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昨天中心陈校长,马校长一行到我校指导工作,期间宣读了我县教育局赵局长的会议讲话。赵局长这次讲话,让我深受鼓舞,感受颇多。
首先局长谈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在教育以人为本的今天,安全工作重于天,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一个教育人应该无时无处牢记于心的一条日常行为准则。学校,作为一个未成年人集中的社会场所,好多事情是很难预料的,因而杜绝就更是难上加难;教学,作为一项重要而神圣的社会行为,不仅要教会学生求知明理做人,更要首先保证学生们健康成长。所以,每一个教育人都有着神圣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多考虑,为他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此,赵局长明确指出,要从人,物和行为三方面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让每一位教师都能提高自己安全意识;让学校相关设备能真正发挥作用;让学校每项活动都在安全范围内进行。本着这种理念,局长提出了不少全面而有新意的观点,让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任务之重。相信,只有遵照局长的指示,安全二字就能真正得以实现,学校教育也才有了更好的保障
接着,赵局长谈到各校招生工作。由于社会的发展,舍近求远,异地求学现象普遍,我县生源流失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搞好学校招生,尤其是招收优秀学生已经成为学校能否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由此我联想到了小学教育,想到了自己。在我看来,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环节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小学阶段就没有培养出热爱学习,文明礼貌,积极上进的优秀学生,将来他们走进中学甚至大学的校门,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带来不利。如果从学生走进校门的第一天开始,就搞好教育,成功也就不再遥远。
另外,讲话中也透漏出新领导对一线教师的关心重视。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行,教师任务,尤其是我们山区一线教师的任务有很大程度的增加,不但要考好教学,还要搞好管理,搞好档案建设。然而,山区学校教师缺乏,好多时候是一人任多门课程,按照相关规定所做工作就非常忙碌,而且所得回报,与同是教师的一些人相比收获与付出不相当。然而,付出是小,教学效果不好是大,由此带来一些列问题,并不是我等教育者所想看到的。赵局长能在此次会议中谈到提到这方面问题,使我作为一名教师看到了希望。如果能按照局长的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提高教师待遇的同时,补充我山区教师的空位,减轻压力,提高成效,我县教育的明天定将充满美好的希望。
最后,讲话就行风建设,廉洁自律这一当前社会热门话题展开,对相关人员作出了明确要求和指示。局长在新学期到来之际,将这一问题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足见其对教育体系自身要求之高,要求之严。只有每个人都不计个人私利,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教育才能良性发展。
总之,赵局长这一讲话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重新认识到身为教育者的担子之重,任务之艰。我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会议精神为指导,努力提高自己,关心爱护学生,尽职尽责,完成相关工作,为教育事业作出最大贡献的同时追求自身价值的更好实现。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我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没学习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五心教育”。学习后,我明白了。所谓“五心教育”活动是指: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孝心献给父母、诚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通过学习,我对“五心教育”有以下几点认识:
(1)是忠心献给祖国。
我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所以,灌输五心教育,从小培养孩子爱国情操,培养孩子的爱心、关心、孝心、自信心,显得尤为重要。除了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外,最主要的是要做好对社会的服务和上下协调对接,当好孩子和家长的服务员,保障我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是诚心献给他人
诚心,就是真诚对人,真心对事。作为学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带头讲诚信,要通过自己的言行引导幼儿。在生活中,要互相帮助,团结一致,讲卫生、讲文明;在工作中,要多沟通,多提出意见,诚心相待,共同进步。
(3)是信心留给自己
只要有信心,没有做不了的事,在工作中我经常鼓励自己和同事不管做任何事都要有信心,勇敢面对,只要我们有信心,努力工作,才能完成好领导交给办的工作任务。
总之,学好“五心教育”,应当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做事,还是做人,都将用”五心教育”的内容来鞭策自己,做到对党和国家的的事业要有忠心,对社会要有爱心,对父母老人要有孝心,对朋友、同事和其他人要有诚心,对自己要有信心,并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争做一名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
(4)是爱心献给社会。
爱是纯洁和温暖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爱,每个人也会在爱的关怀下成长。那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我们可以通过帮助困难幼儿、关心留守儿童、关爱每位幼儿等一件件小事,只要大家都来奉献出一点爱,我想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将会变成爱的海洋,我们的家园将会变得更加和谐幸福。
(5)是孝心献给父母。
孝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子欲养而亲不待、子欲养而亲不待等传世警言。儿童时期,又是培养孩子孝心的最佳时期。家长和老师,都要多加利用这个最佳时期,给孩子灌输孝敬父母的思想意识。当然孝心不是疫苗,不是说给孩子打一针这样的疫苗,孩子就具有孝心了,更不是什么孝子工程可以批量加工生产。所以,孝心的培养,需要家长和老师们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多普及孝文化及教育,耐心的督促引导孩子。另外,孩子年龄小,模仿能力极强。所以,大家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把孝心教育融入生活之中。其实,只要大家齐心合力,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必定会把每位孩子都打造成孝子的幼苗,让温情和谐的画面永在。人人都有父母,人人都会成为父母。父母将一生的爱和心血全花在自己子女身上,而作为子女的我们应该怎样报答他们呢?我想,其实父母要的不多,也许就是平时有一句关心的话就够了,他们知道你平安你幸福好过,他们的心就宽慰了。作为我们,都有自己的事业要做,没有多少时间陪在父母身边,但我们也要采取各种途径多孝敬父母,有时间多陪陪父母聊聊天,帮父母洗洗脚、锤锤背、揉揉肩等,让父母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课程标准(xx年版)》提出:“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是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回归与尊重,不仅需要正视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而且应注重学生自主发展。
我们知道,学生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探索式的学习方式,他们的知识经验是在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有意义的学习应是学生以一种积极的心态,调动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去认识新知。而新的数学课程标准从学习者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情景出发,提供给学生充分进行数学实践活动和交流机会,体现了学生是学习数学的主人,教师是学生学习数学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
《课标》的精神和要求合理,灵活。下面谈谈我对学习《课标》后的几点体会。
一是教学内容,多与现实生活相结合,《课标》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进行解释和应用,使学生对数学产生亲切感,才能有益于学生发现,理解,探索和应用数学。注意从熟悉的生活背景引入,数学的教学内容大多数可以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创设情景导入新课,这样的引入,贴近学生的生活,沟通了书本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数学的确就在身边,现实生活的确离不开数学,从而消除了对数学的陌生感;
二是强调了解决问题策略的多样化,使学生有权选择他们喜欢的方法解决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数学思维活动,提高数学能力;
三是内容强调尊重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个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是特殊的个体,都是具有不同兴趣,爱好,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我们要承认这种差异。然后因材施教。
学习《课标》,我学到了很多数学课堂上教师要注意的许多理论知识。数学课堂教学中最需要做的四件事是:
一、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要更多地在激发学习兴趣上下功夫,要通过自己的教学智慧和教学艺术,充分展示数学的亲和力,拨动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原动力,是学生对数学有厌学到乐学,最终达到会学。
二、引发数学思考。有思考才会有问题,才会有反思,才会有思想,才会真正感悟到数学的'本质和价值,也才能在创新意识上得到发展。
三、培养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的养成是和日常课堂教学行为紧密相关的,认真听讲、善思好问、预习复习、认真作业、质疑反思、合作交流等等,这些学习习惯需要在日常教学中刻意诱导,潜移默化,点滴积累通过较长时间的磨练,最后方能习以为常,形成习惯。
四、使学生掌握恰当的数学学习方法。在教学中,件事应把培养学生的数学学习方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方法的培养需要教师在数学教学的具体过程中蕴涵。这里的恰当是指学习方法要反映数学学习的特征,对学生而言,不仅是适宜的而且是有效的。
学习数学的的重要方式是: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观察、实验、推测、计算),教师要注重启发式教学,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处理好讲授和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教师讲授给学生自主以启发、动力、灵感、方向,学生自主给教师讲授以反愧分享、调控、反思。对学生创新认识的培养是现代数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应体现在数学教与学的过程之中。
通过本次的学习,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小学数学新课标的理论知识,以后我会用这些理论知识去指导我的数学教学。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的未来。让他们能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所以家庭教育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助于儿童健康心理和行为的形成。
首先要让孩子感到家庭带给他的温暖和安全,要让孩子知道他们对父母很重要。父母也要和孩子经常交流,陪孩子玩耍,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在爱中健康成长,才能读懂和感受孩子的内心世界和思想,才能营造和谐的亲子关系。
其次就是父母不要把孩子捧得太紧,适当的时候就该学着放手。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要从尊重孩子的角度出发,从孩子的思想发展出发,给予孩子足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让他们自己去干,使他们的想象、创造、动手能力得到充分地发挥;给予孩子较大的自由度去探索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促使孩子去关心现实、了解社会、体验人生,积累更丰富的人生经验和实践知识。即使一时做错了,也不必横加指责,应晓之以理,使其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能做的,什么是错误的、不能做的。孩子自己的选择体现了孩子的爱好与内心的需要,是孩子用自己的思维支配自己的行为,这不仅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创造性,还可以培养孩子自强不息,战胜困难的精神。
对于家长和老师谈到的孩子“任性、淘气”问题,第一,要摆正心态,第二,要巧妙引导。我们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理解孩子的行为,如果只会盛气凌人地训斥、责骂、阻止,只会说“不准”“不要”“不能”“不许”,那么,我们就扼杀了孩子的好奇心,也打击了孩子由于主动探索建立起来的自信心,孩子可能失去探索的勇气和欲望。好奇心和探索欲是孩子优秀的天性,我们要保护孩子的破坏力和创造力,而且,还可以陪孩子一起享受这个过程。还有就是我们谈到的孩子的一些任性问题,其实中班的孩子正好处于强烈的“秩序敏感期”,也就是他内心在建立一个完美的秩序,不允许别人打乱。比如,他非要自己独立下车;比如,回到家里他要去开门;比如,他上车要自己投币;比如,他非要自己扔垃圾……如果别人打乱,他就会哭闹着要求重新来一次。处于秩序敏感期阶段孩子需要的不是管教,而是尊重!除非是孩子在商店里,非要爸爸或妈妈买一个玩具,家长不同意,孩子大哭,甚至在地上打滚撒泼,这属于任性,不能纵容。
虽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是更离不开学校老师的教育、关爱。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希望孩子都能成为道德高尚、人格健全的人。作为家长,我们一定会努力配合学校的教育,为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教育一直在不断进步:实施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希望工程”等扶困助学工程;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贫困子女受教育问题;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考风考纪,确保教育的公平、透明等都已惠及了全国人民。再说小学阶段减负已摆在眼前。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根本在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教育长期规划纲要,我感觉很多纲要都贴合我国的教育实情,教育从义务教育抓起,为了适应我国新的教育规划纲要,我认为要做一个引领新时代的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不断学习跟上时代的脚步
教师学习目标是促进教师成长,而教师成长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一般需经过“角色适应”、“主动发展”和“最佳创造”三个阶段,是在不断学习、探索与创造中形成的。不论学习内容和形式如何,实施教师学习都是促进其成长的一种载体,增强教师创造性。它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得到全面、彻底地实现,甚至由于学习措施不完善、学习计划不严密等因素的影响,更加剧对教师学习效果动态评价的复杂性。因此,提出教师学习效果评价动态性是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的双重需要。
教学的目的
在教育中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有理想,有目标,有志气,有追求的人,那就要不断的培养学生的毅力,使之逐渐形成自治力,这就需要我们班主任老师能给予学生活动的空间,我们教育的对象——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独立体,独立自主性是其基本的行为特征,作为班主任老师的我们必须在维护和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的同时提高起自我教育的能力,并且在开展活动时把主动权交给学生,但这不是有些同志认为的“撒手不管,放任自流”,更不是“投机取巧,乘机偷懒”,而是作为班主任老师的我们要抽出更多的精力,细心的去观察每一个学生,了解他们的特点,思想和需要,从而激发学生对某一方面活动的兴趣,使其个性得以充分发展,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为了使学校 和老师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对照新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学生和自己的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与体会。
1、教师应继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学识,必须传“为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才能具备广博的知识,紧跟时代的发展,满足学生的需求。
2、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决贯彻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做什么?就是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让孩子们全面发展,不是简单的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以素质为导向,培养有思想、有道德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着眼于学生自身的潜能开发,使学生的知识、人格、智力、能力、个性等都能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总之,我们教师一定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从教。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用心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8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真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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