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回执联仅在转出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4、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将回执联在一个月内按介绍信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党(工)委。
5、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仍对该党员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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