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2020-07-01 加工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______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 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合同信誉金

  4.1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产品的结算方式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在货到后当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帐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应告知乙方。

  5.3自货到三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10%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三日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帐号,如有违约给予甲方该货款的10%做为赔偿。

  6.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给予乙方该货款的10%做为处罚。连续三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7.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 有损______泥画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2) 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3) 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致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_____元(_____元)。

  第十条 其它

  10.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年月 日 年 月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加工合同 篇2

  标志牌设计、制作安装承揽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经济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工程地点

  (3) 项目范围和内容 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制作、运输、安装、开票;验收方式(当场验收)。

  第二条:项目工期

  (1) 本项目工程合同竣工时间(包括安装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 7 天

  (2)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代表同意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三条:项目合同总价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

  (2) 如遇下列双方确认的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A.合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发生更改;

  B.在施工过程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C.项目施工过程中制作材料、配件调整。

  第四条:合同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总款项的 5% 作为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定之日后付清;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 90%,合同总价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1个月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每日以延期未付工程款的1‰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 制作之前,乙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打样,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存。

  (2) 甲方按照合同所附的施工图、制作方案以及已确认的样品的品质为标准对工

  程进行品质验收,若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乙方必须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验

  收标准。

  (3) 验收通过之日,为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其他 : 乙方应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工程期间发生物品丢失、人身安全事故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成项目工程,方每迟延一日,必须向甲方支付总价款1‰

  的违约金。

  (2) 若甲方为此所受的损失超过条款(1)的金额,则乙方还必须按照甲方实际受

  损的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该项目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乙方,并有权

  做出处理。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具体制作内容见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

  地 点: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xx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xx(需方)

  乙方:xx(供方)

  在经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定临公路路面工程1标的各种规格材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量(规格(mm)、数量(万m3))

  1、水温:

  (1)4.79—19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2)19—37.5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

  2、路面:

  (1)0.075—4.750.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2)4.75—10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3)10—15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4)15—201.2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

  1、乙方加工的材料规格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冻结乙方不合格的费用的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的碎石,机制砂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需方随时对供方的供货进行抽检,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供货方式(分两次):

  1、备料阶段:供货起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开始供货,20xx年xx月xx日完成8900立方机制砂和2.5万立方的碎石量。

  2、施工阶段: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程完工,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乙方应确保供货的数量、质量及各种规格。

  3、交货地点:内官黑山昌盛石料厂。

  4、碎石生产后堆放的料场由甲方提供。

  5、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费为每方每公里1元,车辆和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价格不含税。

  6、付款方式:甲方按签收的碎石和机制砂数量的货款,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90%料款,剩余的10%在供货阶段付清。供货阶段的货款分月计量付款。结算时甲乙双方凭第三方签认的收料单进行结算。

  7、若甲方在20xx年再需要增加碎石数量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总共7万立方的碎石供应量,并且乙方每立方米要价不得超过38元。

  四、材料价格:

  1、0.075—4.75(机制砂)28.00元/m3(不含税费价)。

  2、库存料15000立方价格:(4.75—19、19—37.5 ) 36.00元/m3(不含税费价)。

  3、其他各种规格石料价格,38.00元/m3(不含税费价)。

  4、以上价格均为出厂价。

  五、材料计量:

  由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收货方签字认可,一车一票,具体认可方法由供需双方加第三方共同协商。

  六、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分备料阶段和供货阶段,甲方按协议条款付款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协议条款约定内容,按甲方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保证供应量,不得晚供或欠供,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正常需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因乙方造成的甲方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需方: 供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5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xx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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