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根据《_________》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在站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科研活动。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关科研项目(课题)、计划在力求结合甲方项目和研究方向的前提下,由乙方与合作导师、指导小组共同商定。乙方在合作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_________。
三、乙方应按商定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研究计划者,须征得合作导师的同意,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四、乙方在站期间的表现不适于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正当理由申请退站的,甲方应劝其退站或准予退站。
五、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为乙方提供博士后租赁住房一套;并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配偶(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子女积极联系借调、入学(托)事宜。
六、乙方在站期间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并可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申请科学基金资助金,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基金的奖励。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执行《_________》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的有关条款。
七、乙方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按_________在职人员管理,甲方每月发给乙方_________元的补贴(每年_________个月);乙方的工资、补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付。
八、甲方受乙方出站后工作单位的委托,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参照_________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受理乙方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九、根据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要,经审批,乙方在站期间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十、乙方进站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作期(两年)满后应按时出站。若未按时完成研究工作,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部门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出站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延长期间乙方的工资及补贴由甲方根据《_________》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工作期满出站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举行博士后出站报告会,并根据《_________》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及其目录等有关书面材料。甲方应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价意见。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对乙方的出站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乙方被批准出站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乙方工作期满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已同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者,按协议就业)。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所在院(系)、合作导师、主管部门和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导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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