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合同

2021-03-04 加盟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加盟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加盟合同 篇1

  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加盟合同 篇2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xx加盟店,专门经营由xx统一开发和配送的xx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xx。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xx餐厅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xx产品,乙方不得借xx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xx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xx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2.1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2.4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根据xx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xx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4.2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咳嗽笔视酶锰),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4.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乙方加盟甲方xx,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xx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根据xx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6.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6.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加盟合同 篇3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

  2.授权面积:平方米

  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品牌负面影响。

  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专用火锅底料-----元/斤;专用味精-----元/件;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第十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包括所有类似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名称刊登的资料。

  5.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标识、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加盟合同 篇4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____路____大厦a座12a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客户商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客户商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客户商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客户商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客户商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客户商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客户商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客户商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客户商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客户商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客户商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客户商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客户商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客户商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客户商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客户商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客户商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客户商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客户商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客户商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客户商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客户商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客户商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客户商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客户商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客户商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客户商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客户商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客户商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客户商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客户商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客户商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客户商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餐饮加盟合同 篇5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销售额比率

  20xx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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