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许合同

2020-06-02 加盟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盟特许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盟特许合同 篇1

  特许人(甲方):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 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 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 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

  办事机构: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2

  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xxx元至xxxx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月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3

  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4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 区 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 年 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月

加盟特许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许人:(甲方)

  地址:

  受许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

  第二章 加盟资格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第六条、 品牌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4、 乙方在接受甲方『优习网文秘频道 qiewO。cOm 』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帐册。

  第五章 供应与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购货。其标准如下:

  手袋、拉杆箱、笔、火机、手表等:零售价x30%(3折)

  银包、皮带、礼品盒:零售价x25%(2。5折)

  以上购货价格均不含税,若需开具税票乙方必须承担8个点的税金。

  2、 甲方以购销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3、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执行,促销期间之零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

  2、为保证形象,专柜(专卖店)必须品种齐全。因此,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当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款式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运输及验收

  1、 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办理托运手续和保险,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之费用)。对于运输公司处理货运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毁问题,或货物在运输、提取中出现延误问题及其它的运输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货品均有完整的包装及封条,乙方在收货时,必须第一时间拆开外面防水包装检查,如发现有封条损毁或包装有严重破毁的现象,应立即开箱验货,如有如货品损毁,乙方应即时向托运公司索赔。

  3、 乙方从托运公司收货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短缺,必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否则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数量交货。

  第十七条、供货关系及退换货制。

  1、 甲乙双方的供货关系原则上是订货制购销形式(先款后货)。

  a、乙方选订及补货的货品均为买断(除质量问题外),不给予退换。

  b、甲方向乙方配发的货品给予乙方60天内享有配货总额的 退换率。

  c、退回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以下范围,甲方不接受退换:

  a、乙方人为造成的污渍或已破损的货品。

  b、超出退换时间的货品。

  3、 次品的退换:

  a、由甲方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次货(即厂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b、 乙方要求退换次货,需先开具退换货清单,并清楚注明次货原因,次品到仓后由甲方鉴定是否退换,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装修及费用承担

  1、 乙方须提供属于乙方全权支配的经营场所作特许经营专柜(专卖店)之用,临街专卖店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专柜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乙方如因经营状况需要,需增加或减少经营场所,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加盟店(柜)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修及陈列方案。

  3、 特许经营场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装修道具、形象柜、收银台、商标背板等的形象装修费用,a、省代理商的商场专柜属于省会城市或一级城市的一类商场(以甲方对商场的评估为准)其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此合同之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返还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以后乙方每增开一个专柜(专卖店)甲方承担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给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将以货代款的形式补贴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b、加盟商的商场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甲方承担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后乙方达到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将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补贴给乙方。

  4、 形象道具装修费用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详细装修报价单为准。

  5、 乙方确认装修效果图及清楚详细装修报价后,将自己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时即进行装修道具制作和发运、装修。

  6、 新开店铺由我司免费提供喷画、pop、灯箱片、海报及宣传画册等,数量金额由甲方决定,其余情况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价购买。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购货的数量统一配发购物袋、封口纸及相关附属包装材料等。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销售指标 万元(供货价),如乙方完成该销售指标,则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回款额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甲方再给予销售回款超额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额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甲方将以货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许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第二十三条、前三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有权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请批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

  (2)、乙方原经营场地丧失。

  (3)、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终止营业。

  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经营业绩不真实。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开店计划。

  4、 乙方其它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分时。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画册等信息资料。

  4、 乙方发生剧烈的组织变动、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时。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变更、中途解约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乙方如中途解约,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陈列道具、宣传及其它相关物品,退还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处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辖

  第三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1、 乙方必须在终止日前10天内结算货款,如逾期不结算,甲方有权每天收取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 乙方库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视情况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终止乙方经营权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属场区,通知传媒,发布有关终止乙方经营权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此合同、经销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十六条、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当事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此合同不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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