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许经营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许经营合同 篇1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⒔ㄖ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
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XX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特许经营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加盟店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十五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六条 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加盟店按照总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八十七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加盟店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
总部建立一项全国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缴付时间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元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总部广告基金的____%
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的广告费,作为总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二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三条 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三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加盟店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加盟店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条 质询
总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零七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条 总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变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总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总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总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总部;
(四)将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总部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总部;
(五)返还总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总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总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总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完成后满____个月,总部将保证金返还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延期向总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条 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总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酌情予以处罚:
序号
违约行为
处罚标准(元)
1
违反规定使用总部知识产权
2
超出特许区域开展业务
3
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
4
违反工作指令
5
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6
未按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7
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8
不按规定行使诉权
9
侵犯消费者权益
10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11
不按照规定开展广告与促销活动
12
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13
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14
不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
15
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16
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及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17
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18
拒不接受财务审计
19
拒不接受检查
20
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21
擅自中止加盟店的营业
22
不按规定参加培训
23
不按规定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4
不按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25
违反规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26
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不予以处罚
27
……
对上表以及经营手册未规定处罚标准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在修订经营手册时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加盟店受到处罚后,应当及时予以改进,在总部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总部有权再次予以加倍处罚。
第一百三十一条 类推适用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其行为损害了总部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或利益,总部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行为对加盟店予以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减轻与免予处罚
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总部可以根据加盟店的悔改态度、补救措施等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加盟店对员工的处罚
加盟店对员工应予处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所得罚款作为加盟店奖励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于履行对员工的处罚职责,总部有权根据该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加盟店处以_________倍以内的罚款。
加盟店员工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为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由加盟店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告知与申辩
总部在对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结果,并告知加盟店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加盟店应当在收到总部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总部应当充分听取加盟店的陈述和申辩,对加盟店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总部应当采纳。总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辩而加重对加盟店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处罚时效
总部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不得予以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解除权的放弃
总部或加盟店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合同权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处罚的执行
根据本合同所作出的处罚,加盟店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总部交纳罚款。所得罚款作为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总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进,加盟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总部。总部在必要时,将对加盟店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章 争议与解决
第一百三十八条 协商
总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认识到,在长期的合作中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双方均愿意本着公平的原则与合作的态度解决发生的争议,共求发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未能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一致认识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有效途径,不得因为将争议提交仲裁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条 仲裁前置
总部或加盟店如需解除本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未能协商一致,只有经仲裁裁决解除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仲裁裁决前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将丧失胜诉权,并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搁置争议
加盟店同意,因总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加盟店进行处罚的争议,加盟店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加盟店之日起经过___________日,方可申请仲裁。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诉讼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范围,制造、销售侵犯总部知识产权产品(服务)的行为,不属仲裁协议管辖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仲裁(诉讼)费用
总部或加盟店依据本合同规定提起的诉讼、仲裁,败诉的一方应负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合理的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不超过胜诉金额的_________%。
上述费用的负担,可以在提起诉讼、仲裁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案件裁决之后向对方提出付费要求。如未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一并申请裁决,因此而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送达
总部或加盟店向对方送达文件,应当将原件直接送达收件方,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收件方收到文件后应当立即签署送达回证并加盖公章,将送达回证交送达方收存或传真给送达方。
收件方拒绝提交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可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电报的方式送达,信件或电报发出即视为送达。特殊文件需要公证送达的,公证送达。电报送达和公证送达的费用由收件方负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由总部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总部作出的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履行。
发生上述情形时,总部可以有效条款代替无效条款,或者将无效条款修改为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替营业
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总部有权派出代表临时接替加盟店的营业。经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营业后,将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总部接替加盟店营业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以及总部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加盟店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雇佣限制
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雇佣特许经营系统内的现职雇员(含兼职),以及被总部及网络成员开除或除名的雇员。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当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百五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其他文件:
(一)《特许店经营手册》;
(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
(五)《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六)《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
(七)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保密协议》;
(八)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
(九)《担保协议》;
(十)《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及附属文件;
(十一)《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附属文件;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五十一条 替代责任
由于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及其他行为损害了第三人权益时,加盟店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因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与品牌而向总部主张权利的,总部应当尽力维护系统的合法权益。总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具体确定系统内部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如属加盟店过错的,加盟店应当承担总部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总部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一百五十二条 担保
保证人对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二年,自加盟店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五十三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投保险别、投保金额和投保范围办理有关财产、人身保险。其中,_________保险应指定总部为受益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非盈利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向加盟商详细说明了开办加盟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总部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加盟店开展业务作出的盈利保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商业风险
加盟商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加盟商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加盟商将通过培训等途径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规范与方法。加盟商将与总部同心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不可抗力
总部或加盟店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之内,总部或加盟店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简要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时通知,则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文本
总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总部和加盟商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部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商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应当向总部申请,加盟店不得复制本合同。
加盟商应当对本合同文本采取保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加盟店有关人员需查阅本合同文本,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查阅制度,经加盟商(负责人)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因诉讼所需,可以将本合同复印件提交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的律师,但应与代理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声明
加盟店声明:加盟店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十五章 附则——术语定义
本合同——指总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总称。
主合同——指总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属协议——本合同附件中标明“协议”字样的附属文件。
特许店——指特许经营系统设立的营业机构,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与总部签订本合同的当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义设立加盟店,则加盟商与加盟店指向同一主体。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营业机构。
网络成员——特许经营系统内除总部之外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直营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主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通知——指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给对方的文件。
书面通知——指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管人员签名的书面文件,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通知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盖公章。
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际使用,但不向客户销售的产品。
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制造商按照特许人特定的要求(种类、规格、品牌等)制造,提供给网络成员使用的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除专用设备与物品以外的设备与物品。
产品——特许经营系统对外销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商品(服务)。
工作指令——总部、总部按照管理权限向网络成员发出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通知、指示、决定等书面文件。
处罚——特许经营系统内对轻微违约行为的罚款,即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
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 篇3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
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沧州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许经营合同 篇4
1。协议双方
甲方:F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2。总则
鉴于甲方为提高F胶卷冲印之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F胶卷冲印商所卖F产品之供应,确保F产品销售及冲印服务之合理定价,拓展F产品之市场,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推出《F专卖店》计划;鉴于乙方为胶卷冲印服务及胶卷相关产品零售之合法经营者,并受邀加入《F专卖店》计划,成为《F专卖店》之成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3。协议宗旨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行《F专卖店》计划后,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以促进及提高彩扩的质量和标准。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4。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由签订日计,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壹年。
5。乙方权利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期后三个月内,按甲方《F专卖店》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书面通知甲方派员验核。经甲方派员视察,认为符合《F专卖店》标准装修要求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店面装修补助费。如实际装修费用少于此金额时,则按照实际装修费用支付补助费。甲方支付上述补助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该店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及合法有效发票或其他凭证之复印件副本,以备甲方审核及存案。
乙方购买F相纸及冲药可得核定优惠奖分,乙方凭优惠奖分可向甲方所指定商号购买指定产品可获优惠价格,优惠奖分之核定及优惠价格之确定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乙方只需支付甲方特别优惠之保养费用,便可享有全年特惠之冲机维修保养服务,技术训练,指导等。
甲方将以大量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后盾,为乙方招来更庞大之服务对象,以利乙方得享更高的营业利润。
6。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于《F专卖店》内主要柜台陈列及出售F胶卷及F产品,并积极参与甲方所举办之宣传及推广活动。
乙方愿遵照甲方指示,随时将店铺内外陈设、布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F专卖店》之标准形象设计。但乙方应自行解决有关广告及宣传品所需的批核手续。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百分之百采用F相纸及F亨冲药作为冲印相片之用,并经常保持甲方所定之冲印质量标准。冲印收费必须根据《F专卖店》统一的价格标准。乙方并承诺及保证向甲方指定的销售商购买F相纸及F亨冲药。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之指定或资格。
乙方应于进货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订货计划应载明订货物之品名、规格、数量等。
7。甲方职责
甲方为会员提供适当之训练或辅导,作为经营《F专卖店》所应具备之条件,以保持《F专卖店》应具备之高质量服务。
甲方为《F专卖店》作出之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之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F专卖店》一切有关F胶卷及相纸之灯箱广告品,店铺内外之陈设,由甲方定出标准形象设计。
在外汇及有关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确定的《F专卖店》人民币价格向乙方供应每月订购的药水、相纸及胶卷等,但甲方有权依据汇率变动之情况相应调整《F专卖店》之人民币价格,无须征得乙方之同意。
8。甲方权益
如乙方经营《F专卖店》表现未如理想,包括乙经营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时、或未达至甲方之标准要求、或违反合约中之任何一项,甲方保留一切权益作为修改及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9。终止赔偿
在甲方依据第八章终止合约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撤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之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此外,乙方须按下列百分比缴还甲方为乙方提供之灯箱制作及门面装修费用之金额,作为对甲方之补偿。
-如协议未满一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百的装修补助费金额。
-在协议期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装修补助费额。
上述偿还之金额将根据第五章第一条呈交之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计算。
第二条如乙方在协议未期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协议,乙亦必须履行第九章第一条之规定。
10。所有权
所有带有表示“F”或与“F”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拥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的或与甲方有关的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第十章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第九章第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11。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相纸及冲药,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一章第三条之规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自行承担费用扩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但乙方无须退还甲方之补助费。
1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13。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我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应视为送达。
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特许经营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讲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
特许经营合同 篇6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市 (县)区,开设“嘉乐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
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
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
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 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特许经营合同范文六篇】相关文章:
2.特许经营合同
3.特许经营合同
4.特许经营合同
6.餐饮特许经营合同
7.超市特许经营合同
8.直接特许经营合同
9.国际特许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