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营承包合同样本

2017-05-13 经营合同

发包人:厦门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 项目是完全由本承包合同的乙方与房地产公司洽谈而取得,今从本承包合同的甲方中承包。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地址、名称: 。

二、承包期限: 。

三、承包金交纳总额为下述方式中的一种:

1、乙方每月管理费总收入(不包括代收代缴)的 4 %作为承包金。

第一、二年承包金按75%收取,第三年起承包金不打折。承包金按季度付,每季度初的10号前付清承包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约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甲方在乙方连续三次愈期__日内未交纳承包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要以书面方式送达乙方。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提供相关洽谈、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4、甲方应于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当地有关的'工商、税务、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手续,及乙方经营管理所需之票据和印章等必要条件。

5、甲方应当支持乙方行使正常经营管理权利,协助乙方搞好与各方协调工作。

6、其他: 。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全权自主经营管理本项目的权利,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管理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等。

3、乙方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照章纳税,履行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5、依约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6、其他: 。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企图霸占本项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内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期交纳承包金,除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承包金赔偿外,延期支付的部分还要承担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其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的其他所有不利于经营的任何事件,乙方免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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