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合同

2021-07-24 经营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酒店经营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酒店经营合同三篇

酒店经营合同 篇1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 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 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 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 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 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 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 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 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 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 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 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 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 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 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 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 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 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酒店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某置业公司

  乙方: 某安装有限公司

  丙方: 某大酒店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大酒店及其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基本约定

  1、丙方系由甲方全额投资的下属全资独立法人。

  2、乙方愿整体承包经营酒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甲、丙双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3、丙方对此表示确认和同意。

  二、整体承包经营的范围及条件

  1、甲方下属的全资独立法人丙方酒店位于

  2、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酒店的餐饮部营业用房包括营业大厅、包房、后厨、粗加工房,二楼至五楼的客房,六楼的商务房间。

  3、上述餐饮部营业用房、客房、商务房的相应设备设施、一并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三、承包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 万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缴纳承包金上递增2%。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金人民币19.2万元。

  3、以后乙方应在本年年底,即12月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承包金。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酒店设备完好押金人民币2万元,酒店建筑物完好押金人民币1万元, 共 计人民币3 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将上述钱款支付到甲方帐户中。

  四、承包经营期限

  1、甲方承包经营华铁酒店的期限为 年,自 年12月31日起至 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 可 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甲方对酒店的承包经营。

  五、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负责保管甲方的'产权证明和丙方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支票、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

  乙方在需要使用丙方的上述证章时,得经甲方审核 后,由甲方具体使用。

  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华铁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华铁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

  2、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华铁酒店原经营情况、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酒店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三)乙方的权利

  1、为使酒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华铁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2、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3、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四)乙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酒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承包经营间,乙方以大酒店名义所造成的

  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以丙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酒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以酒店名义对外担保或举债等。

  5、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

  6、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7、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9、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上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只能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丙方原有的设备设施及各类用具用品等,乙方不得将其携带或搬出大酒店范围之外使用。

  1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日常用品、低值物品、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12、酒店的六楼为商务房,乙方在经营时只得将其用作公司注册地或办公场所,不得另作他用。

  13、华铁酒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酒店现拥有餐饮、客房及商务三种不同功能的用房,乙方不应随意改变。确需局部调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协助的义务。保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17、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8、第一年的保险手续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毕,以后下一年的保险手续在本年年底前及时延续、办理。

  19、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20、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负责办妥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按食品卫生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一系列证照。

  六、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经营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赔偿标准为:当年总经营承包费乘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的10%计。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进行整改与装饰等的投入。

  赔偿标准定为: 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15%×提前终止合同年数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整改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5、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还。

  6、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丙双方在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为:

  影响时间天数×年承包费/365天计为经济赔偿额。

  七、承包经营的终止

  1、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按规定将华铁酒店返还给甲、丙双方。酒店的建筑物、资产、设备设施、用具等,客房内的办公桌、椅、床、柜、沙发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应与原清册相符,并返还给甲、丙双方。 如有减少或不符,乙方应按市价向甲丙双方负责赔偿。

  2、承包经营期

  满,乙方因经营需要而对酒店添置的设备设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动产均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损坏。

  3、酒店原有的10门通讯有直拨电话、一台小型自动程控交换机及分机若干门,承包期满后转让给乙方,转让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4、酒店的全部资产、设备设施、各类物品、用具完好地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即应把押金人民币三万元等退还给乙方。

  5、乙方承包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其应在承包经营期届满时处理完毕。尚未处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承受,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

  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 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叁方各执二份,如甲、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公证,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4、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5、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列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经营合同 篇3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对合伙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经协商,确定原座落于各种投入估价,人民币为上述投资原有甲方全额投资。

  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占酒店的股份,乙方和丙方各占%的股份。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各元整(人民币)合计元整人民币,作为投入款余款元由甲方出资,但乙方、丙方应支付甲方上述出资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月息。如三方同意合同终止,甲方出资元与乙、丙方无关,不作归还甲方。

  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酒店的财务报表、公章、营业执照由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负责,但酒店的大投资,员工招聘人员、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必须经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营业额由财务统一安排,会计由乙方、丙方聘请,工资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酒店每月扣除税金、租金、工资、水、电以及所有费用。剩余部分的利润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亏损也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资款不作归还。

  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转让上述酒店,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经同意方可转让,经清算完,本协议终止。

  六、在经营期限内,如遇酒店拆迁,本协议终止,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酒店升值,转让费超出元,并按乙方、丙方投入的元比例分剩。

  七、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至年月并承担风险。年月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项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自己承担解决。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请客吃饭,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买单,按三方约定折扣,全场7。5折计算,如本酒店、工商、税务、卫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归入费用。未尽事宜,三方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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