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合同

2020-05-25 经营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联合经营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联合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XXX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亩国有土地约:62.1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自愿退股协议书)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8.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联合经营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在甲方 层 号区位,经营品牌商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 联合经营的形式:甲方提供营业场地,乙方提供商品及必要的装修装饰。采取销售保底分成的效益分配方式,双方联合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的管理监督。

  2、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 层 号区位 平方米的面积作为联营的营业场地。

  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联营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联营项目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4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4、 联营场地装修改造须经甲方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后,原乙方提供的货柜、货架归乙方所有。

  5、 乙方不得将联营场地、设施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早进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7、 在联合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 联营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 品牌商标品类的商品,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经营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

  9、 乙方负责联营商品的采购,并负担其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10、 联营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联营商品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合同编号:柜组编号:

  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 联营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或变价销售;联营商品折价销售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联营商品的商品质量,乙方负责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处理)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必须提供畅销品种,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乙方一旦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品种、充实货源、保证库存充足。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13、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规定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4、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诉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抵扣代乙方支付和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5、 联营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16、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的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17、 联合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5000-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若因此而损害甲方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8、 联营商品的所有权属乙方,乙方需为其商品投保。

  19、 甲乙双方确定联营后,遵照下列原则确定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 %作为甲方联营收益。乙方确保联营专

  柜的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万元,甲方每月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抵扣收取 万元作为甲方保底收益;如乙方未完成保底额,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万元收取,作为甲方每月应得保底收益;如乙方超额完成保底销售额,超出部分按 %作为甲方超额收益。

  (2)乙方进场后 个月内不进行保底销售,乙方保底销售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3)甲方实行楼层销售排行榜“末位淘汰制”,经甲、乙双方确认,如乙方连续3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末10位内或达不到保底销售基数标准的,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保底收益外,有权视情况进行调整或终止联营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品牌的季节变化和市场的淡、旺季,乙方可对本专柜的保底销售进行“月度分解”,具体分解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乙方的分解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5)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45天以正式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45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保底收益及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45天后撤出卖场,其超过45天后的销售额,甲方扣率为零;并免除其他甲方应收费用。

  (6)装修管理费用:乙方联营专柜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进行设计、装修,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物业部门缴纳装修管理费200元,装修期间缴纳水电费100元。装修押金20xx元(装修完毕后无息返还)。

  (7)员工费用:联营专柜的销售人员为乙方员工,其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月工资)不低于

联合经营合同 篇3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_________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

  _________物资回收公司(_________商店)称 (甲方)

  _________路街道办事处称 (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_________市物资回收公司_________路_________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_________名,乙方出_________名(各街道办事处出_________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_________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2.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3.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_________的经营业务。

  4.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5.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_________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_________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_________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_________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_________分成,即乙方分_________成,甲方分 _________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 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 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

  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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