作品的学习,培养他们对音乐的感受力、节奏感以及表现力,同时提高他们对音乐知识的兴趣和热爱,进一步为他们的艺术之路贡献一份宝贵的力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它的来临,意味着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将成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资源和生产最基本的要素。人才和知识、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们面临了挑战。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注重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依附地位,就会受制于人,仰人鼻息。因此,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们顺应时代潮流,迎接新的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现实基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加强与改进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则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 “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学生在思想教育中形成的共同理想和信念会转化为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为祖国发奋学习的强大内在动力;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对学生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和提高识别真善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要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校可以采取众多有效的措施,但我认为,在众多环节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是关键,作为一名教师,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要照亮别人,首先自己身上要有光明;要点燃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一个好教师,不仅要有学术上的影响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格的感召力。高尚的师德就是一部好的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教育是潜移默化的、巨大的、深远的,甚至是受益终生的。而高尚师德的表现,我认为首先是行为。
正如托马斯.马尔斯贝丁所说:“没有任何人能给我们提供人类社会远景的终极图画,但有一点可以相信,人类的每一个行动都会产生影响未来的无穷无尽的后果。”是的,榜样是最好的教员,虽然榜样是一种无声的语言,但它却教给人们许多书本上根本无法得到的东西。榜样的力量在于行动,行动比语言更能说服人、教育人、启示人。行动就是力量。与空洞的说教不同,榜样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一个人、鼓舞一个人,他给人一种浅移墨化的影响,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对于学生来讲,眼睛是他们获取知识的主要通道。不管看到什么,他们都会无意识的模仿,不知不觉中,学生与他们身边教师的行为模式就会非常接近。这正如许多昆虫呈现出与它们所吃树叶一样的颜色一样。因此,教师的影响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即使一些看似细小的行为,也不能等闲视之,因为这些细小之处对于学生的品性的好坏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往往是教师谆谆教育的东西早已忘得一干二净,而教师在日常表现出来的有关情感方式、纪律观念、勤劳风范和自我控制等具体行为仍然存留在学生心中并产生持久的影响。一位作家在晚年时曾无限感慨的说起他的一位老师对自己深深的影响:“每当他来到教室里时,那种祥和的道德氛围立即会感染在座的每一个人,每一句话、乃至每一句话的语调都给人一种心灵空洁、浑身舒爽之感。在这种庄严却宽松的气氛中,心灵就象在洗澡一样清爽,人似乎站得更直了。”“每当他在身边时,我几乎变成了另一个人。”良好的师德对一个人品格的养成是多么重要啊!也许,我们教师教育学生的全部内容可以归纳为一句话——改善和提高自己。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科学发展是主题,安全发展是根本。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只有安全生产,才有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只有把安全意识和实际行动两者同时进行,才能在本所发展中做出我们长期的安全工作。
安全,在我周围的人都认识这两个字,如果用实际行动对于我们员工来说就是太麻烦,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农电员工来说是太重要了。
今年6月是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我更加深了对安全的理解,进一步理解了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了安全意识,“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更是深入我的心中。
安全是我们企业前进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全应该从“心”开始,在开始某项生产作业时,先用心考虑各种安全隐患和危险点,事先做好预防措施,作业中时时处处牢记安全,克服麻痹大意、三心二意、马马虎虎的思想,加强对安全的重视,才能实现亲人朋友对我们“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的渴望,才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六月就要过去,“安全生产月”活动也告一段落,可是安全生产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希望在今后的生产中,我能以本次“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用我的实际行动来爱护我周围的员工,用实际行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湔氐供电所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安全生产是个圆,没有起点和终点。如果这个圆有所断裂,就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但现实工作中,开关已经拉下,天气晴朗就不必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了吧;工作位置离地面仅两米多高,不系安全带也没事;驾驶机动车辆三令五申要求手续奇全和穿戴好个人安全用品,但没发现感觉没事。每天重复的工作,今天也不会有事。“今后的工作,这里一定要注意了!”可是,往往一段时间后,又总是认为那些离我们太远了。我不会如此倒霉吧?差一点没关系的,只要不出事就可以了,渐渐地麻痹思想,慢慢的动摇立场。然而,事故快报中那一起起事故案例,正是因为相差了那么一点点就酿成了事故!一个生命的凋零,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痛楚乃至解体。这后果,这悲伤,你能想象到吗?诚然,他们是不幸的,可话又说回来,这些不幸却又是那么地让人心痛啊!这不幸原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只要不偷那么一点点的懒,只要按照规定多做一点点,结局可能就不大一样。等等。每天面对同样的工作、同样的环境、同样的面孔,久而久之思想上就形成了“零概率”、“不可能”的观念,这种观念是大多数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我们应当牢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是哪几个人坐在一起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付出血的代价换来的。因此,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的安全行为不是做给上级检查的,把“不可能”的观念永远消除,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去做,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才能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如我们的安全工器具在家时它是与周围物品隔离的',但到了外面你看我们的接地是如此的混装;(该照片是西明电力公司施工一队)
安全和健康,是人类最幸福的事情;安全工作更是供电企业生存的关键,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效益,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美满。在安全生产中,有些小事,只要我们多用点心、多动一下手,就可以顺手做好,从而就能保障我们的安全。但因为是“小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酿成祸灾。个人行为细节是否安全,规章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大家也都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但就是有人不在意,在安全认识上存在误区,掉以轻心。如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在检修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等,认为安全是做给领导人看的、是应付检查的,领导在时、全副武装,一切按规程操作;领导一离开,立刻变得大大咧咧、松松散散、满不在乎;甚至视安监人员的提醒为“多管闲事”,产生抵触情绪。是的,这次的确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但是,一次、二次……,时间长了就会养成一种习惯,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一旦出了事故,轻者则皮肉受损,重者生命攸关,到头来必然是自食其果。
所以,我们的安全不能如标语那样用语言宣传,而是要用实际行动,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发现了隐患但只是写于检查单或是安全隐患这样流于形式主义的书面上,由于长期的疏忽,发生在一瞬间的事情,稍不注意,就会酿成悲剧。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我们决不能以同样的代价去验证。我长说,安全带是自己的保障,不是用来检查的,而确实是自我的安全保障。
安全无小事,防范靠自己。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通过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及相关政策,使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教育的目的,也使我更好地体会到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并获得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思路。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党性作为政党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政党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公仆本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一方稳定和谐、关系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共产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领导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永远站在世界前列。加强党性修养,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既干事,又干净,既要干成事,又干实事。我们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在提升的过程中能更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作风建设是一项经常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集中工人阶级的高尚品质,把党员分散表现出来的好的作风加以总结、提高,并将其作为规范,在全党宣传推广,使之为全党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从而成为全党范围内比较稳固的自觉行为和风尚,而不只是个别党员的模范行动。党的作风体现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路线能否正确贯彻执行,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因此,共产党员应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的作风建设规范自己,以党的组织原则来指引自己。
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政党所代表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并为维护党的性质服务,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服务。党有着严格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群众工作、宣传、人事、保密和外事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因此,每个已经入党和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都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通过学习,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做如下汇报:
一、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比较注意学习,但总感到学习的自觉性还是不很高,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刻。缺乏理论学习的动力和压力,没有让学习进入工作,进入思想,没有以自己所承担工作应有的高度去认识学习重要性,没有以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自身差距和不足上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待学习。
2.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深入。虽然对工作比较负责,但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展把握得不够深入。
3.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平时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些减弱。缺乏党性修养的自觉性,进取意识弱化,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与组织的要求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于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行动。
2.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好的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多掌握第一手资料。
3.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修为。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中时刻想着党的工作,想着人民群众利益。坚持做到“四个大兴”: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时刻用党规党纪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出色工作。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认真出色地完成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尽自己全力奉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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