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 篇1
观点:律师费在民间借贷中的性质倾向于违约责任下的费用,属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的“其他费用”,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限制。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律师费在民间借贷中的性质可能有如下三种:
1、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
2、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3、违约责任
1、关于律师费是否是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的问题。
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作出给付行为时所产生的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邮寄费、装卸费、登记费和关税等。借款合同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所支付的手续费等也为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而律师费并非借款人还款行为所产生的费用,而是出借人主张债权时所产生的费用,其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义务为前提,只有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权利,律师费才有可能发生。故律师费并非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
2、关于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的约定是否是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的问题。
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的,表现为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负的合同义务为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而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如原告起诉追讨,则被告自愿承担律师费”,该约定属于借款合同中附条件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以“原告起诉追讨”为成就条件,而“原告起诉追讨”的前提是被告未按时还款,即被告构成违约,如借款人按约还款,则并不会发生律师费用的问题。故律师费并非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3、关于是否是违约责任的问题。
“如原告起诉追讨,则被告自愿承担律师费”的约定并非是对借款人还本付息方式的约定,而是对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因主张权利所产生费用承担的约定,目的是为弥补出借人因主张权利而可能产生的损失。其虽未以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常见的违约责任名称出现,但其与上述违约责任的目的及效果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 月_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 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1~3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4~7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特别提示:
各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并特别提醒了甲、乙双方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下述条款都已清楚明白,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
合同各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00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如与实际借款期限不一致,则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固定利率,即借款月利率为%。
2、日利率=月利率/30。(每月固定按30天计算。)
3、利息的计算
月利息=本合同约定日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采用计头不计尾计算方式)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借款利息应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月足额支付;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应按一个月计算,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大写) 元整
(¥.00元)。其中按月本金 元整,利息 元整。按本合同约定分 个月还清借款。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提前还款
在借款期内,乙方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提前归还本金的,利息按实际使用月数且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收取。
第六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系合法所有。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按约定时间发放借款。具体条件:属于信用保证的,应在办理完毕公证手续后放款;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应在办完公证和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后方可放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借款交付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管理与监控。
5、若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注销相关登记的手续。
6、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亲自办理本条第2项约定的事项,甲方必须委托专人办理本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并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要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保证金自违约之日起自动转为违约金予以扣罚: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足以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足以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
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5、乙方逾期三天未支付当月利息或乙方逾期七天仍未按时或足额偿还本金的;
6、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8、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其已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情况的且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足以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
9、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或其他经甲方认可作为担保的资产面临价值降低、拆迁、毁损等情形的,足以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
10、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二)发生上述任何一条违约情形,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各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额的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最终导致甲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时,除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天)外,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十五天的利息(如果合同到期前十五天内结清,则利息仅需支付至合同到期为止)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借款逾期之日起,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 元的违约金;
4、借款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过错或放弃借款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当分别向甲方支付元作为违约赔偿金和诚信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其正在为第三人担保的情况,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一经查实,违约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次的诚信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且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经查实,违约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次的诚信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债务后,如甲方未按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注销手续的,则从借款合同到期后第六个工作日起,甲方向乙方交付 元/日的违约金,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解押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需转让、变更,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八条 借款逾期的还款顺序
乙方应按下列顺序偿还逾期借款:
1、支付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合理费用;
3、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利息(含罚息);
4、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等;
5、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一)借据
(二)抵押合同
其他:
借款合同 篇4
借 款 协 议
甲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周转,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双方
确认:由乙方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
限为 6 个月。
三、借款利率
双方确认: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还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四、借款用途
甲方承诺:本借款仅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 十五 天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 十五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协议计划用款和按时还款。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借款用途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20% 的罚金。
(2)甲方未能按期还款,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借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结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共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方(甲方):(盖章)
出借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住址借款用途利率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借款日期年 月 日到期日期年 月 日还款计划还款情况登记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 -------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 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 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精品】借款合同集合五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