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2020-09-28 教育心得体会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参加此次远程教育技术培训,给我的体会很深,培训针对性更强,实用性更高,我的教育技术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得以广泛应用,我越来越感到自己懂得太少,掌握的知识不足。作为一名教育战线的中青年教师,此次参加远程培训学习,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因此在培训过程中,我一直怀着饱满的热情,认真学习,大胆实践,在学习之余还不时提醒同事抓紧时间,和他们交流学习体会,所以彼此的教育技术能力进步很快。通过指导教师的及时指导和研修组长的关爱,加上自己努力,我们组的成员一定会取得好成绩,参加这次培训我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1、提高了教育信息技术的素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第一天的远程教育培训就让我感觉到:做为一名教师要做的还远远不只这些,教师的教学是一门科学,需要研究。教育信息技术也是一门科学,更要研究,教师要成为研究者,研究教育教学的规律与教育信息技术整合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教师的成长也离不开教育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对教师来说是一个新问题,特别是中老年教师。信息技术使老师面临着如何成长,如何应对的问题。通过此次培训,让我认识到,学会把信息技术应用在学科教学中能使自己的教学过程条理清晰,学生明白易懂,特别是思维导图让教学过程更明朗化,微课程更易于学生学习,为我的教学增添了光彩,使我对课程发展、教育信息技术有了新的认识。

  2、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

  这次给我们培训的老师,他们的教学经验,专业知识水平,敬业精神都是一等一的。经过他们耐心细致的讲解,让我认识到学无止尽,自己的专业知识、学科理论等水平还有待于不断地提高。特别是第三、四天培训所学到的东西,要在今后的教学生活中不断地复习、巩固、运用。真正的把教学和教育信息技术整合,融会贯通。

  3、教育理念不断得到更新

  通过学习,使我逐步更新了远程教育教学观念,了解了先进的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在教学活动中更能如鱼得水、调整自身的角色和教学方式、方法,把素质教育贯穿到学科教学过程中,贯穿到班级管理中。在培训期间,我们研讨优秀的教育教学课例、教学设计、课题研究等,使我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也使我们发现了自己在教育教学中需解决的根本的问题,发现了各自在教育教学中的差距与不足。

  4、教育教学理论掌握得更为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远程教育教学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得更加系统,使我感到比原来站得高了,看得远了,有一种“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感觉。短暂的3.4天学习,培训老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我是得益最多的,他们使我对一些教育观念的理解更加深刻;对教学理论的认识更加明晰;对开展教研活动的方式更加明确;对投身教育改革的激情更加充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一定把这些感悟用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并不断的完善它。把教育技术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合理地融入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中,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近期公司开展了对违章说不的主题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让我更深的认识到落实操作标准,强化法制意识的重要性。身为特检科要客班的一名班长,除了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之外,了解每期新总型违禁品及典型案例参考。在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的基础上,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为向违章说不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次活动的主题内容是向违章说不,其中的章字指的就是规章制度。那么规章制度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在我们平日的工作中起着怎样的作用呢?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其作用就是使企业有章可循,使大家共同遵守统一的行为规范。它不仅是对员工行为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员工行为的一种保护。

  依标依规是我们在平日工作中经常会提起的一句话。不仅仅限于说,在落实的过程中,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榜样。由于我所在通道的特殊性,过检旅客多为领导政要。在一名主宾过检时,随身携带了一块标识超过100WH的充电宝,当时有很多送行的工作人员并极力要求开包员放行通过安检,当时在岗的开包员是一名内敛害羞的女员工,只见她涨红着脸,一个人面对着众多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明了相应的规定,并明确指出禁止随身携带,送行人员在听到这样的回复后表现出极度的烦躁和不满,还声称要投诉,但这名开包员坚持自己的原则。事后这名员工不仅没有被投诉,她的行为还得到了领导同事一致的好评和表扬。相反,违章操作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为一名班长如果对违章人员违章现象轻视与放纵,那就意味着自己工作的失职,意味着对员工极端不负责任。

  违章像弹簧,看你强不强,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如果在平日的工作中发现了员工的违章操作,不制止,不纠正,不指导的话,时间一长员工就会养成错误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最后早晚会酿成惨祸,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对待规章制度必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严守规矩、抓好细节,对未遂征兆逐一排查,及时化解各种隐患,从而避免严重事故的发生。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期我再次拿起《现代教育理论研读》,学习了这本书,书中编写了好多教育名家的教育思想,如陶行知的教育思想、苏霍姆林斯基的教育思想、多元智能教育理论、构建主义理论等。其中令我感受最深的是陶行知的教育思想。

  一提到陶行知先生这位伟大的人民教育家,我就想起了几句名句,也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油然而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他是陶行知先生奉献精神的写照。还有“身教重于言教”,他强调了教育的示范性,模范引领作于。“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当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他强调了具有国民精神和崇高人格的人是所有教育永恒不变的宗旨。

  通过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了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他提出了“生活教育理论”,“生活即教育”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重要而有影响的教育思潮之一。陶行知指出“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的,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须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的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可见,其基本含义:第一,教育与人类的生活是相伴而生的;第二,生活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生活与教育之间不是割裂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生活中富有教育的素材,过什么样的生活就受什么样的教育。因此教育要与人类的生活相适应,与学习者的生活相联系。文字、书本只是生活的工具,不是生活的本身。只有在生活中求得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第三,教育具有终身性,与个人生活共始终的,也就是说我们人要活到老学到老;第四,教育具有全面性。人类的生活的全面性决定着教育的全面性。生活是一个整体,涵盖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

  “社会即学校”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命题,是伴随“生活即教育”而来的。“是生活即教育,就是社会即学校了。两者是相关联的,是一个学理。” “到处是生活,即到处是教育;整个的社会是生活的场所,亦即教育之场所。”因此可以说:“社会即学校”。学校要与社会统一,打破二者的隔绝。

  “教学做合一”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教学论。 “教学做合一” “是生活现象之说明,即教育现象之说明。在生活里,对事说是做,对己之长进说是学,对人之影响说是教。教学做是一种生活之三个方面,而不是三个各不相谋的过程。”“教的方法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根据做的方法。事情怎样做便怎样学,怎样学便怎样教。教而不做,不能算教;学而不做,不能算学。教与学都以做为中心。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教学做三者不可分割,做是教与学的中心做不是单纯蛮干,而是包含复杂的思想活动;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在系统关系中思考问题。

  陶行知在教学方法方面还有诸多的见解。他提倡因材施教,倡行启发式、发对注入式;培养学生兴趣;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或自我教育能力;倡导手脑并用的方法,他认为探讨知识之路有五路,即活动、观察、看书、谈论、思考;推荐小先生制,孩子教孩子,孩子教成人,这既是一种教学方式,又是一种学习方式。

  陶行知教育思想是宝贵的经验和财富,它和新课程理念是相吻合的。在以后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将以先生为楷模,并吸纳其它教育家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在教学活动中最大可能性的体现“教师主导地位,学生主体地位”的新课程教育理念。

  随后,我便在网上查看了一些有关《现代教育理论研读》的资料,有ppt演讲稿、课程学习提纲、简答式的习题考核、还有些区县把它作为自己的培训教材,灵感顿然而生,自己能否借鉴一下别人的做法,也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理论的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我区化学教师对《现代教育理论导读》的再认识,也必将推动学科教学水平的提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20xx年11月8-10日,我有幸参加了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启智杯"语文课堂有效教学展评活动,观摩了19节来自全省的精彩语文课堂教学,及最后的专家点评,外出听课学习体会。此次听课收获很大,受益匪浅,每一节课都有亮点,都让我耳目一新,豁然开朗。不仅让我领略到了各位语文教师的教学风采,也让我从中发觉到了在课堂教学方面自身的不足。下面就谈谈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朴实大气的课堂

  每位讲课的教师没有刻意追求语言的华丽、课件的精美,更没有摆那些好看而不实用的花架子。他们完全是站在学生的角度去考虑,呈现在听课教师面前的是真实的、常态下的课。没有很多浮躁的、形式上的东西,让人感觉自然、亲切,让我们真正体会到语文课堂教学的朴素与扎实。

  第二、教学课件制作简洁实用

  本次参加赛课的教师所制作的课件大部分都是用幻灯片制作的,无论从课题材料的搜集上还是从视听效果上,都非常富有创意,简洁而实用,引人入胜,而且大多数都引用了视频型的文件,既形象又生动。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得牢固掌握。

  第三、精心独到的课堂设计

  教学设计是教师为达到预期教学目的,按照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规划的过程。从每位老师的课堂教学中,我们能感受到教师的准备是相当充分的:不仅"备"教材,还"备"学生。每位老师都有自己的教学风格,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位老师的课,都设计精巧,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在练习设计方面针对性也很强,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分层合理得当。课堂效率很高,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四、注重朗读的指导,训练

  语文教学重视学生的读。多读,让学生在读的过程中来感悟。每位教师的授课,都特别强调对学生的朗读指导和训练。读的形式多种多样,范读、集体读,指名读、小组读。而且,还注重让学生通过读去充分体会课文的内容和深刻含义,学生读的感情不到位,感情不充沛,教师先让学生起来评价,并帮助同学读好。有些地方学生实在读不好,教师再做最后指导。

  第五、师生互动环节引人入胜,氛围融洽。

  在语文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把枯燥、呆板的课堂教学改变了,从而也培养了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激发了孩子的求知欲。尤其是在听课过程中,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这些语文教师教学方法的与众不同,我们感受到老师和学生之间是如此的默契……看到每个老师都精心的设计每一堂课,从板书、图片、内容,那种工作态度与热情都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学习,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学习他们的优秀经验,让自己的课堂也活跃起来,真正让学生在快乐的氛围中学习。

  每位教师都能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之处都体现了匠心独到之处。我将以这次观摩课为契机对自己严格要求,从各方面找不足、找差距,一点一点的进步,一点一点的学习,努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进行完本次新课标的学习,我收获颇丰,我深刻领悟到,教师的指导一定要和学生的思考形成共鸣。正如古人所说“水本无华,相荡乃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而生灵光。”要想形成共鸣,首先就要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学生对学习没有兴趣,教师再怎么引导,也是劳而无功。我的收获总结如下:

  一、课程性质明确定位。

  其定位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长期以来,语文课程的研究和实践陷入了一定的误区。现在理论研究者普遍倾向于认同将“言语性”作为语文课程、语文教学最核心、最本质的属性。语文教学的目标指向是语言文字运用,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在此过程中,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这就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语言文字运用”仅在前言中就出现了四次。新课标从“语言文字运用”的领域、能力规范等角度进行了全面论述,而且将重视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培养的思想体现在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这是实验稿中所没有的。这些论述,表明了语文课程应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更加贴近了语文的本质,学科特点更加凸显,课程目标更加具体和明晰。这对于切实纠正语文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非语文、泛语文的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加强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

  纵观语文教学的历史,在古代,说某人能写一手好字,写书信,这人的语文素养就好,可见古代私塾的语文教学目的是何其简单。虽然简单却包含了教会做“人”的基本能力这一亘古不变的道理。因此,语文教学必须以学生为中心,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学生的将来学习和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种基础,就是说说写写、读读背背。当前在语文教学中许多老师受教育部门的统考和评价体制的束缚,还没有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小学语文教学较大程度上仍在“讲”、“练”、“考”中兜圈子。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应该回归到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上来,这才是语文教学返璞归真的要义所在。

  语文新课标明确提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

  三、高度重视识字写字——识字减数量、写字提质量

  随着电脑的广泛应用,人们日常大量使用键盘输入文字,使人们对汉字的读写和识记长期处在模糊化和替代化的状态中,常常会出现提笔忘字的现象。而且,由于一些人只狭隘地单纯从实用的角度认识汉字书写,认为键盘输入已经可以代替写字,久而久之,错别字随处可见、全社会汉字书写水平每况愈下也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就语文教学而言,有的教师认为指导学生写字是软任务,缺少对写字的练习指导,就是识字课中的写字指导环节也常常是指导多、练写少,学生真正写字的时间少得可怜!有的教师教学中习惯用播放课件指导写字,即使有教师板书范写,其书写水平也难如人意。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识字、写字的过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为了有效地进行书面交流的需要而掌握字形的过程,同时也是体认民族文化、增强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对中华民族文化理解的过程。写字还可以陶冶学生的性情,培养审美能力,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更何况“与其他任何一种文字的书写相比较,汉字的书写无疑是具有最多的讲究,因而也是最需花费心智的一种活动。与此相应,在世界各民族文字之林中,惟有汉字的书写才能形成人类最伟大的艺术门类之一——书法。”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第一学段,新课标已将原来的“认识常用汉字1600—1800个,其中800—1000个会写”改为“认识常用汉字1600个,其中800个左右会写”;将第二学段的“20xx个左右会写”减少为“1600个左右会写”。减少了写字数量,适当减轻了学生的识写负担,体现了多识少写的思想。这样,不但符合低中年级孩子生理发育的特点,同时也便于提高写字教学的质量。第三学段的硬笔字还增加了“力求美观”的要求。新课标在教学建议中强调识字写字“也是贯串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教学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写好汉字是教学的基本要求,练字的过程也是学生性情、态度、审美趣味养成的过程。每个学段都要指导学生写好汉字。要求学生写字姿势正确,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书写技能,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提高书写质量”。新课标还提出:“第一、第二、第三学段,要在每天的语文课中安排10分钟,在教师指导下随堂练习,做到天天练。要在日常书写中增强练字意识,讲究练字效果。”本标准还附有“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要求先写“字表中的300个字”。可见,新课标将识字写字提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这次网络学习我获益匪浅,并会将自己所学应用到自己的教学中去,学以致用,不断进步!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学习理论是对学习规律和学习条件的系统阐述,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人类与动物的行为特征和心理认知过程。由于学习过程复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学习理论能与所有的学习情况相吻合,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产生了不同的理论的流派,这些不同的理论各有特点并相互补充,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为人们提供了探讨学习中基本问题的不同视角,是只有可能较为全面地理解学习的性质·条件和规律,从而为教学理论和实践提供科学的基础。

  教学理论以学习理论为基础,依据人的学习过程来研究如何教的问题。从而学习理论为教学理论的一半原理提供了最切实的起点,对于如何才能有效地控制教学情境中的关键因素,

  其可靠的答案大多数来至于学习理论。虽然一种合适的学习理论并不是改进教学的充分条件,但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理论必须是建立在有关的学习理论的基础上的。

  现代教育技术讲的有行为主义理论和认知理论。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刺激和反应联结。换而言之,有机体受外界的刺激,然后做出与此相关的反应,这种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就是所谓的学习。早期的行为主义否认内部心理活动的作用,认为心理活动是无法进行研究的,因此被称为“暗箱”。其中典型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包括巴浦洛夫的经典条件反射学习观·华生的行为主义学习观·桑代克的联结主义学习观和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学习观。认知主义理论认为,人的认认识不是有外界刺激给予的,而是由外界刺激和认知主体内部心理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学习在于内部认知的变化,这是一个比刺——反应联结复杂得多的过程。认知主义理论的主要特点是:重视人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肯定学生的自觉主动性;强调认知·意义理解·独立思考等意识活动在学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人在学习活动中的准备状态,记一个人学习的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外部刺激和个体的主观努力,还取决于一个人已有的认知水平·认知结构·非认知因素。

  所以,教师的任务不是简单的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然后将当前的教学内容与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有机的联系起来。学生不再是外界刺激的被动接器,而是主动的对外界刺激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性加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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