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装加盟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装加盟合同 篇1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e多e牌服装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e多e服装品牌在××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e多e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xx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xx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
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四条
乙方预存金在×元以上,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8.7折。
第六条:
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3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4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6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3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一点八倍(比如网络批价60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108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xx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以代理地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甲方向xx市的任何地址进行十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
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
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
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七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
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没
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服装加盟合同 篇2
特许人(甲方):
受许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将“xx”商号及商标权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释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产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xx”商标、商号、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等。
二、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开设“xx”商号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号、商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xx”商号及商标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4、甲方的授权非独家特许,甲方有权在同一地区或其他地区同时授予任何第三方特许经营。
三、加盟优惠
1、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甲方可为前十家加盟的受许人进行店面展示柜装修、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收银台等辅助材料等,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对享有优惠方案的受许人垫付70%的装修费用,但受许方须在店面装修开始前预先支付该费用30%后甲方开始安排施工;
本合同的乙方为本行政区域内第家特许经营方,享有【】不享有【】该优惠方案;
2、享有上述优惠方案的受许人须连续经营“xx”品牌三年,如第二年提前终止,店内的所有货架等材料及配置归甲方所有,受许方已支付的装修款项作为使用的折旧费不再退回;如受许方继续经营,则受许人须在经营期的第二年及第三年的10月份前分两次结清余下甲方垫付的70%装修费用(即每年付清35%),甲方同意不收该笔费用的利息。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加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义务:
(1)负责店内展示柜装潢、货架摆设、协助人员招聘工作;并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2)负责商品的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乙方配送;
(3)提供乙方成立“xx”连锁店时需由特许人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负责加盟的连锁店的人员招聘、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
(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2、乙方义务
(1)按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2)乙方开业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3)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经营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积极配合和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5)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缘说”所拥有的权益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六、特许加盟费、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加盟保证金元;合计元;
七、供货、配送、调换及运输
1、甲方对全国的所有的加盟商实行按商品零售价的折(不含税价)供货给乙方;
2、货物配送:乙方每次订货(包括首次订货)须预付甲方货款的30%,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应在收货当天结清余下货款,在商品无严重质量问题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
3、为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应,所有连锁门店的商品均
由公司销售监控部统一、合理地调配,以尽可能地减少各店的商品库存;
4、甲方每次发货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调换货及调换货率:乙方的订货由甲方统一配送,乙方每批订货可享有10%的调换货率(包括甲方的首批发货),调换货期限为天,过期不予调换货(注:以发货时间为准);所有的调换货须无损坏、无污渍,所有附件全齐,吊牌吊粒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当季度货不可跨季度调换。
八、承诺及保证
1、甲方对xx连锁店的商号、商标、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加盟保证金以作违约处罚并自动解除本合同结算货款,且立即停止对乙方供货,甚至由此而产生的断货或被迫停止营业,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1、未按期结清货款或装修费;
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未经甲方同意;
3、乙方擅自仿造“缘说”品牌自行生产并销售;
4、在加盟店中销售中夹杂其他品牌的服装。
十、退出机制及续签
1、乙方在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有意续签,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2、乙方期满退出,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甲方应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在退出后,形象货架可由甲方按三年折旧收回,第一年按50%折旧,第二年按30%折旧,第三年按15%折旧;
4、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退出的,甲方已收取的加盟保证金不再退回,如有未付清的货款乙方在退出前应一并结清。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一般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服装加盟合同 篇3
甲方(特许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许方):XXX公司
第一条 协议条件与宗旨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更加有力的拓展区域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统一市场形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在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2. 甲方是北京AAA服装有限公司授权的”AAA”系列产品区域代理商;乙方是甲方”AAA”系列产品的经销商。鉴于乙方的资信、销售经验、经营实力等综合因素,以及对“AAA”品牌所具有的热情和忠诚态度,并接受“AAA”授权经营理念,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经营“AAA”YR系列产品的申请,支付授权经营的相关费用,故甲方同意其成为“AAA”YR系列产品授权经营销售网络的成员。
3.签定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双方的权利,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双方的事业共同发展。
4.制定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的经营计划后,确保甲方对乙方的供货、服务及销售的管理,以保障并提高“AAA”品牌产品的质量、价值、服务及知名度,促进AAA事业的发展,并由此相应保障乙方利益的实现。
5.乙方作为独立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经营资格的规定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规则要求。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6.制定本合同不表示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也不表示甲方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企业的权利。
第二条 协议签订及有效期
1.协议签订有效期自20xx年4月14日起,至 20xx年4月 14日止。
2.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继续经营的书面申请,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他情况,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甲方不同意续约,本协议即宣告终止,甲方将在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善后事宜的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同时将此授权的有关证据交还予甲方,并终止一切与本品牌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营区域
1.乙方只许在甲方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甲方授权的品牌或甲方授权的其
他经营内容的经营活动,具体终端为:BB专卖店
2.对于上述授权的全部终端,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总购货额任务,则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或市场发展需要同时授予其他经营者进行经营,即甲方可继续发展其他经销商。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区域销售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包括直接、间接或通过授权区域的第三方等方式以及其他方式)向非授权区域进行批发、赊销、经销等各种经营性活动,对于外来区域的产品进入,甲方有责任进行协调处理并解决。
第四条 经营方式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以“专卖店或专销厅”的'形式经营“AAA”品牌由甲方供货的 产品。
2.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政策,同意对上述经营授权的产品种类按以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2.1新货。对已入库的新货及乙方自行定购的产品,乙方按甲方建议零售价的3.5折(含税价)买断经营,付款提货。
2.2包装辅料。按照货品数量1:1配发,甲方按结算金额的1%收取。
3.乙方及其公司、终端零售商必须专门单独经营“AAA”品牌产品和甲方授权经营的其他产品,除此之外,不准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第五条 采购指标
1.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市场内,乙方保证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4月 14止,按年度及时间规定完成如下采购指标
第六条 加盟保证金缴纳与返还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本年新货购货额总额的2%向甲方交纳加盟保证金 ? 万元;如出现加盟保证金不足或因乙方经营违规而加盟保证金被扣缴情况,乙方必须保证自不足之日或扣缴之日起七日内将加盟保证金补足至本年新货购货额总额5%的额度,否则,甲方有权从掌控的乙方的一切资金财产中直接补足加盟保证金;如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加盟保证金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一次性交纳,否则本合同不生效,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加盟保证金的退还。加盟保证金不计利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加盟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分三种情况处理: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管理制度及本合同或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合同终止后全额返还;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管理制度及本合同或其附件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按规定扣除罚金,余额部分退还;③乙方若有应付甲方款项的,甲方可从加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余额退还。
第七条 加盟费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须按本年新品购货额总额的2%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加盟费用 万元,以作为甲方对AAA品牌的维护费用;
2.加盟费须在本协议签定后七日内一次性交纳,否则本协议不生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加盟费一经交纳,不管乙方在协议期未满中途退出或因乙方违约被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协议期满双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均不予退还。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销售管理
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商务管理系统”软件及运行设备;其中,设备由乙方自费配置,“商务管理系统”软件由甲方免费提供。并通过IE进行连接,用以保证甲方能够随时登陆查询乙方的销售、存货信息;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将进、销、存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
1.2在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区域内,乙方只限于经营“AAA”品牌产品及甲方授权经营的其他产品(服务),禁止接受其他同类产品品牌的授权或类似指定,严禁为其他同类品牌产品提供方便或服务。
1.3不得使用“AAA”品牌产品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抵债等类似行为。
1.4诚信经营,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1.5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售后服务制度、荣誉顾客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设立售后服务电话并连同甲方售后服务投诉电话一并告知消费者。
1.6所开办的AAA品牌的“专卖店”或“专销厅”,必须保证用于专营“AAA”品牌产品,严禁销售或储放其他非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产品特别是同类品牌的产品。
1.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销售数据。
1.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销售策略,严禁乙方擅自降价、打折。
2.市场监管
2.1甲方派驻的业务代表同时作为该授权区域市场的日常监管人员,有权按照甲方制度及协议约定全权负责监管乙方的经营行为,并具体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事宜;甲方也可委派其他人员对该授权区域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监管检查。
2.2业务代表的监管职责主要有:①具体管理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报送及业绩汇总、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②监管卖点货物符合合同规定;③负责价格监管;④负责形象监管;⑤负责售后服务监督;⑥负责监管并指导“AAA商务管理系统”的使用;⑦负责向管辖市场传输AAA企业文化。以上工作乙方均须无条件配合。
3.广告宣传与品牌维护
3.1乙方必须按照本年度购货总额的2%支出广告费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SI使用标准装修终端卖场,并保证和保持厅店成新,装修费用自理;对于甲方就SI做出的统一规划或整体改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执行。
3.3 为了鼓励乙方增加厅店面积和调整更好的厅店位置,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按50平方米补偿50%,60平方米补偿60%,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上)补偿70%:经甲方现场认定后在装修营业一年后予以补偿。
A:装修补偿的最低厅店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装修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B:专卖店按600元/平米标准补偿,专卖厅按400元/平米标准补偿。 C:补偿按供货价格以货品形式兑现。
3.4乙方必须保证各种广告宣传活动均以AAA的各季广告主题为标准,同时须经甲方审核认可,否则,不得擅自发布。
3.5乙方需要的所有宣传品及促销用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应用。
4.货款结算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准许乙方以现金和承兑汇票两种形式支付各种款项。其中,乙方以承兑汇票支付各种款项时,承兑汇票按贴现以后的净值计算(以实际收到票据日至票据到期日计算贴现利息)。
4.2 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YR制品采购总额的30%作为定金,YR制品在当年7月20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0月20日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1月20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当年12月25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混纺制品在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当年8月2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夏装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次年2月1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的经销商,乙方按实际付款与应付款的差额部分每日向甲方支付0.3%的滞纳金(以到达甲方账户日为准)。
4.3 对乙方延期20日仍未付清应付协议货款的经销商,甲方启动加盟保证金偿付机制,直至启动退出机制。
4.4 乙方的提货额不得大于乙方的付款额。
5.其他事宜
5.1不管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本合同或本合同自行终止时,对于乙方投入的一切市场经营设施(包括专厅、专店以及门头的装修费用、广告牌发布费用等),要无条件、无偿交给甲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市场建设费用也不予退还。
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业务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AAA专厅店建设费、广告费、培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3负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计算机、收款机等,以适应甲方管理要求。
5.4 乙方发展新终端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回复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按甲方书面要求执行。
5.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其他经营管理制度。
货物管理
1.供货
1.1乙方所售货物必须全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货商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非指定供货商的供货;
2.货物运输及保险
2.1货物自甲方到乙方的运输及费用、或中途出现的一切问题(注:如脏、残、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对于乙方经营甲方的所有货物,由甲方统一投保,乙方每年交纳1200 元。
第九条 商品价格
1.严格执行甲方价格管理政策和价格管理规定,对授权乙方经营市场的价格政策规定如下:①网点零售价及标价必须遵循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②网点实际成交价要执行甲方规定,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另行议定;③乙方专卖店或专销厅有重大销售活动、影响到零售价、标价、成交价时,乙方必须告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自主订货产品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产品倒扣率为 62% ;混纺产品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产品倒扣率为65% ;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直接购买甲方的库存现货(指当年订购新货产品)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产品倒扣率为 62% ;混纺产品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产品倒扣率为65% ;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到价格变化的促销活动,需经过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
2.在乙方出现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对乙方的经济处罚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力;
3.在甲方的经营政策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4.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包括乙方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而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其他证件时、或未达到甲方的标准要求、或违反协议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5.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业务培训等,甲方有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6.甲方根据市场经营及竞争的需要,有权对产品零售价及标价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的YR类系列产品供给乙方销售;
2.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VI、SI使用标准及AAA每年、每季推出的广告宣传品样;
3.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经营授权书及授权经营的产品的检验报告;
4.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统一的终端促销品样或有偿提供促销用品;
5.保证产品质量,对甲方技术部门认定的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
6.协助培训乙方员工,并无偿提供相应管理软件升级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按甲方定货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定货或取消定货及变更定货的权利;
2.有向甲方索取VI、SI标准手册、促销品样、广告宣传品样及其他甲方可提供的宣传资料的权利;
3.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要求索赔权;
4.根据本协议乙方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
1.积极维护、提升AAA品牌在其经营区域内的形象和价值;积极拓展AAA品牌市场,进一步提高AAA品牌市场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在经营区域内,对出现假冒伪劣和侵害AAA品牌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并协助甲方维权的义务;
3.维护行业平稳发展,保持产品价格及市场的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报表及信息数据;
5.进一步巩固和密切工商关系;
6.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7.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管及相关的检查;
8.保守甲方全部商业秘密;
9.协议终止后,将所有有关“AAA”品牌的授权资料、宣传资料、VI及SI手册或其他特许物件等归还甲方;
10.积极配合甲方每年的货物盘点工作;
11.遵守“AAA”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违约处罚
1.在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以下现象的,甲方除扣取乙方一定比例的加盟保证金外,还可取缔其经销资格。
1.1乙方签约后未完成规定的协议确定采购额的,按欠目标采购差额部分的20%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乙方未及时缴纳的部分扣除加盟保证金,直至取缔
加盟资格;
1.2乙方未按要求设立售后服务体系,扣除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因售后服务质量不佳被投诉,甲方在每个经营年度内接到投诉满3次者,扣除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在每个经营年度内,乙方因售后服务不佳被投诉并给甲方造成较坏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达3次者,取缔加盟资格。
1.3对乙方终端卖场的形象,经甲方业务代表检查发现未达到统一形象标准要求的,或存在破损、陈旧现象的,由甲方主管人员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0%,无视规定不进行整改的,取缔加盟资格。
1.4乙方管理混乱,存在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没收全部加盟保证金,同时取缔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到其他地区购进货物或出现非甲方规定的正常进货渠道进货的,或不在指定销售区域销售产品,经甲方查实后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外,扣加盟保证金总额的50%,并取缔加盟资格。
1.6乙方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AAA商务管理系统或AAA其他规定的管理软件,或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经甲方查实后,扣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配备齐全,如乙方仍不执行,取缔加盟资格。
1.7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接受甲方监管,经业务代表反映,经甲方负责人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0%,情节严重的,取缔加盟资格。
1.8乙方在AAA品牌专销厅或专卖店内存储或销售其他非甲方授权品牌的产品,或将AAA品牌产品存储或寄售在其他品牌专销厅或专卖店内,经甲方业务代表查实,每发现一处扣10%加盟保证金,并要求乙方1天内清理完毕,连续发现三处,取缔加盟资格。
1.9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或与其他经销商进行恶意的价格竞争的,经甲方业务代表查实,每发生一次扣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连续发现三处,取缔加盟资格。
1.10甲方的其他管理考评制度同样适用于乙方,甲方有权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2.以上处罚,甲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回复至甲方,逾期责任乙方自负。加盟资格取缔后,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协议终止及赔偿
1.如出现第十条第4款所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特许权的转让事宜
1.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特许权转让,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①重大疾病已不能正常经营或死亡;②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③移民或侨居国外;④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但只可转让给其直系亲属。
2.转让之前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退出机制
1.如乙方因“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原因退出本计划,或因协议期满而退出本计划的,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包括广告、市场建设、人员培训等在内的一切市场投入带来的费用损失;
2.乙方退出后,货物处置方式如下:不在退货规定范围内的(包括乙方买断产品或自主订购的产品),如乙方不同意将货物退予甲方的,甲方将所有“AAA”品牌产品的商标系列物(包括商标、主副吊牌、包装辅料)全部剪除或收回后,货物归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同意将货物退予甲方的,可按年限折损后由甲方收购,收购方法:出产年为退出年的产品和出产年比退出年过1年的产品,按原供价7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2年的产品,按原供价的5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3年的产品,按原供价的4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4年的产品,按原供价的1折计算收购。(本条年限含起、末年,如乙方在20xx年退出,则凡吊牌上条形码所显示的是20xx年及20xx年生产的产品,按原供价7折收购,20xx年生产的产品,按原供价5折收购,以此类推。)
以上退出机制的货物处理方式,乙方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执行。
3.在本协议终止时,货物清退完毕,乙方必须立即拆除其办公和经营场所一切有关AAA品牌的标识。同时完整地退回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品牌宣传的资料、甲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所有库存辅料。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盖章签字并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缴纳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无果,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AAA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甲方有关AAA品牌经营及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定货合同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送达乙方之日起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签约地址: CCC市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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