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2021-04-20 技术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技术合同 篇1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_________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______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 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 _________

  _________元,时间: 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 _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

  ⑤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技术合同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_________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_____方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本文书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受让方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转让方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中介方

  单位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印花税票粘贴

  ───────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存的技术成果。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技术及其技术方案。技术转让合同中所指的技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而是一种权利化的技术,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利的技术,主要指专利权。对于少数虽未取得专利权,但属于当事人所有的具有类似于商业秘密性质的技术,也可以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二是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转让人负有向受让人提供没有瑕疵的技术,即在应用上是可行的,法律上是无争议的技术,受让人获得技术,应当支付相应的转让费。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专利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转让人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申请专利。技术秘密转让是指以某种特定的技术诀窍作为转让标的,技术秘密为未公开的技术,是当事人独有的秘密技术,如果转让给他人,转让人要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允许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合同,是使用权出让的合同。不同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

  实施和使用技术成果的范围是指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实施和使用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关于在什么时间内实施也就是实施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实施地点是指专利权在什么区域内实施。合同没有约定的,视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合同有约定的,受让人只能在约定的地域内实施。

  实施方式是指受让人以何种方式实施专利,可以在生产、销售、制造等方面实施专利,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实施专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技术交易活动,既有专利权的转让,也有专利权的许可;既可能有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能有部分权利的转让;既可能是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可能是专利实施许可。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首先要明确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即是什么性质的转让合同,然后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约定具体的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合同 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

  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篇3

  1、自技术合同签订之后就应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将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 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 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 "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5%的比例开具奖酬金领取单。并收取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登记费:按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的0.1%收取。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二千万元(含二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登记。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技术中介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技术的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到北京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2、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当事人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办理地点:北京市专利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11层(邮编100035)

  电话:66127117 66127237

  传真:66125223

技术合同 篇4

  第1条 合同范围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工厂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1.2 卖方应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1.3 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合同产品出口到 (国家)而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非独占的、不可分授的许可。

  第2条 价 格

  2.1 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工厂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2.2 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第3条 支 付

  选择一: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应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选择二: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三: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支付。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通过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 _______为止;

  第4条 技术资料

  4.1 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2、3、8、9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陈述和解释。

  4.2 在上述技术资料交运后_____小时内,卖方应将交运日期、件数、航班号、大约毛重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空运提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或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的投递证明副本两份;

  (2)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4.3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盖章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专递或快递交付,买方在工作现场专递或快递收据上的签收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买方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明文件的签字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第5条 设计与设计联络

  5.1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5.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8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卖方收到买方的资料后应及时仔细审查并应将资料中发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

  5.3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第6条 陈述与保证

  6.1 卖方声明和保证卖方是根据____国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

  6.2 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工厂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

技术合同 篇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三条 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________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_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乱说,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条 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一条 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7

  项目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受让方与让与方(以下称双方)就转让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事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鉴于乙方拥有的技术秘密,甲方希望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并相应的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_________。

  2.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

  第三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material):

  1.技术资料(material)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提交技术资料(material)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___

  2.提交地点地点:_________

  3.提交方式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使用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自行使用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_________。

  2.实施方式:_________。

  3.实施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第三人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秘密侵权的,应由乙方应当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甲方构成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有权并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范围:

  (1)人员:_________;

  (2)技术资料(material)和信息:_________;

  (3)技术成果: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应享有免费的普通实施许可的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_________;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_________。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

  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具体查阅办法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逾期_________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权对以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

  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

  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

  3.出现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情形;

  4.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

  5.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时保密期限未满的,(甲、乙)方仍应继续遵守本合同第七条有关保密的约定。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补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material);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合同 篇8

  甲方(聘请方):

  乙方(被聘请方):

  监督方:

  为大力发展温室生产,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甲乙双方均认真切实履行。

  甲方责任

  一. 甲方要支持技术员的工作,配合做好群众的思想认识,温室人员必须听从技术员的指导,如浇水,施肥,病害,温度管理,不服从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 由于大棚质量问题喝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方概不负责,不影响工资的发放;

  三. 工资发放:每月基本工资6000元,同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每月从工资中拿出600元做考核工资,根据考核进行发放;

  四. 休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电话费每月100元;

  六.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食宿;

  乙方责任

  一. 负责所有的实际种植技术的指导;

  二. 负责技术培训(根据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三. 按照不同季节,生产需要写出发放技术明白纸。制定生产规程。

  四. 接受甲方的领导;

  五. 按照甲方要求:黄瓜每年每亩每季完成指标0.5万斤;西红柿每年每亩每季完成0.5万斤,超出部分由甲方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其他约定

  一. 乙方由监督方委派,受甲方和监督方共同监管;

  二. 由于乙方不能胜任,甲方有权向监督方提出人员替换,监督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5个工作日内保证替换人员到位,以免影响甲方的工作安排;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监督方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监督方(盖章):

技术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技术总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专业: 文化程度: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生日: (农历、公历)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至本聘用协议解除为止,无聘用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名称: 。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性事件为: 。

  二、工作岗位

  1、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职务名称)工程总工。主要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的管理、指导工作。

  2、乙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技术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创新,并积极培训基层技术员。使公司管理机制得以贯彻落实,工作效率得以提高、综合经营成本不断下降,在市场中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三、劳动报酬

  1、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给予受聘方聘用薪酬为万元 /月。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绩效工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实施发放。

  2、业绩考核。正常经营后,公司将围绕“忠诚度、态度、能力、绩效”四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包含“技术、质量(控制及完成)、进度、安全”,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薪资与福利待遇,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 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违反合同的责任

  1、合同期未满,乙方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元方可解除合同。确因个人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学习、培训,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需全额退还甲方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成本费。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任何职务或为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技术服务,同时要为甲方的生产、产品销售、技术专利等各种商业机密保密。如有违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犯劳动纪律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检查督促、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对乙方各阶段工作的力度和业绩进行监督考评,乙方工作力度和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解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或者违法违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食宿场所。

  2、按约定的薪酬标准,按时支付给乙方。

  3、赋予乙方工作中应该具有的权限,有利于乙方开展工作。

  4、对相关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时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对相关工程作出相应的变更调整。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内有权享受国家和所在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涉及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指导、服务。

  3、负责甲方涉及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4、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书、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与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签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的工作。

  6、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7、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8、负责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甲方安排的所有工程临时、重要性工作。

  9、工作时间除按照甲方单位正常的作息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七、 协议解除

  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任何理由终止与受聘人的雇佣关系: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败坏的行为,或者导致监禁的犯罪行为,2)任何偷窃、诈骗、欺骗或者伪造任何雇佣或公司记录的行为,3)不适当地泄露公司机密或者专有信息,4)受聘人员的任何有损公司声誉或者业务的行为,5)受聘人员失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适当职责,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适合的改正机会后,仍没有或不能纠正此类错误或能力,6)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 7 天后仍没有改正,7)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不能胜任职务,8)长期未经允许的缺勤,9)非法占据公司业务机会,10)在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方面渎职,包括但不限于侵吞公司资金或财产;在代表公司达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图牟取个人私利;向公司虚报业绩;在公司场所或公司所属场所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的活动。当因为某种原因终止管理人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终止之日的全部应付但未付的基本薪水以及批准应休假期之外,将不再对受聘人负有任何进一步的责

  八、双方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1、保密竞业限制,乙方在职期间不得:

  (1)、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等任何方式开办与甲方具有类似的、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单位;

  (2)、帮助、参与、加盟与甲方具有类似的、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其他单位;

  (3)、设计、施工、开展与甲方具有类似的、替代的、具有竞争性的项目;

  (4)、泄露、提供、出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5)、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6)、乙方在职期间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资料、数据、信息。

  (7)、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立即癸亥从甲方得到的或掌握或持有或经手经办的所有商业秘密、资料、数据和信息。

  (8)、乙方离职后,无论在何时或何地从事何种职业或工作,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提供、出卖、利用或授意、指使、引诱、纵容任何第三人泄露、提供、出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数据、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所有秘密、信息、数据与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乙方声明:因乙方的个人原因,乙方已经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其他单位代为缴纳。乙方要求在甲方公司不再参加社会保险,鉴于目前社保政策(社保机构不接受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所限,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在甲方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但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乙方在其他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发生中断或者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乙方怠于通知的,或者其他原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以后社保机构可接受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的,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意外伤害的问题:

  鉴于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可能导致乙方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甲方应为乙方购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业保险(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100万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最高领导反映并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变更、续签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经营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2、合同续签: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十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离职表》。

  乙方归还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二、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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