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

2020-04-24 经营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经营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欲共同经营 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项目:

  1、项目内容:双方共同承包经营商场经营 项目。

  2、项目资金:承包租赁保证金及项目经营流动资金共需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项目部设项目经理,该项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

  3、项目经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

  4、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 项目经理职权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该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订该项目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该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该项目部的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该项目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管理人员;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就经营育秀商场1-3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3、对外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该项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对外签署合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对外合同和文件需经项目经理[ ]签字后甲方方可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查阅项目部对内、对外发生的相关文件及会计账簿,监督项目经营管理。

  3、保守与该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 债权债务分担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经营该项目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和纠纷无法解决而引发诉讼/仲裁的,应由甲方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费用由项目部负担。

  六、 收益分配

  1、项目部每 月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以此确定该期项目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双方投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甲方承诺: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于 元人民币,并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

  2、上述收益分配应以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为前提。

  七、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一 ]年。

  八、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尚未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时,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但守约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除应及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按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九、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出该项目: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解聘项目经理。

  2、甲方或甲方股东无正当理由干涉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后,除违约方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守约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守约方按照违约方在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作价收购违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3、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全部投资为作价收购守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十、 文件送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均应由送达方与被送达方互相签收。

  2、不具备互相签收的条件或一方拒绝签收的,文件应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

  3、以特快专递方式,应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签收日为通知到达时间。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合同当事人,否则发送给原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十一、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必须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 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独家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 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 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 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 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 年 月 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次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 名导师驻店,时间为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 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雇员的招聘、管理及归属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第六章 产品供应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第七章 协议期限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 年 月至 年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约权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二)乙方的解约权

  1、甲方破产清算:

  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责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战争、社会骚乱、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 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十五章 协议生效及其文本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

  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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