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条

2022-02-19 借条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借条的次数愈发增多,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那么一般借条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借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个人借条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因 近来手头不便,而向 借款,共借人民币 元整

  (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立据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立据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借条出具时间 : 年 月 日

关于个人借条2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该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关于个人借条3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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