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签的建筑合同补充条款是否有效

2019-04-16 建筑合同

  当事人另签的建筑合同补充条款有效吗?

  问:我公司与大道建筑公司依据招投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在该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仲裁。后我公司针对工程设计变更同大道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诉讼,请问我公司同大道公司在《补充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而无效?

  答:这类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是经常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贵公司同大道公司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并未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故不能认定为无效。

  

【另签的建筑合同补充条款是否有效】相关文章:

财产信托合同补充条款05-11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范文08-13

到期不还的借条是否还有效04-2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05-14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05-14

民间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05-11

广告位补充合同04-01

装饰合同补充协议05-14

霸王劳动合同常见条款08-03

条款式的购销合同(精选5篇)08-09

建筑装饰合同示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