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经营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经营合同 篇1
一、为向甲方教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所属食堂。
二、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
三、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甲方负担: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暖气费和消费品费。乙方负担: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费、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
四、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教职工凭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销售。
五、乙方将回收的餐券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等额现金。
六、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须经甲方总务科审查。
七、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的三餐价格为: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八、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时×分至×时×分;中餐×时×分至×时×分;晚餐×时×分至×时×分。
九、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甲方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负有监督责任。
十一、乙方更换食堂经营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历表。
十二、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应以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应努力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依甲方要求,定期进行从业人员体检。
十四、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由乙方负责。
十五、乙方负责与政府相关机构的事务处理。
十六、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损益计算表。应甲方要求,有义务向甲方提交财务帐簿。
十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日起一年以内。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须在2个月前提出。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在原有条件下延期一年。
十八、当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迅速撤除属乙方所有的物品,归还属甲方所有的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委托经营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 承包经营事项:
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 号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 ,
建筑面积:㎡,(该面积如遇调整,最终以发包人拥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资产金额(即商品房价款)元。发包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
2、承包经营期限:期限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承包经营的资产金额元的10%作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2)承包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经营期开始时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类推。三个月的承包金额为:资产金额元×10%÷12个月×3个月=元。
二、 约定事项
1、为确保酒店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或自营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模式承包经营酒店,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因签订本合同引起的税费。
4、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按期、足额收取承包金的权利。
2、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主张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干涉乙方独自承包经营酒店的权利。
3、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该房屋的有限处分权,即甲方可以转让房屋,但甲方必须在第三方书面向乙方承诺承认并履行该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甲方处分该房屋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享有合同期内承包经营权,则对乙方没有约束力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使用权。
4、 甲方转让该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进行抵押或继承,但必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为前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继承人必须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负有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义务。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经营权、管理等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在不损害建筑结果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权在外墙、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广告牌,广告灯箱。
4、根据酒店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承包楼层进行平面布局调整,但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获得利益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及费用。
2、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保证该房屋的正常状态。
九、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 承包经营事项:
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 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 ,建筑面积:㎡,(该面积如遇调整,最终以发包人拥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资产金额(即商品房价款)元。发包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
2、承包经营期限:期限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承包经营的资产金额元的10%作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2)承包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经营期开始时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类推。三个月的承包金额为:资产金额元×10%÷12个月×3个月=元。
二、 约定事项
1、为确保酒店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或自营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模式承包经营酒店,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因签订本合同引起的税费。
4、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按期、足额收取承包金的权利。
2、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主张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干涉乙方独自承包经营酒店的权利。
3、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该房屋的有限处分权,即甲方可以转让房屋,但甲方必须在第三方书面向乙方承诺承认并履行该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甲方处分该房屋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享有合同期内承包经营权,则对乙方没有约束力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使用权。
4、 甲方转让该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进行抵押或继承,但必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为前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继承人必须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负有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义务。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经营权、管理等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在不损害建筑结果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权在外墙、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广告牌,广告灯箱。
4、根据酒店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承包楼层进行平面布局调整,但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获得利益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及费用。
2、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保证该房屋的正常状态。
九、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委托经营合同 篇5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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