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供货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工程施工供货合同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方木用于大众汽车变电站工程建设事宜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材料数量、单价及总价
注:以上单价含税票及运输费在内。
乙方提供的方木应符合以下标准:
1、质量标准:到工地的方木必须无弯曲,精方达90%以上。方木规格按要求规格结算。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进行免费调换。
3、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行运出现场,并承担费用。如乙方在货物内用断料及短料充数,发现一次按十倍扣除方量。
4、乙方供应的方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另行指定的地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及库管对方木的数量、规格、外观 、材质质量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乙方第一次送货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为止。
三、供货及验收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承建的建设工程工地,或由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送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交货日期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提供需求计划,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三天内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乙方保证按时到货。货到时,甲方负责安排吊车和工人卸货及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2、乙方送货途中发生方木的损毁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3、乙方供应方木数量、外观、材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人员及库管对质量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4、供货的数量、规格应由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单或电话信息为准,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 ( 身份证号 )验收;并在乙方发货、销售单上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章生效,其他人员收货签字无效(如签收人员有变化,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作为结算凭证。
四、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货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首付到场材料货款的70%,剩余的30%在第2个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将本次付款金额的税票送财务后再付款。
五、材料进场约定
乙方在每次发货前,必须将发货清单及货物到达项目部时间及签收单电话至甲方办公室,甲方将随时抽查货物质量、数量,如乙方未将发货清单及货物到达时间签收单电话至办公室,甲方对该批货物不予认可,如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材质、数量有问题的,而引起甲方项目部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查,对检验不符合第一款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将以现金支票的形式结算给乙方单位。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树种、质量、数量的方木。如乙方提供的方木质量有瑕疵,数量减少,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利停止供货。
八、争议的解决
凡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合同效率及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失效,乙方应 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后向甲方出具合同终止函。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同具有法律效应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协议,与本合同同时有效。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往来账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供货合同2
供方:
需方:
根据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单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制作内容:供方按需方确认的规格,数量及品种来完成需方的制作任务;
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随货同行的产品质量保修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供方负责通过消防验收(仅指所供的各种 );
第三条:合同总价
本次合同的总价为(暂定)人民币: 元整(¥00。00元);该费用包含各项税金,运费、卸货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开具国家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且必须保证送达现场的为新货正品,包装完好。
第五条:产品的供货单位及供货方法
1、产品的供货单位:
2、供货方法: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至需方工地,卸货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期限
由需方提前 天通知供方将所需的 的数量、规格、品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第七条:付款方式
1、货到需方工地,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供与本合同商品等额的合法元整(¥ 00。00元)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2、本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00。00元 )作为保质金(质保金无利息),保质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通过需方验收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供方产品无质量问题,供方提出付款申请,需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转帐支付给供方;
3、供方收到需方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第八条:产品的验收
1、货到需方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无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供方负责更换合适的产品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需方经过检验认为供方产品表面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在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后,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供方负责将产品提交广西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测。若经过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供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经过检验不属质量问题的,需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供方先行承担;
3、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需方当场验收并签署了确认书,但需方在使用该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按照本条第2点来处理。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48小时内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供方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的发票后,需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扣除 %质保金后)即人民币验报告、3C认证等相关产品资料;资料不齐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齐资料后才支付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标的物交付需方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价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款项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未按约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仍需要,供方应照数补交。需方不需要,则供方不用继续供货。但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及时交货的,则供方应付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4、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一律作退货处理,供方除及时更换合格的产品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逾期的违约责任;
5、因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整改费用。
第十条:保修以及保修期
1、保修期:本批产品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因供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免费更换或维修;
2、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关的质量问题和使用安全问题,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查看并及时向需方出具正式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后不按时到场,或在收到供方书面通知8小时内未给需方正式的书面处理意见,则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需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供方承担维修等各种费用,并可以要求供方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方式
需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供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 ,以打通供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供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双方约定为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1、材料签收单一式五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需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方: 供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供货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供给甲方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 乙方供给甲方的物资,货到经甲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 乙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 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乙方货款为止。
第三条 乙方所供物资所在地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所供物资入场后,甲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 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若甲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 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甲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 乙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 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乙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甲方在未付清乙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乙方发现甲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乙方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甲方行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所供货物资涉及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付款方式;月结(每月30日对账,次月十日付款)。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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