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加固工程合同范本
土建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结构梁加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根据经审查确认的结构加固设计施工图纸明确的工程范围 。
2.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发包人提前五天通知承包人进场施工。
3.质量标准
按结构加固施工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4.合同价款
4.1合同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元
4.2固定总价合同;费用包干、风险包干;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也不因乙方在报价时审阅甲方文件、图纸资料、现场考察等不充分或失误而调整;
4.3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且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机械、管理费、措施费、规费、保险、税金等费用,不会因为人工、物料、机械费用的浮动及各 1
项税金、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调整,有关固定综合单价的约定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按以下因素调整:
(1)工程量的增减;
(2)设计变更。
4.5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报送完整工程资料,并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审工程结算。结算报审及工作程序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详见合同附件)执行;
(2)乙方了解并接受:甲方有权利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并以复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双方同意:有关工程的结算事项由甲乙双方进行,任何造价咨询单位所出具的相关造价文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均不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4)乙方申报结算时若高估冒算,申报金额超出最终审定造价的 5 %时,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审计费。应承担的审计费为:(某独立报审的工程报审价-该工程审定造价×1.0 5 )×5% ;此费用直接在该工程造价汇总表中以税后独立费的形式扣减,如依此计算乙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超出实际发生的审计费,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5.发包人工作
5.1 开工前 15 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需加固的建筑物原建筑结构图2 份,经审查确认的结构加固施工图 2 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水电费由承包人自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完毕施工依法所需的证件、批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2 指派 为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变更、签证、验收等事宜,接收承包人送达的结算、竣工资料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5.3 委托监理人 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任命2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监理内容、授予的权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6.承包人工作
6.1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加固施工图拟定施工方案交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6.2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监理与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关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图及甲方与监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并做到优质服务,甲方及监理方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6.2 指派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6.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6.4 遵守现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线、树木、绿地等,使其不受损坏。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6.5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和各种设备管线。双方认可的局部拆除,应符合对原房屋建筑结构的保护要求。
6.6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加固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7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6.8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为本合同工程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6.9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 3
现场。
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围档、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6.10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还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且应将此类保险有效期维持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和机械设备清场为止。
7.工期顺延
7.1 因变更设计和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1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7.2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8.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循国家和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8.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系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8.3乙方要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无事故。且每发生一次重伤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5 万元作为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作为违约金;事故定性由有关安监部门确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人民币10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全额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此甲方对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5乙方须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乙方所有雇员之劳保、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机械险等的保险,并在本协议签订后7天内将上述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提交甲方 4
审核。
9.材料供应
9.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向发包人提交采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采购材料及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加固预算”。
9.2承包人应提供碳纤维布、结构胶、化学螺栓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发包人应查验产品合格证书,对存在疑问的可以委托抽检。抽检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在本加固工程中使用。
9.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责任、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各项违约责任。
9.4乙方降低工艺、技术标准及/或建筑材料质量标准、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乙方应承担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所发生的费用。
10.变更
10.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提出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按变更执行。
由于变更,引起承包人返工,以及造成相应损失的,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追加合同价款。
10.2 承包人提出变更。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批准。
10.3 变更签证。如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均应在48小时内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作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依据。若发包人在48小时内未办理的,视为认可。承包人48小时内不办理,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期不顺延。
11.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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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加固结构合同
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范围内拆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2、 主要施工范围:(地上1至3层、地下1层)
以甲方年月日下发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加固、新建、拆除的已确定的工程内容。零星变更及其它加固、拆改、新建等工作,以现场确认单形式确认,并单独批价。
二、合同工期
工期为。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设计、使用、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三、规范及质量标准:
1、执行规范: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四、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采用以下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暂估总价包含因施工无场地及材料周转、保证工期采取的特殊措施性费用固定包死共计万元,若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工,发包人有权扣除该特殊措施费万元。合同期内不得因政府调整预算定额或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或自身管理费上升或承包人图纸理解错误等各种因素而调
整固定单价。本合同的工程量均为暂估,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本预算不含工程水电费,工程水电费按实计取。
2、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签订合同后,按照乙方上报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前完成全部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的加固粘钢工作,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②、图纸范围内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全部完工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经甲方同意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提供全额发票); ④、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⑤、在质量保修期(12个月)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无息支付)。
3、竣工结算:
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上报工程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4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⑵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经济洽商(变更)费用+奖励费用-罚款费用+零星用工费用;
⑶关于审计:乙方应如实报送竣工结算,发包方有权请上级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咨询单位对结算进行审计,承包方必须配合。若乙方不配合结算审计,甲方有权顺延结算审核时间,在结算未经甲方审定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人和工程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履约保证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万元为履约保证金,该费用用来抵扣乙方除安全事故外的一切罚款金。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扣除罚款金额,返还剩余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罚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部分在结算时统一扣除。
4、安全施工保证金
(1)在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详见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
(2)安全施工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日内扣除罚款金额,返还剩余金额。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罚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部分在结算时统一扣除。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专业条款及附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标报价单);4、投标承诺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标报价单);6、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发包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标准、规范及相关施工组织方案要求
1、拆除工程的作业方式:人工拆除结合机械拆除;
2、拆除施工及完工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
3、乙方脚手架的搭设等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规范。
七、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提供甲方现有的拆迁项目原建筑的相关图纸及资料,甲方确保所提供图纸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图纸不确定,所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提供水电接驳点各一处,接驳点以后的管线由乙方负责接驳,但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及防范要求。
(3)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对本拆除工程进行监督,安排现场工程师到现场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
(4)在接到乙方报请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完工验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5)重要拆除专项方案设计的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用安全的拆除专项方案,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6)随时对作业进度及数量进行检查的权利。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负责现场管理与协调。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拆除工程拆除方案的设计并确保安全,开工协调好城管、交通、环卫、安
监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造成拖延工期或罚款的,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精心施工,科学管理,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按质如期完工,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及防范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书面签字为准),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留宿工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搭设任何临时工棚、简易活动板房等设施。
(5)乙方施工车辆、机械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工地,施工车辆、机械、建筑物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场。
(6)乙方委派,联系方式。为本拆除工程的项目经理,权限为: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工期和安全等要求组织施工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人员、行人、车辆、公共设施等),其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其在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就其承担责任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乙方改变原投标或规定的相关拆除方案、或改变拆除的机械设备等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的改变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9)乙方自备工程安装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工程照明用具等,现场按规定摆设整齐并自行保管使用,如有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及时清理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及废物料,做到工完场清。
(11)接受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并即时改进;提交完工报告、参加工程完工验收;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2)在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或不明障碍物,应当立即暂停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待甲方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3)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根据本合同条件和工
篇三:建筑工程结构加固施工合同(修改)
建筑工程结构加固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部
住 所 地: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侯伟生
项目联系人:吴志雄(13003803210)
通讯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
电 话:0591-83714005传真: 0591-83733784
甲方将龙岩移动通信枢纽大楼工程三层局部9根框架柱因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现委托福建省建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外包角钢法加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加固部位,龙岩移动通信枢纽大楼三层局部框架柱共9根。
二、加固方法,根据乙方2010年10月9日提供的《龙岩移动通信枢纽大楼
局部柱加固处理方案》使用外包角钢法加固。
三、施工工期:根据乙方提供的加固方案及设计图、计算书、经中国建筑设
计研究院(原设计单位)确认后五天内进场施工(含备料),现场施工15
天内完成(扣除不可抗拒因素)。
四、甲方工作和责任 :
1、提供现场需加固框架柱的部位及相关原设计图纸;
2、无偿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及现场配合工作;
3、提供设备堆放场地。
五、乙方工作和责任:
1、负责绘制施工图纸提供给甲方,由甲方送设计单位验算审核,若原
设计单位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予改正方案,并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施
工。
2、乙方应严格按照经设计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
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做好
技术资料。角钢、钢板、环氧树脂灌注胶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如需对灌注胶进行送样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按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包干(含税)。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福州工行鼓楼支行
全称: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部
帐号: 1402023209004617061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柒万元;
2、现场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参加单位:甲方、监理、加固施工单位、加固设计单位)后五天内一次性付清,付款同时乙方提供建筑安装工程发票。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和特种工等相关证件。
2、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提供详细的加固方案、设计图、计算书
给甲方送原设计单位审核。
3、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外包角钢施工完毕后,楼板及角钢外部砂浆粉刷等恢复工作由
甲方自行负责。
九、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乙方: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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