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技术合同 篇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2
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 乙方的金额计 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附件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 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贵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总金额为美元的第 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 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
技术合同 篇3
合同编号:139528
项目名称: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甲方)
顾问方: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省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___元。
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元,由方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委托方(甲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顾问方(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中介方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4
内容如下: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技术咨询项目合同范本,欢迎参考!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_____技术项目向乙方(顾问方)咨询;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咨询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技术咨询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咨询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咨询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___技术的技术咨询合同。
1.3甲乙双方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技术项目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第二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2.1本合同的履行标的不是技术成果,而是供委托方决策和选择的咨询报告,即顾问方为委托方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等科技项目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方案。
2.2本合同顾问方就委托方的某项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其工作内容如下:
(1)可行性论证:即对某项特定的经济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和评价,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成功和发展的可能。
(2)技术预测:即对咨询技术项目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主要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动态,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对某些产品需求的影响的预。
(3)专题技术调查:即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4)分析评价报告:即对某项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2.3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委托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2.4委托方和顾问方约定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应达到以下要求:(双方对咨询报告所应达到的要求的约定)
2.5本合同所称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仅指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形式内容和通过约定的验收方法,不能扩大理解为保证委托方按咨询报告实施达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奉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交有关咨询资料和数据;顾问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完成咨询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顾问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顾问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研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第四条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4.1委托方的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顾问方顺利开展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技术背景资料等。
4.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顾问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2)根据顾问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回有关资料、数据;
(3)提供给顾问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顾问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咨询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
4.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5.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顾问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技术合同 篇5
1、自技术合同签订之后就应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将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 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 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 "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5%的比例开具奖酬金领取单。并收取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登记费:按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的0.1%收取。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二千万元(含二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登记。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技术中介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技术的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到北京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2、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当事人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办理地点:北京市专利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11层(邮编100035)
电话:66127117 66127237
传真:661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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